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逻辑起源的认识
二十世纪50–70年代出了几本逻辑史著作:鲍亨斯基的《形式逻辑史》(1961年)6,涅尔夫妇的《逻辑学的发展》(1962年),杜米特留的《逻辑史》(1975年)7。它们不仅介绍了从古希腊逻辑的产生、形成和发展,还介绍了现代逻辑的产生、形成和发展。这几本逻辑史著作的连续出版表明,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逻辑成为了科学,成为了一门成熟的学科,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在对逻辑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人们开始关注并研究逻辑的历史,试图由此获得对该学科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把握它的性质和规律,并为它的发展做出贡献。
这一时期还出了一本小书,卡普的《逻辑的起源》(1965年)。8该书篇幅不大,基于一个系列讲座而成。它是一个德译本,原书为英文,1942年出版,书名是《传统逻辑的希腊基础》。9从原英文书名即可以看出,该书是关于传统逻辑的,不像后来出版的几本逻辑史著作含有专门论述现代逻辑的内容。德译文取这样一个名字,表明译者有专门的想法,也表明逻辑的起源可以成为人们思考和研究的对象。
实际上,逻辑的起源并不仅仅是书名的问题。《传统逻辑的希腊基础》虽然书名中没有“起源”一词,但是其第一章题目为“逻辑作为一门科学的起源(origin)”,10由此可见,徳译本的改名其实是借用了第一章的题目。此外,上述几部逻辑史著作中也有类似称谓:它们在开始章节标题中使用了beginning(s)一词,意思是“开端”、“发端”11、“起始”等等,因而也有“起源”之义。这就表明,在逻辑史的研究中,人们都会考虑逻辑的起源。这样的考虑是自然的,因为逻辑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形成的,他的相关思想不可能没有来源。这样的考虑也是需要的,因为它会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逻辑是如何产生和形成的。问题在于,人们是如何思考逻辑的起源的?人们又该如何思考逻辑的起源?
但是在这些著作中,关于起源的说明显然不是重点,它们只是在开始部分借“起源”或“发端”这样的说法谈论早期的一些相关论述,比如前苏格拉底时期和柏拉图的著作中一些与逻辑相关的看法和认识。这些论述通常比较粗略和简要,与其说是关于逻辑起源的探讨,不如说是探讨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准备和铺垫。下面我们看一看《逻辑学的发展》的第一章“发端”。在有关起源的讨论中,它的文字最多,内容也最丰富。我们可以此为例说明人们对逻辑的起源是如何认识的。
“发端”共分五节,第一节讲“有效性概念”,重点讲述了证明概念。有效性是逻辑这门科学的核心性质,讨论这一概念实际上是为这一章的工作做准备,也是为全书讨论的内容做准备。
第二节讲“几何证明”:谈到毕达哥拉斯学派,重点讲述了几何学的发现及其证明,以此说明演绎科学有些什么样的性质。涅尔夫妇认为,“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演绎系统的概念在毕达哥拉斯学派和柏拉图学园里是知道的,这两个学派继承了这样一些传统。”12这一节的最后说明如下:
可以看出,这段话很长,虽然有删节,四个要点还是很清楚的:一般命题、全称命题、定义、推理规则。结论也很清楚:它们所显示的特征在亚里士多德逻辑中可以找到;亚里士多德逻辑与几何学是有联系的,它要考虑如何把几何学表达为演绎系统。
在我看来,以上论述是有道理的,因为命题、推理规则、定义等等特征在几何学中无疑是存在的,在亚里士多德逻辑中也是可以找到的。此外,古希腊的几何学也是一个发展得很好的学科,最早的几何学著作何时出现虽然尚无法确定,但是欧几里得只比亚里士多德晚出几十年,而且亚里士多德也常常谈到几何学的证明,包括几何学中的问题和例子。因此,说逻辑的产生与几何学密切相关和受到几何学的影响无疑是有道理的。
但是,以上论述也是非常表面化的。命题、推论规则和定义等等都是逻辑系统中的基本要素,而不是亚里士多德逻辑中独具特色的东西。以上论述似乎是在假定一般逻辑系统中的一些(而非全部)要素的基础上,试图围绕它们来说明,几何学中有这些东西,亚里士多德逻辑中也有这些东西,因而从中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逻辑与几何学的联系,亚里士多德逻辑如何受到了几何学的影响。引文中“期望”、“相信”、“趋势”等用语说明了其论述的推测性和含糊性,因为它确实没有说明,几何学是如何影响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亚里士多德逻辑是如何从几何学发端的。
第三节讲“论辩的论证和形而上学的论证”,重点论述了“论辩术”这个词的意思以及与它相关的论证,由此形成与前面所谈“证明”的区别。该节围绕“论辩术”谈到芝诺的归谬法,但是最主要谈论的还是柏拉图的相关论述,包括他对这个词的用意,“是一种包含反驳的方法”、“划分和组合的方法”。14该节对划分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说明,称它“是一种对于一开始是最概括的概念进行对分来寻找定义的方法。”15在给出一个完整的划分例子和一些评价之后,该节明确地说,“对这种方法的考察无疑对亚里士多德发明他的三段论有所影响”。16与此相关:
此外,该节还论述了柏拉图在对话中说明和引用的一些逻辑原则,其最终结论是:
可以看出,这一节主要想说明,论辩术虽然与证明不同,但也是一种论证方法。这种方法与亚里士多德逻辑是密切相关的,它的一些具体方法,如划分,对亚里士多德逻辑是有影响的。柏拉图的相关考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区别似乎仅仅在于,前者是零散的,后者是体系化的。因此这一节是想说明,前人,特别是柏拉图,无疑有逻辑的考虑,而且他们对亚里士多德逻辑是有影响的。
在我看来,以上论述大体上是有道理的:智者派在讨论中无疑是有论证的,柏拉图的对话也为我们留下了这样的文本;亚里士多德无疑有关于论辩术的论述,包括对划分方法的论述,他明确谈到论辩的推理,并把它与证明的推理相区别;柏拉图没有关于逻辑规则系统的考虑也是事实,三段论系统及其相关工作无疑是亚里士多德的创造。因此说智者派的工作以及柏拉图的一些讨论对亚里士多德逻辑产生一些影响,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但是,以上论述比较空泛,因而似乎有些想当然。比如,把论辩术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是不是就一定导致逻辑的产生?如何扩大才能产生这样的结果呢?难道它的应用范围还不够大吗?这里我们可以稍微详细一些考虑其中的两个论证。
一个论证是关于划分与三段论的关系,即划分是不是影响到三段论的产生和形成,又是如何影响的。这一节说划分对三段论产生影响的只有上述一句,这显然只是一个说明,没有论证。因循该句的注释可以看到,该书在第二章讲述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时候谈到柏拉图的划分,承认亚里士多德“正确地指出这种划分方法并不是证明的方法”,但是该书又称它是一种“解释和澄清方法”,“这种方法似乎已经向亚里士多德提示了三段论推理的总貌”,并说亚里士多德“说那种划分方法可说是弱三段论”。19在我看来,“似乎”这样的推测姑且不论,这些论述无法构成充分的论证,不能说明划分对三段论的影响。即使亚里士多德称划分为弱三段论,这也不能说明划分方法对建立三段论产生影响,至少无法说明这是如何影响的。后面我们将会看到,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区分,三段论(推理,syllogismus)分为证明的、论辩的、强辩的和错乱的。他的逻辑主要是证明的推理,即证明的三段论。因此直观上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把一些推理方式、方法称为三段论,并不意味着他把它们看作与他所建立的逻辑体系意义上的三段论是一样的。因此,仅凭“弱三段论”这一称谓并不能说明划分方法“无疑对亚里士多德发明他的三段论有所影响”,更不能说明它提供了关于三段论的“总貌”。
第四节讲“辩论术和诡辩术”,主要讲了日常辩论,如法庭辩论和街头相遇的辩论中的一些与逻辑相关的情况,包括诡辩、谬误等等。该节给出一些这样辩论的例子,并说到在柏拉图的一些对话中充满这样的例子;该节还谈到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和《辨谬篇》中给出一些与有效论证和非有效论证相关的论证,由此与柏拉图形成对照;该节还谈到人们关于真和假这两个概念的探讨以及与真假相关的一些论证;最后的结论是:在亚里士多德之前,人们“关于形式逻辑的课题就已经进行了相当的研究”。20
非常明显,这一节主要想说明,在亚里士多德之前,人们已经有了大量的论辩实践,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这些实践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论辩实例,从而不仅增进了人们的相关能力,而且为人们思考相关的问题提供了可能。所以,这些论辩实践及其相关思考最终也影响到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产生和建立。
众所周知,古希腊的论辩活动是非常出名的。在这样的活动中,围绕一个论题进行论证或进行反驳乃是基本的论辩方式,自然也会涉及推理活动。认为思考和探讨这样的论证方式与逻辑相关或是逻辑研究,无疑是有道理的。但是,这充其量只是一种直观的认识,因为它并没有说明这样的研究对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建立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比如我们依然可以问,为什么亚里士多德可以把这样的研究都归为修辞学的研究,而说自己的研究是开创性的?
第五节讲“柏拉图和逻辑哲学”,不仅称柏拉图是“逻辑哲学领域内的第一个伟大的思想家”,21而且重点围绕他的《智者篇》论述了柏拉图所谈的三个问题:与真假相关的问题,与有效推理相关的问题,与定义相关的问题。在论述过程中,该节还谈到柏拉图关于“是”、“相同”和“相异”的探讨,说这是“《智者篇》中可能对之后逻辑理论有影响的另一部分”22:这一节亦即这一章的结束语如下:
这一节的几个问题,如真假、有效推理、定义等等,在前面几节也谈过,因为讲明是谈柏拉图的思想,因此有些重复也是可以理解的。值得注意的是,标题中使用的是“逻辑哲学”,文中也称柏拉图是这方面的第一人,而最后这一段则明确提及“逻辑著作”、“逻辑理论”、“逻辑的发展”等等。因此这一节似乎有两点意图。一是把柏拉图的相关论述称之为逻辑哲学,似乎这样就把它们与逻辑联系起来;二是把它们归为逻辑哲学,似乎由此又与逻辑形成区别。因此,一方面可以说柏拉图的探讨对逻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亦即对逻辑的产生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又可以说柏拉图所讨论的那些东西没有给亚里士多德造成什么麻烦,亦即表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区别:前者是逻辑哲学第一人,后者是逻辑第一人。
在我看来,无论逻辑哲学与逻辑有没有区别,有什么样的区别,以上说明直观上是有道理的;柏拉图所讨论的那些问题不仅是他本人关注的问题,也是古希腊哲学中一直在探讨的问题;它们与逻辑理论也是相关的。尤其是其中提到的“不是乃是”的问题,这实际上是“是”与“不是”的问题,亦即肯定与否定的问题,因而也是有关真假的问题,有关谓述的问题。它们不仅与逻辑问题密切相关,而且本身就是逻辑问题;即使在亚里士多德逻辑中,它们也是基本问题。但是,该节并未深入讨论这些问题,并未说明这些问题的探讨如何影响到亚里士多德的相关理论,而只是通过“逻辑哲学”和“逻辑”这两个名称的使用,把它们与亚里士多德逻辑区别开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柏拉图所讨论的那些东西也与逻辑相关,因而可以相信它们对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产生造成了影响,但是我们不可能知道它们是如何造成影响的,又造成了一些什么样的影响。
综上所述,“发端”告诉我们,对亚里士多德逻辑形成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两点:一是几何学的使用与发展,二是古希腊盛行的辩论活动。前者可以看作是科学的影响,后者可以看作是日常生活的影响。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影响,它们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都与论证有关。数学和几何学与论证相关,体现的是证明,这样的证明方式似乎会对逻辑的观念产生影响,会导致逻辑对相关学科进行考察,借助相关学科中的方法和实例,发展出有关证明的理论。日常辩论与论证相关,体现的是一种与科学证明不同的论证。相关讨论涉及许多问题,其中一些与逻辑相关,一些与逻辑可能没有什么关系,或者至少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促进了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产生和发展。
应该承认,“发端”告诉我们的这些情况乃是不错的。但是通过以上分节论述和分析可以看出,这其实只是一种直观的、大体上的看法。这是因为,它的论述是可以相信的,但是这些论述并没有告诉我们其所讨论的那些东西是如何影响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又是如何促成了亚里士多德逻辑。比如我们可以问,是不是有了几何学就一定会产生逻辑?或者是不是有了大量日常辩论以及关于它们的思考就会产生逻辑?因此,逻辑的产生之前有几何学和日常辩论是一回事,后者是不是影响到逻辑的产生乃是另一回事。
实际上,“发端”只是一部逻辑史著作的第一章,它旨在告诉人们,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古希腊就有了一些与逻辑相关的探讨。因此,这一部分内容往往重点在于说明两点:一是有这样一些材料,二是它们与逻辑相关。这样的东西被称为“发端”或“起源”并无不妥。因为它们作为一部分独立的内容,并不影响其后对亚里士多德逻辑本身的论述。我们考虑的问题则不同。因为我们主要考虑的既不是亚里士多德逻辑是什么样的,也不是它之前的相关探讨是什么样的。所谓“逻辑的起源”,指的是比这还要更进一步: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古希腊与逻辑相关有些什么样的探讨?它们是如何影响到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产生和形成的? 在这一研究中,“有些什么”的探讨固然重要的,但是更重要的则在于探讨“如何影响”。因此对于我们来说,仅仅认为几何学与证明相关、日常辩论及其探讨与论证相关乃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