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消防救援体制与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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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德国

德国官方消防力量包括职业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三类,义务消防队仅在几个地方设置,占比较小。企业消防队和工厂消防队属于企业消防组织,为企业消防安全服务。此外,为达到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机场还设立了专门的机场消防队。不能由地方消防力量负责的军事设施及特殊场所的消防安全,如德国空军基地、军事基地、海军基地以及德国海军船只等场所,则设有国防军消防队。

一、消防组织形式

1.职业消防队

(1)任务与职能。德国法律规定,人口规模超过8万人的城市必须设置职业消防队,较小的城市或乡镇,则设置一个中队。职业消防队是官方的地区性消防队,通常由在编人员或消防部门固定聘用的人员组成,其中直接从事灭火和特殊技术救援的职业消防队成员是政府公务员,其他的职业消防员为职员或工人。职业消防队归属各个城市的政府管理部门,负责当地的防火和防灾工作,主要任务是出火警,另外,在建设审批,防火检查,防火教育,制定抢险计划、特种防护计划,调度中心指挥,消防车辆购置和技术采购方面以及在其他工作方面要给予密切配合。根据各州的法律和地区的规定,也可以参与政府机构组织的应急抢险工作。

(2)出警组织。职业消防队的出警单位分布在城市区内的各消防站。根据分管区域的大小设置一个或者多个消防站。消防站中配有灭火车辆、技术增援车辆和其他的应急防险车辆,许多州还配备了救护车辆。驻防人员大部分由中级职称的消防人员组成。

在所有配备职业消防队的城市中,为了增强职业消防队的灭火力量,还配备了专职志愿消防队,并在城市周边地区设有营地。在大多数城市,一个区或很大区域内配备的职业消防队往往规模较小,距离过远,补充设置专职志愿消防队有利于及时灭火和控制火势。

(3)人员配置与招募。职业消防队员由政府部门选拔的中级消防人员和高级消防技术专业人员组成。各消防站岗位上的职业消防人员,通常工作和值班12小时或24小时。管理岗位的行政人员以及调度中心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防火和防灾岗位的职业消防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含每天合计1小时的早、午饭时间)。

职业消防队员属于热门岗位,竞争激烈,仅有约3%的申请人能够通过考核。中级技术职位的职业消防员须满足:中学毕业、职业培训合格,有劳动经验、身体健康的欧盟国家公民。副高级技术职位的职业消防员需满足:高等专科学校毕业,任中级消防技术职位,或具有理工或者自然科学硕士/学士学位的人员,经德国城市议会投票通过的,曾从事过消防工作的人员优先。职业消防员有时需承担救护任务,因此职业消防队还设救护助理岗位,但仅限于救护范围内。管理部门岗位分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通常由非技术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担任。

(4)工作条件。职业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循环工作制,每周平均工作48小时(2007年以前,每周需工作56小时)。除了出火警外,还需参加专职培训、体能训练及有关指导工作。职业消防员可以工作至60岁,目前正在讨论是否延长至63岁。

2.志愿消防队

(1)发展与演变。德国首支志愿消防队于1841在萨克森州的迈森县产生。多数志愿消防队是由体育协会演变而来的,并配置了先进的设备,确保出警时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并提供专业化灭火。志愿消防队不仅对本辖区出警,在特殊情况下,还到辖区外出警。

(2)入职条件。志愿消防队员的最低年龄须达到16~18周岁,体能仅做推荐性要求(如汉堡地区规定要求达到《消防队岗位指南300条》的“健康要求”),精神和性格方面没有具体规定。个别州要求提供是否有犯罪记录或受过处分的警方证明。招募过程比较简单,通过简单面试即可,个别州需书面申请。过程中还可举行招募谈话,告知应聘者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不设考试,但有可能对招募人员进行抽检。

(3)培训与晋升。志愿消防队员的培训分为基础培训、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在社区或地区提供的平台进行。通过技能的资格认证和完善,可按服务等级得到晋升,担任车长、组长、队长或指挥员等职位。

(4)替代服兵役。德国征兵法和公务员法规定,服兵役期间可以在志愿消防队尽义务和参加救援抢险队,但要连续工作4年。

(5)日常工作。志愿消防队的日常工作是出火警,确定火情地点和大小,同时向职业消防队报警。

(6)权限与保障。志愿消防队员往往有其他职业,法律规定在本职工作期间允许参加火警行动,工作单位需照常付薪水。举行消防培训或参加地方消防学校和进修班的学习,也照发薪水。自由职业或无业的志愿者会得到地方政府的一次性补助。

(7)新生力量及培养。青年消防队是志愿消防队的新生力量,有些州还组织青少年消防队,其成员通常由地方消防队的专门部门负责招募和培训。未成年人可加入青年消防队,青年消防队员一般不允许参加日常火警执勤(防火演习和出火警)。个别州允许青年消防队员参加出火警,但对未成年人有严格的限定。4~10岁的儿童可参加儿童消防队,以游戏形式接受火灾和防火教育,为日后成为青年消防队员做准备。

3.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是对志愿消防队的补充,义务消防队员必须服从乡镇消防部门的领导。年龄在17~60岁的公民均有义务参加义务消防队,从事抢险救援工作。但消防法还规定:在警察局、联邦铁路及联邦邮局供职的人员,森林管理局局长及其助理和从事野外森林工作的人员,职业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企业消防队的成员,联邦部队及联邦边境保卫队的成员,医生和神职人员,技术救援主席、德国红十字会等类似组织的成员,有精神或身体残缺的人员不得参加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队长及其助理由城镇领导机关指定,候选人需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并取得良好成绩。

4.企业消防队和工厂消防队

企业消防队和工厂消防队都是私人组建的保护工商业和其他企业及管理部门的消防队,属于非官方的消防组织,其区别是:工厂消防队是经法律要求的由企业运营的消防队,例如炼油厂、化工厂都需要成立工厂消防队;企业消防队是在无须成立工厂消防队的企业中成立的消防组织,没有国家资质认可。为了获得保险优惠,有的企业设立企业消防队。德国约有280个企业消防队。

如果企业消防队的人员组成、装备与训练水平达到官方消防队的要求,经申请认证后可以成为工厂消防队,认证条件由内务部长制定。主管部门可以随时对工厂消防队的工作及装备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工厂消防队不再能履行其职责,认证立即被取消。在设有职业消防队的城市中,由职业消防队的队长负责检查工作,并将存在的问题向州长汇报。

工厂消防队由职业或非职业人员构成,主要任务是企业消防,允许组成职业消防队,也可补充非职业人员,或组成志愿消防队。在大企业中,工厂消防队的宗旨是确保企业防火安全,其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消防装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工厂消防队既归企业管理,也属于社会消防的一部分,根据消防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企业周围的火警也需提供协助。

二、常见消防队的编制与消防站的配置

1.常见消防队的编制

德国消防队常见编制包括小队、独立小队、中队、组和排,其负责人分别称为队长、组长和排长。小队包括2~3人,独立小队包括3人,通常是1个车辆小队。中队包括2个小队、1名车辆驾驶员和1名中队长。组包括3个小队、1名车辆驾驶员、1名消息员和1名组长。排包括2个组和1个团组。其中,组是独立开展工作的最小战术单位,标准灭火流程也是以“组”为单位制定。中队是精简到最低程度的战术单位,可通过加入另外车辆上的3名消防员而迅速扩展成组,是实际工作中职业消防队最常见的单位。

2.行车时间

出警力量需根据到达施救地点的行车时间确定。职业消防队的响应时间为1分钟,义务消防队的响应时间为5分钟。义务消防队的先遣部队到达救援地点的行车时间为4分钟,职业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后续队员到达救援地点的时间为8分钟,先遣部队和后续部队的人员比例为1∶8。如需增补消防员,5分钟行车时间后,要求有6名消防员到达。

3.消防站的配置

对标准建筑火实施扑救的基本配备包括小型消防车和救援梯。如需人员增补,还需配备消防喷水车。城镇消防部门可选择配备实施特殊救援的云梯消防车。对于存在特殊危险的地区,还应考虑所需的其他配置及使用地点。以下列举几种特殊情况的配置。

(1)消防用水供应不足时需配置消防水罐车和消防水管车。A级危险的大面积森林地区需配备带储水罐的森林防火消防车。有爆炸危险的区域,检查是否有必要配备大型储水罐消防车;在使用高功率喷射管的情况下,检查是否需要增加基本配置消防车的消防用水容量;带喷水管的消防车,检查是否需要配置消防水管拖车。

(2)不仅配备一台云梯救援消防车的情况。多层建筑/高层建筑需使用旋转式转台云梯,如需使用旋转梯达到必要的救援高度,检查是否需要使用综合性消防车。

(3)联邦铁路股份公司以及联邦公路的爆炸事故隐患点应配备大型救援车辆。控制风险范围内考虑配置技术装置,基本配置的消防车是否配备了技术装置,是否需要配置一辆指挥消防车或救援消防车;高层建筑、深井消防或燃油消防,检查是否需要使用相应规格的设备车。

(4)防火等级为A级的森林地区应配置消防水管车。检查基本配置消防车上的装置(带其他水管)是否满足消防要求。不考虑森林消防的情况下,检查是否需要使用消防水管拖车。必须使用设备小车,检查是否需要充电装置(消防水管箱)。

(5)矿物油装置应配备危险品设备车。检查带其他消防装置和技术救援装置基本配置的消防车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4.人力配置

根据上述消防车的基本配置和其他配置情况确定最少数量的消防员:消防员人数应为消防车座位数量的2倍;确定最大范围内所需职业消防员数量;所有消防职能岗位上的人员均为双数;需满足白天抢险行动的其他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消防队职位规划,同时需要确定其他职能岗位(例如城镇和地区消防负责人、代理人、组长和队长、设备负责人)。

三、消防员的晋升等级

德国职业与志愿消防部门人员的晋升等级与警察机构的类似。不同系列晋升等级及任职条件如表3-2所示。

表3-2 德国消防员晋升等级与任职条件

续表3-2

四、消防专业人员教育培训

德国对消防专业人士的资质认证需通过专业机构实现,德国技术监督会(TÜV)是开展消防专业人士资质认证的权威机构之一。

德国技术监督会是特殊的法人机构,于1962年成为德国官方授权的政府监督组织,经由政府授权和委托,进行工业设备和技术产品的安全认证及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的评估审核。德国的每个州都有德国技术监督会,并且各个州之间相互独立营运。经发展合并后,形成三个大型集团:TÜV SÜD南德意志集团、德国莱茵TÜV集团和TÜV北德集团。

消防专业人员需完成德国技术监督会的注册资格认证课程及考试。考试题目包括开放性试题和案例分析两种,内容涵盖建筑材料、法律法规、德国工业技术标准、火灾原理和消防措施等。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被授予消防专业人员证书。证书分两类:消防专业工程师证书和消防专业技师证书。消防专业工程师可从事设计等专业工作,而消防专业技师只能从事安装、操作等专业工作。

取得资格证书消防人员的专业方向包括:

(1)消防组织:灾后恢复、消防建筑师、集会场所的消防安全、集会场所的民事与刑事责任、逃生与救援设施的设计与标记。

(2)消防技术:排烟排热装置、制动装置、水喷淋和自动灭火装置、防火阀(栓)检测、消防报警设备、语音报警装置。

(3)其他:消防委托人、消防规划师、消防工程监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