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酒店餐饮企业会计、纳税、查账真账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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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库存商品的核算

一、库存商品的概念

在很多酒店餐饮企业中,为了给入住人员提供更多的服务,往往都设有小卖部。出售一些食品、烟酒、旅游商品、生活用品等,这些也构成了酒店餐饮企业的主要存货。对于库存商品的购入与销售,其经营内容属于商业企业经营范围。因此,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服务行业兼管其他行业业务,应按其他行业的纳税方式交纳税金。

在对购入、销售库存商品的经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设置如下科目:

“库存商品”用来核算全部在库的各类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购代销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等。借方登记验收入库商品数额,贷方登记销售和非销售付出的商品数额,期末余额表示库存商品的结存数额。该科目可按商品类别、品种、规格、等级、存放地点等设置明细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如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如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其中“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纳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进项税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库存商品的核算

在库存商品的核算中,传统的商业企业会计核算,由于商品种类繁多,流通频繁,很难使用“原材料”的核算方法,如计划成本法、实际成本法等进行核算。传统的商业企业会计核算中,常使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制和售价金额核算制等变通的方法。

但对于酒店企业中的小卖部而言,商品数量有限,可以非常容易地查到每一种商品的进价、数量等信息,使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制和售价金额核算制反而削足适履,在会计核算中,非常的不方便。因此,我们建议此类企业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库存账的基础上,可采用实际成本法。以下内容,我们将以实际成本法中的个别计价法为例,讲解库存商品在零售业务中的核算。

(一)购进库存商品的核算

在核算库存商品的购进时,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当购入商品时,按实际支付价格,借记“库存商品”,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例4-9

某酒店属于小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该酒店小卖部购入以下商品(见表4-6),总金额为860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11.80元,商品已入库,货款以银行存款的方式支付。根据付款凭证及商品进货明细单,做会计分录如下:

表4-6 商品进货单

(二)库存商品销售的核算

库存商品的销售,按售价,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所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4-10

某酒店属于小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酒店小卖部2019年6月当日的销售情况见表4-7,总金额为176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22.88元,收取的现金已经送交财务部。

表4-7 商品销售日报表

根据商品销售日报表,做会计分录如下:

结转销售商品成本,做会计分录如下:

上述会计核算中,销售成本的结转均采用的是个别计价法。在以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制下核算销售成本时,还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

三、经营物资清查的核算

经营物资在酒店餐饮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品种繁多,分布面广。为保障经营物资安全完整、账簿记录的真实准确、经营物资的合理利用,以及强化企业的管理职能,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存货进行实地盘点。

企业的清查工作每年至少在年终决算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平时也要对存货进行重点抽查、轮番清查或定期清查;仓库保管调离时,要盘点实物,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

对经营物资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进行的,在盘点前,要将经营物资明细账核对清楚,做到记录完整、计算准确。盘点时,要用各种技术盘点方法对经营物资实存数进行准确的计算记录。用盘点的实存数与经营物资备明细账的结存数相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将盘盈盘亏的数量、原因填写在“存货盘点表”里。根据清查盘点的结果,分析盘盈盘亏的原固,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酒店餐饮企业为了核算经营物资的清查业务,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借方登记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亏和毁损金额,以及转销的财产盘盈金额和转销的财产盘亏、毁损金额。余额在借方时,为尚未处理的财产净损失;在贷方时,为尚未处理的财产净溢余。该科目下设“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账。

需要注意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固定资产、现金等,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盘盈收益不再冲减管理费用,而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4-11

某酒店属于小微企业,2019年12月末开展物资清查,暂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经营物资盘点表”见表4-8。

表4-8 经营物资盘点表

(1)根据“经营物资盘点表”,将盘盈物资620元转账,做会计分录如下:

(2)根据表4-8,将盘亏的材料74元、燃料130元、库存商品440元转账,做会计分录如下:

(3)经批准,将盘盈物料用品计入营业外收入,做会计分录如下:

(4)经批准,将盘亏的物资,根据不同原因做不同处理:红砖盘亏,属保管员责任,由保管员赔偿,做会计分录如下:

燃料中煤炭的盘亏,属管理不善造成的,做会计分录如下:

晒衣架被盗,属意外事故,转作营业外支出,做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