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韩国
韩国灾害管理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部分。其消防工作包括范围很广,主要担负着火灾、水灾、地震、雪灾、山火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化学灾害事故、环境污染、动物保护、医疗救急等人为灾难的救助工作。城乡的防火、灭火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约占全年总工作量的10%。
韩国具有消防职责的部门包括中央政府,国家安全处,市、道知事和警察局,以及专门负责消防事务的消防防灾厅、消防本部(相当于我国的消防总队)、消防署(相当于我国的消防支队)、消防派出所(相当于我国的消防中队)等机构。
一、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促进消防产业(指消防用器械、器具制造、研究开发以及销售等相关的一系列产业)的发展,提高韩国的消防技术及消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此外,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有权命令相关机关和团体进行消防技术的研发工作,如国立研究机构、大学、技术学院、企业附属研究所等。与此同时,政府应对消防技术的研发、消防产业发展、消防产品展览等活动提供行政及财政支持。
二、国家安全处
国家安全处的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消防业务综合计划、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考核、火灾原因调查、促进消防技术以及产业国际化等,该部门主要负责上述工作的宏观统筹,由地方政府或消防本部、消防署开展具体工作。
国家安全处每五年制定一次与消防业务(指火灾的预防、警戒和扑灭以及调查、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和火灾、灾难、灾害等危急情况的救助、救援活动等)相关的综合计划,将其通报给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市、道知事,同时尽量给予财政补助;市、道知事将会据此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上交国家安全处审核,如有必要,国家安全处可要求市、道知事完善或修订所提交的详细计划。
韩国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全国消防宣传日并举行纪念活动,国家安全处和市、道知事一起制定和举行消防宣传日的活动事项。国家安全处和消防本部、消防署一起组织消防队员的教育和培训,对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儿童和学生开展消防安全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对国民积极宣传火灾发生后的避险和疏散方法。韩国设有消防安全教育师职位,国家安全处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师考核,合格人员授予消防安全教育师资格。发生火灾后,国家安全处应和消防本部、消防署一起调查火灾发生原因及损失情况。为了促进消防技术以及消防产业的国际化,国家安全处有责任促进消防相关的国际合作调查和研究、国际市场开拓等。
韩国曾多次举办国际消防安全展览会,该类型的展览会一般是由韩国国家安全处和地方政府联合举办,韩国消防产业技术院等单位承办,既有消防产品展示,也同期举办火灾消防、建筑与土木安全等学术研讨会,对于促进韩国消防产业的发展、消防技术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该类型的展览会是亚洲规模最大的消防展会之一,如2015年在韩国大邱市举办的第13届韩国国际消防安全博览会,吸引了20个国家275家企业参展,有30多个国家近5万名客商参会。
三、市、道知事
作为地方政府,市、道知事的主要职责是保证消防救援力量和消防设施满足现实需要,并负责指挥和监督所在地实施消防业务的消防本部、消防署。
市、道知事根据管辖区域的特性每年制定消防业务的详细实施计划,提交给国家安全处,并根据详细实施计划严格履行消防业务。韩国总理法令规定的消防业务履行能力中的相关人力和装备标准,市、道知事应制定计划并实施,以使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力量满足此标准;负责对消防活动中所需的消防栓、供水塔(给水塔)、消防水池等消防用水设施进行安装维护以及管理。市、道知事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指定火灾危险区域。
四、警察局
警察局公务人员的消防职责主要是在发生灾害时维持秩序,并在火灾原因调查中与消防公务人员相互合作。
当出现火灾、灾难或灾害等危急情况时,现场消防队的指挥人员有权将发生火灾、灾难或灾害等救助、救援现场指定为消防活动区域,并可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本区域。警察局公务人员在消防队长尚未到达上述指定消防活动区域或者消防队长发出请求时,有权采取上述处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本区域。
消防公务人员和警察局公务人员在调查火灾原因时应该相互合作。对嫌疑人被搜查机关逮捕或者将证据物品扣留后,国民安全处和消防本部、消防署为了探明火灾原因,可以在不影响搜查工作的情况下进行调查。搜查机关为了保障国民安全处和消防本部、消防署迅速展开调查,在无正当拒绝理由的情况下应该对调查给予协助。
五、消防防灾厅
韩国政府在2004年6月1日成立了韩国行政安全部直属的国家行政机关危机管理专门机构——消防防灾厅。
消防防灾厅设立的目标,一是通过灾难管理业务体系的一元化,强化政策审议和综合调整职能;二是提高对灾难预防的认识,强化预防投资;三是强化救助、救援和现场演习等现场应对体系;四是强化地方政府的灾难管理职能及民间和官方的协助体系;五是确立为提高国民安全意识而进行的政策宣传等预防活动体系。
消防防灾厅的职责是负责全国消防防灾政策、法规的制定,协调各级消防防灾机构开展工作。除了基本的消防职能外,还负责灾难的预防和管理工作。业务范围不仅包括灾难管理工作,还包括灾害保险、气候变化应对等多个重要的职能。
消防防灾厅设厅长(下设长官发言人、灾难状况中心)和次长(下设企划调整官)。由二长官、一室、四本部和三个直属机构组成,直属机构包括国立防灾教育研究院、中央消防学校和中央119救助队。其中厅本级有工作人员300多名,直属机构工作人员200多名,共计500多名,机构设置见表2-5。
表2-5 机构设置
随着消防防灾厅的设立,韩国全国250个地方政府都设置了相应的灾难管理部门,在行政安全部的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消防灾难管理体系。在国家层面的消防防灾厅、市道层面的消防本部和市郡区层面的消防署,各自负责相应辖区的消防防灾工作,市郡区消防署所属的消防派出所和救护救急队深入各个社区和重要场所,形成了一个覆盖面广泛、结构严密的消防防灾网络。以消防防灾机构为主体,从中央到地方,深入基层的三级灾难管理体系的构建,为灾难的预防、反应和恢复,以及政令的下达和执行、信息的上报与反馈提供了一个非常便捷、有效的渠道。
六、消防本部(消防总队)、消防署(消防支队)、消防派出所(消防中队)等
消防本部、消防署是特别市、广域市、特别自治市、道以及特别自治道中设置的消防部门,具体职责和机制与我国类似,主要负责执行火灾的预防、警戒、扑灭,以及火灾、灾难、灾害等危急情况的救助、救援工作等任务。
在1个特别市、1个特别自治市、1个特别自治道、6个广域市(相当于省级市),8个道、共设17个消防本部(相当于中国的消防总队),本部机关设有行政课、预防课、企划课、民防卫课等。共建有13个消防航空队、4个消防艇队、5所地方消防学校和144个消防署(相当于中国的消防支队),消防署下辖747个消防派出所(相当于中国的消防中队)、163个救助队(担负抢险救援任务)、1 095个救急队(担负紧急救护任务)。现有消防人员10 万余人,各种消防车辆5 800多辆,每年用于消防投入的经费折合人民币100多亿元。
七、消防安全协会
韩国消防安全协会成立于1980年1月4日,由消防协会、消防器材协会、加油站协会、防火阻燃织物制造协会、危险品安全技术协会等团体联合组成,并于1980年10月7日经韩国副内务大臣批准。
《消防基本法》第13章详细规定了该协会的主要职责:从事有关消防技术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教育培训;有关消防技术与安全管理各种书刊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国民防火及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防行政机关委托的相关工作(培训全国所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单位和50 人以上生活的楼宇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设施管理者);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能力评价及公告;维护本会会员权益与改善会员福利等。
消防安全协会成员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根据《消防设施安装维护以及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消防设施工程产业法》及《危险物质安全管理法》的规定注册登记并获得认可的人员;二是根据《消防设施安装维护以及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消防设施工程产业法》及《危险物质安全管理法》的规定,被选任和聘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技术人员以及危险物安全管理人员;三是除上述两种人员外,具备与消防相关的丰富知识和经验的、符合总统法令规定的人员。该协会现有工作人员120余人,会员21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会员),下设12个市、道支部(分会),拥有一座建于1993年7月的近万平方米的韩国消防安全协会会馆,所有经费自收自支,年收入约150亿韩币(折合人民币8 642万元),协会的运行经费由会费和产业收入组成。国民安全处处长对协会的业务进行监督。
八、消防设施产业从业人员协会
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和促进包括消防技术研发在内的消防设施产业的健康发展,消防设施产业从业人员成立了消防设施产业从业人员协会。协会以法人形式成立,在得到国民安全处处长认可之后,在主要办公地点所在地注册登记、成立。协会的成立认可程序、章程制定、对协会的监督等事项根据总统法令规定执行。
协会的业务主要包括:为了促进消防设施产业的技术发展和消防技术的振兴,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分析和评估;对消防产业的发展和消防技术的提高给予支援;负责消防设施产业的技术发展和相关国际教育、活动及会展的举办和其他消防设施产业相关工作。
九、民间志愿消防机构
民间志愿消防机构主要是指从事消防灭火救援的志愿消防队,韩国有专门针对此类队伍编制和运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