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残疾人观是指人们对残疾人和残疾人问题的看法和基本观点,是一定历史时期内社会主流意识对残疾人的认识和态度。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是用现代社会的文明、进步、科学的观念,正确认识残疾人和正确对待、处理残疾人问题,从而树立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问题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其核心内容是“平等、参与、共享”。这一观念的形成和建立是社会文明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对把残疾看成是“天意”、是“前世作孽”的因果报应、视残疾人为单纯的救济和怜悯对象的旧观念的否定。江泽民总书记1997年为《自强之歌》(1997年卷)一书撰写的序言《发扬民族精神和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一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结合世界和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实践,着眼于我国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历史地、全面地、深刻地阐述了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的主要内容
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具有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利,包括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康复的权利、劳动的权利、娱乐的权利、爱与被爱的权利,以及得到各种社会补偿的权利。同时,他们也要尽自己应尽的义务。
(2)通过社会提供的各种补偿条件,残疾人能够以适合自己的方式认知世界,掌握知识与技能,在不同层面上达到与健全人一样的认知广度与深度。
(3)残疾人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不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社会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推动社会前进的一个力量。
(4)“残疾”不是造成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为残疾人提供的条件不够而使残疾成为一个问题。因此,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补偿条件,使残疾人无障碍地接受教育,参加生产劳动,参与社会生活,在事实上享有公民权利,是政府及社会的责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我国人权普遍化原则的重要体现。
(5)残疾是人体的一种遗憾,所以要加强残疾预防。但残疾并不构成人性的差异、奋斗精神的差异、为人类做贡献的差异。有时恰恰相反,由于残疾的磨炼,残疾人往往具有更加坚强的意志,更加宽容的胸怀,更加渴望社会祥和、稳定、繁荣。
(6)残疾人的残疾是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付出的代价。要善待残疾人,建立残疾人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相互融和的关系,做到人人平等、人人参与、人人共享,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
(7)实现“平等、参与、共享”是政府、社会及残疾人双向的责任。残疾人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在社会实践中创造自己、发展自己,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社会价值。
这七项内容回答了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现代社会应当对残疾人做些什么,二是残疾人在现代社会中是怎样一种人。这七项内容密切联系,互为前提,不可取代,一条不能少,构成了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的基本框架。
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的启示
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我国提供了一种认识残疾的全新视角,带给我们一种全新的理念。
(1)将残疾视为个人生命历程的一部分和人类社会中的常态化现象。在现代社会,残疾作为一种健康的减损和社会排斥的结果,已成为个人生命历程的一部分和人类社会中的常态化现象,而非隔离的少数人群的特征,是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动态互动的结果,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共同面对和承担。
(2)将残疾人视为人类多样性的表现。残疾人与非残疾人除了机体与功能的差别之外并无二致,就像男女两性差异一样,残疾人与非残疾人构成了人类的多样性。
(3)尊重和接纳残疾人的尊严和价值观。与非残疾人相比,残疾人处于相对劣势,更需要保有自己的尊严、渴望获得他人的尊重。与此同时,要尊重和接纳残疾人的价值观,不要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人,也不要以自己的价值观来妄加评判。
(4)平等享有与非残疾人一样的公民权利。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且不受歧视。这一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它不是恩赐或被施舍的,是法律赋予的。
上述四点新理念,已经非常接近和契合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的理念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传统残疾人工作和现代残疾人工作的有效对接扫清障碍,为两者的最终融合提供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