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大清华人大社会学硕士论文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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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咸同时期的财政变革与票号兴起

咸丰年间,在战争的压力下,清政府的财政情况出现了巨大的变化。税收来源扩展的同时,政府也不得不面对日益严重的财政调拨困难与赤字问题。1862年,京储告急,票号借势而起,开始承兑官款。新的财政局面亦随之展开。

一、咸同时期的战争与财政

清代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四大项,分别是田赋、盐课、关税和杂赋。田赋包括地税和丁银,形式是银两和实物税,占税收的大宗。盐课与关税均属商税。盐课向各地盐商征收,是一种可以转嫁给消费者的间接资源税。关税主要针对过关商品征税5,依定制各关正税银数总额约在190万两白银,乾隆以后,盈余关税也要上报,每年合计约400万两(倪玉平,2013,59-60)。地丁银两之外取之于民者,即为杂赋,包括各种资源税(金银矿课、芦课、鱼课等),商品税(如牲畜税、烟酒税等),乃至贡赋。除上述收入外,报效或纳捐也是重要的财政来源—乾隆至嘉庆时期的盐商报效,多达6500万两(陈锋,1988,220)—不过此项收入并非常规收入。清代的财政开支以军饷、河工、俸禄为大项。清中期以后全国兵饷年例约2000万两,占全年财政收入的一半;官俸银及养廉银支出总数约600万两;河工、塘工支出不定,估计年均支出在400万两。

雍乾时期,清王朝国势趋于鼎盛,财政积储亦渐丰厚。雍正以后,户部库存银一般保持在3000万两以上,乾隆三十四年库存银甚至达到了8000万两的高位。中央以外,各省藩库存银的总计规模也从雍正初的440万两上升至乾隆时期的729万两(倪玉平,2013,51)。至嘉道时期,因国内局势不稳,军费大增,国家财政收入虽然没有太大变化,但是财政积储已经大大减少。虽然如此,国库存银也多能维持在2000万两以上。期间或有鸦片战争、户部亏空等事由,但通过皇室减少开支、政府征收传统的非常规收入(纳捐、盐课),国家财政虽时有紧张,但尚未到破产的地步。总体而言,嘉道时期,国家财政已经渐趋困窘,但农业型的财政结构尚未出现根本的转变(倪玉平,2013,374-382)。

咸同年间,传统的财政体制彻底破产,这主要是因为军事需求的大幅扩张。清前期也曾有大规模军事行动,乾隆十二年至二十二年间,清朝先后进行六次战役,共耗军费约1.5亿两。嘉庆元年白莲教起义,用兵九年,耗军费约2亿两。但咸同年间的军事事件不同于以往历次用兵。首先,以太平天国运动为代表的军事动荡波及范围极大,持续时间长,军需耗费远超以往。其次,主要的军事动荡发生在经济核心区域,这一方面破坏了清廷财政收入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又阻碍了南省北上的钱粮解运,中央财税收入大减。第三,太平天国所用兵丁主力并非传统绿营八旗,而是临时招募的勇力(如湘军),在国家原有兵饷体系之外另开军费,更增加了财政体系的混乱和脆弱。

咸同年间的军费已无确数可计。依据目前可见的奏销记录,在案的军费总支出是4.2亿多两(彭泽益,2010,91-103)。再加上散落或未计入的地方团练军费,彭泽益(2010,103)估计咸同实际的军费总支出约在8.5亿两。这个数字远远超出了清廷的财政能力。

战争导致支出增加的同时,亦减少了财政收入。咸丰时全国田赋收入大大减少,相比嘉道时期的地丁钱粮收入下降了50%(倪玉平,2017,110)。商业萧条下,常关税亦由500万两的水平下降至200万两上下。至咸丰三年(1853)六月,户部存银仅剩22万余两。各省收不抵支,开始截留税源以济饷需。户部银库与各省藩库均空虚殆尽,奏销制度彻底崩溃。户部臣工描述当时窘状:

臣等备员农部,多或十余年,少亦一二载,从未见窘迫情形,竟有至于今日者。若军务再不速竣,中外经费,同时告竭,臣等裕国无术,罪无可韪,而大局涣散,不堪设想。(参见《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1964,175-176)

面对这种情况,清政府不得不打破“永不加赋”的祖制,开始寻求新的财政来源。

咸丰元年(1851)后,捐纳复开,不仅官职虚衔可以捐纳,花翎、顶戴、诰封之类的花样也开始出现,当年共收捐银111万余两。但捐输收入并不能持久,两年后户部的捐银收入就下降至67万余两(倪玉平,2017,155)。传统的临时性收入不足以弥补财政漏洞,政府便开始推动常项税收的变革。

咸丰三年,各省先后开征厘金。厘金是一种商业税,征收对象主要是盐、茶、鸦片等商品。厘金由各省自设机构征收,各地征收税率不同,一般在2%-5%之间(罗玉东,1936,62)。自设立起,厘金收入增加迅速,至1861年,各省厘金收入已高达1600万两(罗玉东,1936,469)。厘金设立后,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情况渐无把握,旧式高度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逐渐瓦解。

除厘金外,海关税也开始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咸丰初年,海关税额大约在400万两,至同治末期已增加至1200万两(倪玉平,2017,187)。表2-1展示了1849年以来清政府财政收入的变化:

表2-16 清朝赋税结构的变化(单位:万两)

016-01

我们看到,相比于嘉道以前以农业收入为主的财政结构,咸同(1851-1874)以后国家税收的结构和规模都出现极大的变化。海关税、厘金、加征的各种杂税取代农业税的地位,成为财政的主要支柱—而这些商业税种在嘉道以前或者并不存在,或者居于次要地位。同时,国家财政收支的规模也大大扩展。同治末期的年财政收入在7500万两上下,财政支出则在8000万两,相较于战争之前道光时期的财政收支规模扩大将近一倍。可见战争已经打破了传统的农业财政结构,激进扩张的工商型财政开始建立起来(倪玉平,2017,93)。

至咸丰末年,清前期财政体系的“原额主义”基本破产,地方政府的征税意愿和能力都出现了质的飞跃;另一方面,“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也无从遵守,政府必须面对日益扩大的财政赤字问题—这两方面的转变,对于现代财政的建立至关重要。

二、1862年的财政变革与票号的兴起

在清代,地丁、杂税、漕粮等钱粮项目,一般由州县直接征收。州县征收之后,除存留本县开支外,大部分所征钱粮要解送布政使司。依清制,无论州县坐支还是本省留支,都有固定的数目规定,不能随意增加。《清会典》规定:

制天下之经费,凡国用之出纳皆权以银,量其岁之入以定存留起运之数,春秋则报拨。各省库贮每年于春秋将实在存库银造拨册报部核明,除存留支用及饷外,余皆候部拨用。(参见《嘉庆朝钦定大清会典》,卷十二,戸部,尚书侍郎职掌三)

每年冬季,各省要上报下年全省所需官俸兵饷开销,户部根据上报情况掌握各省收支,划定各省需要解出的存银数额。各省藩库存银一般有两种流向,或者解送京师,即解京饷,或者协拨邻省,即协饷。一般而言,两广、福建收支相当,仅敷本地开支,不解不协;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等省是不足省份,不需交解京饷,还需要他省协饷救济;江苏、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山东、山西、直隶等省财政富裕,一般是解京饷和协饷的主要承担者。

起运钱粮的过程有着严格的规定。各省解京饷均须融兑库平成色,依数额大小由相应官员押解进京,途中派兵保护,按路程支发运费,至京后需反复查验方收入户部库存。在清代财政体系中,此一制度至关重要,官款解送决不可假手胥吏商人。道光二十九年时,刑部尚曾因官员私自汇兑解送银两施以处罚:

【道光二十九年】浙江试用从九品张炳钟奉委搭解内务府参斤银两,私用汇票,虽所解银两等项均无短少,究属有违定例……嗣后搭解银两,应饬库大使面同委员粘贴印花,用鞘装钉,以昭慎重。(参见《浙江巡抚吴文熔奏折》)

中央虽有此严令,地方上却开始变通执行。咸丰元年,蔚泰厚两分号有信提及官款承兑:

去岁于今正月间,晚等即托本府钟大老爷与元和县贾太爷教与咱号揽会。伊等俱是满口应承……藩台抚台皆已允准,众人举荐咱号与日升昌……(参见黄鉴晖,2002a,8)

可见此时道路不靖,票号汇兑官款已为地方督抚所承认,且票商已开始积极承兑官款。不过,票号兑解京饷真正获得中央承认的时间是在同治元年(1862)以后(黄鉴晖,2002b,230-231;史若民,2014,26)。咸丰末年,捻军、太平军势力盘踞在豫皖、江浙等地,东南各省北解京饷的道路受阻,无法鞘解京饷。同治元年,各省欠解京饷268万两。当时户部库存本就不多,京饷缺额下库款不济,各地军工纷纷束手。迫于形势,户部在当年十月严令各地务必按时缴齐京饷:

或绕道行走,或由商人汇兑,或由轮船运津转解,总期妥速解到以应要需,无所用其推委。该督等久任封疆,特□重寄,当此京饷紧急之际,务宜统筹大局,激发天良,俾京师无内顾之忧,兵饷获饱腾之效。(参见《户部酌提各省关京饷奏片》)

同治二年,陕西河南一带捻军未平,鞘解路途不通,各省开始汇兑京饷:

【四川】因陕省贼匪猖獗,恐沿途疏失,按照库砝兑给该委员承领,转交元丰玖号汇兑。(参见《四川总督骆秉章奏折附片》)

【湖广】前项委解京饷,因节据陕西郧阳各路探禀,陕贼有分扰楚豫边界回窜南阳之意,诚恐道途梗阻,未便冒险轻进……在于汉镇蔚泰厚、元丰玖等票号内分别汇兑。(参见《湖广总督官文等奏折附片》)

【江西】正拟解饷长行,风闻河南一带捻匪不时滋扰,直隶境上复有骑马贼出没无常……交给在江省开设新泰厚记票行兑汇。(参见《江西巡抚沈葆祯奏折》)

自此,票号解兑京饷获得了清政府的承认。

图1-1呈现了官款汇兑业务与票号数量7的关系。可以看到,1862年是一个关键性的节点。该年官款开始发交票号汇兑,同时票号的数量也开始出现了大规模的增长。短短几年间,票号的数量由1861年的14个迅速增长为24个。1862年以前,票号本以商业汇款为主营业务。1853年日升昌江西分号的汇兑款项中有74.3%均系商款,而官吏收汇仅占2.05%(黄鉴晖,2002a,40)。但1862年之后,大笔官款注入票号,为其提供了极佳的获利条件。

官款发交汇兑,多会经历一段空期,票号便可利用这段时间差,开展借贷业务。1860年代以前,票号的营业收入主要由汇费构成,1890年代之后,票号的赢利则主要依靠放款利息(黄鉴晖,2002b,414)。而票号放款的时间,正是在承接官款,资金大幅增加之后:

当承平时,西帮票号皆荟萃苏垣,其分设于沪地者不过数家,资本无此时之巨,专以汇兑为交易而不放长期……自军兴后,上海商埠日盛,票号聚集愈多,而号商收存官场之银亦日富,于是稍稍放银于钱庄,此票号放款之始也。(参见《论钱市之衰》)

1862年正是票号的业务开始从汇兑向贷款拓展的节点。

三、票号与政府合作的条件与原因

票号特殊的组织基础与运作模式,是政府与之合作的前提条件。与传统银钱业8不同,票号以异地汇兑为主要业务。王业键(1981,64)形容账局、钱庄为“单一银行制(unit banking system)”,它们通常少有分号,只能在特定地域进行存放款及汇兑业务。而山西票号采取的是分行制度(branch banking system),总号之外,又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号,各分号之间互通有无,各地收支汇票均可保证兑换为银钱。凭此票号的商业信用便得以突破特定地域的限制,实现全国性的金融汇通。因此,如果说当铺、钱庄、账局形成的是一套地方化的金融体系,票号则发挥着沟通各地金融市场的作用。

北京、天津、汉口、上海、苏州皆是商贸中心,银两最为融通,基本上各家票号都在此设立分号;山西本埠银两来往频繁,常涉及合作问题,各家也多设号。商业之外,政府的军事行动亦多影响分号设立地点。宝丰隆有多处分号位于商贸萧索的川藏地区。因当时清廷对藏用兵,需利用票号外调饷银,故多在此处设号。与政府合作的另一典型是阜康。阜康总号设在上海,属于票号行业中的“南帮”。南帮势力小而分散,远不如西商抱团,但南帮中的个别商号自成立起便与政治关联极紧,因而也曾繁荣一时。左宗棠西征时,阜康便曾反复利用金融手段为左军提供经济支持。左宗棠失势后,阜康也就没落了。

西号内部有所谓平遥、祁县、太谷三帮的区分。不过,三帮其实没有本质差异,其财东籍贯彼此掺杂,商务繁忙时,各帮字号相互合作也属常态。

票号组织遍布全国,无论从组织控制还是平色盈利的角度考虑,都不能像钱庄账局那样采取旧式的经营方式。票号的总号与各分号之间联系极紧,日常以营业报告互通有无。清末各地金融货币情况差异巨大,票号想要营利,就必须了解各地金融详情,“酌盈济虚,抽疲转快”,一面避免贴色致损,一面避免无款可交而影响信誉。营业报告之外另有查账制度,各分号细账每月均有月清册,至十月又以票号本平计算各号盈亏,统造年清。票号组织严密,账目清楚。是故盛宣怀评价旧式金融体系,“除西帮票号之外,査账均属虚文”(参见《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为交通银行拟派员查账的奏折》)。

票号与钱庄、账局的另一不同之处,在于其资金调集能力。钱庄、账局的资金大多不会超过5万两。票号成立之初,正本原来也与钱庄相差不大,但随着经营展开,所得利润不断重新投入票号的经营,其资本也就大大扩展了。资本以外,票号还收纳存款,期限多为三个月或六个月,但官款注入以前,票号存款其实有限。

票号在各分号均有一定存银。如资金闲置,则常常放贷于卓有信誉的商号及钱庄。票号贷款的利息通常不高,只为通融资本。待票号用钱,则从钱庄收回银两。长此以往,票号与地方钱庄便能构建相对稳定的信任关系。票号通常不做小额信贷,亦少发行钱票,钱庄则凭借在当地的信誉广营此类业务。有时分号银两紧缺,也会向钱庄借款,保证业务正常进行。钱庄还可作为票号触角的延伸。票号分号大多在通都大埠,一般小城镇并不设庄,票号为了满足商家的要求,对没有设庄的地方,就委托当地钱庄代办。

统合之下,票号之资本虽仅有数十万两,但既以股东家产为抵押,以信用为媒介,以金融关系为依托,其实际的资本调动能力要远远超过其本身实际的资本数量。由此,票号与票号之间,票号与钱庄之间便构筑了一套灵活、充裕的二元资金调动体系,上有票号协同调度,下有钱庄具体经营。

在地方政府希望汇兑京饷的时候,票号常会依托商贸提前调拨银两。如三四月两湖茶叶上市,八九月间棉花出产,票号便会预先抽调资金,供给商人使用。待商人将货物携往京师、上海等市场卖出,票号便可收集商人在京师当地的存银以应付春秋解送的京饷。如此一来,票号通过调动社会资金,便可免去鞘解饷银的成本。

票号的收入来源大致有四类,分别是汇水、平色、捐纳、利息。票号与政府合作,主要收益集中在汇水和利息上。汇水自不必言,托商汇兑的省份大多距京师较远,且汇兑数额绝大,汇费亦较丰厚。相较于汇水,更具社会意义的是利息。票号从事汇兑业务,一般会定下一个空期。空期是指从汇款之日起到交款之日止,银钱在票号停留的时间。在清代,京城到苏州的商业汇兑空期通常在20-40天,张家口到江西的空期大多在40-100天(黄鉴晖,2002b,131)。利用这个空期,票号便可以将汇款贷出,以获取利息收入。空期是理解票号汇兑官款收益的一个重要侧面。依据清代制度,京饷到京日期,自户部拨解文书到省之日起,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限60日到京,江南、江西、浙江、湖广限80日到京,福建、广东、广西限100日到京(倪玉平,2017,16)。官款数额本就巨大,加上汇期相对宽松,这就为票号运营涉利提供了充分的活动空间。

除汇兑款项外,官员亦多在票号存款。其存款大项主要是各地税款、军饷以及官吏的私人存款。其实票号存款利息要比钱庄低廉,工商业一般并不在票号存款。而官府乐于与票号合作,系有其特殊考虑。大体而言,原因有三。其一是因为安全。票号不同于钱庄,其经营作风相对稳健,因而尤其受官吏信赖:

钱票有辗转相授,不取钱者。银票虽存本取息,亦须岁易其票。若会票则交银于此取银于彼,从无空票。(参见许楣,《钞利条陈》)

其二是因为方便。就私人存款而言,官员升迁不定,转任异地后可随时在任地提取存款,而钱庄经营范围只限一地,故不能承此业务。即便以公款论,则票号便捷更远胜于鞘解京饷:

溯查历年起解现银装鞘者总须四五个月方能到京,而商号汇兑者最迟不过七八十日即可到部交纳,是现银起解与交商汇兑,难易各殊,迟速迥别。(参见《两广总督张之洞、广东巡抚倪文蔚为应解京饷请分别解兑的奏折》)

其三是因为票号多与官员有私谊。票号常在官员困顿时给予资助,官员赴任后,便常感念私谊,将地方公款与私人存款托与票号。因为这种隐含的利益连带,票号非常注意经营与官员的关系。北京和各个省会的经理大多是带有功名的文雅干练之人,以便于与官员打交道,收纳官储:

北京经理常出入于王公大臣之门,省会经理亦往来于督抚藩臬之署,招揽生意,各逞才能。例如蔚盛长之交好庆亲王,百川通之交好张之洞,协同庆之交好董福祥,志成信之交好粵海关监督某氏,均获益不鲜也。至若各商务码头为票号放款地点,其经理人选取计算周密操守严谨之人才,至应酬一科则不甚讲求也。(参见《山西票号之组织及沿革》)

这种政商关系绝非仅仅是私人经济上的联系。清末政府掌控财权的能力下降,地方大员通常要自筹款项以成事业。譬如胡光墉为左宗棠西征保证军需,盛宣怀为李鸿章兴办海军提供资金,均在经济联系之外另有政治势力之涵义。

本章分析了票号与政府双方合作的原因。在票号一方,利益是主要动机。而政府托商汇兑,表面来看系因票号之安全方便,解运路途之不靖,官员私人之情谊。然而,需要注意区分的是官员个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差别。1862年解京饷发商汇兑的事件,明显属于政府政策的变更,官员个人的偏好影响并不大。政策变更的直接原因是路途不靖,发商汇兑也本属权宜之计,但1862年后,票号承汇并未就此停止,反而与清政府的财政运作关涉愈加紧密。可见,战争对财政的影响还在发酵,票号与政府财政的关系,也将随之共变。第三章将呈现1862年后票号与清政府财政牵涉的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