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李宗胜[1]:漫卷显初心
在好友荣君律师新作《正义在左,赔偿在右:诉讼律师办理疑难损害赔偿案件制胜之道》即将出版之际,我表示由衷的喜悦。正所谓: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律师的社会责任亦如此。对于执业律师著书立说,我向来都是提倡、赞成并鼓励的。
虽间隔大连与沈阳两地,但和荣君的交流从未间断。我们在沈阳、盘锦、鞍山、大连乃至全国律协组织的很多专业性会议和论坛上会经常有侃谈。就在两个月前,我们还在沈阳辽中共同参与了一起卷宗多达153本、共有16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辩护工作。我作为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他作为第三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一同研讨辩护思路,庭审配合默契,相得益彰,应当说辩护获得了极大成功,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非常欣喜地看到荣君的这部书稿,这是他的第二部作品了。律师从实践中总结、升华出自己的书籍,虽不能说夙兴夜寐,但却需孜孜以求,而且还要善于研究。荣君无论在办理案件上还是总结提炼中,均是如此。这本书还能从侧面反映他的人格,笔墨之中折射出他为公平而奋斗、为正义而呐喊的每时每刻。在这里,案件标的虽有大小之别、多少之差,但为维护权利而不懈努力的脚步却是一视同仁的。这里有他“青山遮不住”的本性,那就是任何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任何人的任何权利,都应是平等的、庄严的、珍贵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权利都是“大权利”,均应受到重视和保护。
荣君律师的这部书稿,可谓案例鲜活,以理取胜,超然远览,爬梳剔抉。我感到其心可鉴、其情可佩、其言可明、其志可嘉。如果要概括一下的话,我觉得在荣君身上,体现了“五个有”。
一是有韧劲。作为一名律师,面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没有韧劲不行。好做的案子没看头,难做的案子才有咬头,才有回味。书中的每一个案例都渗透着作者的辛苦劳作,如手记“让悬空的权利落地”中,积5年之功代理一案,包含了劳动能力鉴定、仲裁、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申请先行支付、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到上一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再回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参加庭审等十多个程序,最后获得了相对满意的判决结果。在案件的后期,他用足和穷尽了行政诉讼立案的所有规定,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才成就了辽宁乃至东北地区工伤保险赔偿先行支付“第一案”。实际上,在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劳动案件的程序比较烦琐,数额也高低不一。而在刑民行三大诉讼领域中,行政诉讼案件的难度也是相当大的。当这几种因素融为一体时,他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可想而知。该案中当事人遇到的律师不是退避三舍而是锲而不舍,可谓幸运之至。
二是有思路。思路就是思维和谋划,谋定而后动,方为上策;奇正结合,迂回逆袭,才称得上高手。荣君在案件开始前和案件进行中都会进行深度的谋划,这一点值得称道。如手记“转包谜局与表见代理之争”中,采取击中要害、借力打力、层层递进、顺藤摸瓜之法,坐实了“大包”挂靠在某建设集团公司名下,从而使法院判决“大包”“二包”与建设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的建筑工程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一些潜规则大行其道。如果不采取一些策略和思路,想打赢官司,特别是为弱者维权,将是非常困难的。
三是有见识。所谓见识,就是一种能力,对我们律师而言就是要谙熟法律,并且在应用时信手拈来。这是我们每一个律师安身立命之所在。荣君凭借对法律知识和司法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的熟练掌握,处理起案件来可谓“胸中有丘壑”,从什么案由入手索赔,从哪里打开案件的突破口,他都要费一番心思,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诉讼方案,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手记“撤诉再起诉,对症下药巧施策”中,虽然当事人是因交通肇事受伤,但荣君认为不能去打交通事故官司,原因在于评定伤残等级存在一定的障碍,不能获得更多的赔偿。他在当事人自己打官司评残无望之时,利用熟练的法律技巧,换了个方法,使得原告被评定为9级伤残,让当事人佩服不已。这就达到了“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我行你不行”的高度和境界,而要想达到这种高度,没有一定的“道行”是不行的。这个“道”从哪里来——“道可道,非常道”——无疑是从苦思冥想、发乎精微、夯淳而行的修炼中得来。而具备了这个“道”,才能在“山重水复疑无路”之际,迎来“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效。
四是有思考。通常当事人对律师的基本评价有4个字,就是“能说会写”。但要真正做到这4个字,哪有这么简单?没有周密的思考和长期的积累不可能成功。前几年,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出了本书,名为《我思故我在》;唐代诗人韩愈也在一篇文章中讲到“行成于思毁于随”。荣君每做一案,都要从案件中进行反思,哪些地方成功了,哪些地方还欠火候;法庭上哪些话需要点到为止,不宜过多,哪些环节又要多说,甚至要反复地说。他对待案子的态度是极其虔诚的,他常说,每个案子都如同自己的孩子,甚至会为一点小小的失误或临场发挥不理想而责备自己。同时,我认为律师“有思考”的另一要义,就是一定要具备独立思考的勇气和能力。我们一定要强调“独立”这两个字,不能人云亦云,亦步亦趋,被别人牵着鼻子走。换句话讲,不能独立分析和思考的律师,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律师。而不敢突破自己、囿于定式的律师,也只能是一个平庸的律师。我看到手记“受伤24年后再获赔偿139万元”这个案子,前面经过了数年的诉讼和几任律师的代理,索赔成效均不佳。到荣君手里后,他突然发现,这个案子还有另一个重要路径可以突破和实施,于是反掌一击,又发动了一次诉讼,竟然一举获得了高达139万元赔偿的判决结果(一审)。这得益于他独立的思考、独到的眼光以及披沙拣金的智慧。
五是有正气。“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乃律师的天然职责。律师缺乏正气怎么能行?也只有铮铮铁骨,正气凛然,方能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获得胜诉。据说,荣君一上法庭,精神抖擞,慷慨陈词。这或与他少年时的经历有关,他曾讲起少年时曾受欺于乡里之事——盖同村中有某纨绔子弟,时常欺人,且言语粗俗,荣君经常与其论理,却遭其哂笑,自此立志,他日成人,必兢兢业业,以匡扶正义为职责。他最喜诵读之古诗为:“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一个人少年时的经历会影响到未来的性格走向以及对职业的选择。荣君的正气和正义感或许就从少年时的经历而来。
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借着给荣君第二本书写序的机会,我也抒发了自己的感知、感想和一些“豪言壮语”。荣君说还有几本房地产方面的书稿也已基本准备完毕,都在不断完善和打磨中。真诚地祝愿他积15年代理案件之经验,顺势而为,镞砺括羽,越走越远!
夜已深,情未了,在荣君新作出版之际,潦草小诗一首以贺之:“丹青柝古今,漫卷显初心。笔落挟风雨,正气有荣君。”
是为序。
二〇二一年元月
[1] 李宗胜,系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