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理论、政策、路径与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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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残疾、残疾人与残疾人工作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残疾人是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残损的人,这些残损与各种外在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残疾人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和一个社会的成员,其权益的享有和实现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残疾人权益,在内容上是指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在属性上,是指保证残疾人尊严而体面地生活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