3.8 电气环境
3.8.1 住宅电气安全除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电源插座回路应分别单独设置;
2 住宅户内电源插座的设置位置宜满足下列要求:
1)起居室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4个墙面上,主卧室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除进门以外的其他3个墙面上,次卧室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开设门窗的2个墙面上,书房电源插座宜设置在工作区;
2)除专门要求外,住户内插座应暗装,电源插座、柜式空调插座、冰箱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m~0.5m;分体式空调插座、排烟风机插座、热水器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厨房电炊插座、洗衣机插座、剃须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3m~1.5m;
3)住户内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3 电梯井道照明电源电压宜为36V;
4 住区水景等潮湿场所内的照明及水泵等设备应选用特低电压供电。
3.8.2 住区应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智能化系统应根据实际投资状况、管理和服务需求以及住区建筑规模,进行不同程度的集成;
2 住区智能化集成系统可包括公共安全防范、公共环境信息发布、物业服务智能交互、社区服务信息发布、公共设备监测管理等智能化功能,并应满足下列集成要求:
1)应能综合公共安全防范、停车场管理、公共设备设施、物业服务、出入口管理、信息发布等系统,提供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2)应能接收公安、消防、社区发布的社会公共信息,并向管理者和居住者发布。
3)应能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发出报警信号,能够跟踪和记录主管部门的处警情况。
4)各智能化功能的信息应能集成在一个软件平台上进行统一的分析和处理,共享信息资源。
5)精装修住宅可集成接入电气控制和居家安全防范等智能家居功能。
3 住区应根据管理模式,至少预留两家通信运营商所需的接入系统设备空间。
3.8.3 住区电磁与静电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区宜进行电磁环境规划,合理布置电磁辐射源及其屏蔽防护设施;
2 电气产品、系统及设施应进行电磁兼容设计。除应选择通过FCC电磁兼容认证的产品外,还可通过采取适当措施降低箱式变电或配电站、变频电机、无线装置、线缆等对外产生的电磁辐射强度;
3 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电磁辐射源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大型住区机电设备集成管控弱电竖井内应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
5 住区宜在公共活动区域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设施。
3.8.4 除照明节能外,应采取下列措施提高住区电气节能水平。
1 住区配电系统及其辐射区域应合理划分,优先采用预制式变电站;
2 水泵和电机宜选用变频水泵和变频电机;
3 高层住宅应合理布置电梯位置和数量;
4 大型住区宜采用建筑设备集成管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