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在左,赔偿在右:诉讼律师办理疑难损害赔偿案件制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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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二 邹世允[1]:张荣君印象

我与张荣君,接触虽不多,但久闻其名。

先是,若干年前,在电视台的一个法制节目中,恰是张荣君办理的一个案件,记者找到我,请我作为访谈嘉宾,谈谈对案件的看法。实际上,那个案件里,我完全赞同张荣君的代理观点。后来,那个案件的结果是法官在写判决时采信了荣君的观点,案件获得了胜诉。应该说那个案件涉及的问题,恰是法律的疏漏之处,这就涉及对法律的解释——或者说对法律条文如何理解的问题了。

其后,我便经常在报纸上看到关于他的胜诉案件的报道。那些文章既能对世人起到普法和警示、教育作用,也对他本人起到了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宣传作用。回想起来,那些案件大都被记者的一支生花妙笔写得波澜起伏,悬念迭生,通俗易懂,很有吸引力,让人看得津津有味。我的主业自然是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但也在兼职做着律师,也经常出庭代理别人的案子,这就引发了我对他的一些关注。

前不久的一个冬日,我们在星海附近一个小渔村特色饭馆里相聚,也是探讨两个案子。我们点了两个小菜,每人白水一杯,以极简的方式对坐而谈。这时,我才知他老家是黑龙江的,早年起步于教育工作,中年后始以律师为业。应该说在他从事律师职业时,已累积了较为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在律师界,太年轻的律师往往容易被人轻视或沮议,甚至被认为稚嫩或单纯,从而被诟病为办案经验不足。张荣君似乎不存在这一问题。

若论起对张荣君的印象,我觉得有以下三点可以说一说。

第一,他是个谦逊而凌厉之人。张荣君给我的印象始终很谦逊,人如其名,有谦谦君子之风,对人礼貌有加,绝无某些律师身上的那种桀骜之气。但我能看出,由于职业的特点,他会在谈到某些案件的关键之处时展现出一种凌厉之势,如谈到某些案件的有失公正,谈到法庭程序的瑕疵,谈到某些法官适用法律的错误,谈到律师的执业操守和道德问题等等,他都会针对案件本身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我从中能感受到,他那种凌厉的语气、凌厉的视角、凌厉的眼光、凌厉的话语,实际上洋溢着一种法治情怀和信仰在里面。可以这么说,张荣君在谦虚时,静若处子;在凌厉处,动若脱兔。这也体现了他作为律师的一种独特风格。

第二,他称得上是个博识而精专之人。谈吐中,我才注意到张荣君是一博学之人。日常工作中,我也接触过很多律师,印象中的他们——每天都行色匆匆,急急地拎包上车,脚踩油门一溜烟儿,扬长而去,甚至有些律师“言必称代理费”,“执业只为稻粱谋”。这样的人若是谈及法律或许能够头头是道,但对于其他门类,就显得捉襟见肘。张荣君则不然,他除了深入研读法律条文、细细揣摩实践技能之外,对经济、历史、哲学、文学乃至戏剧等均有涉猎,亦有一定见解,而且能够触类旁通,融会贯通。例如,他说中国的很多戏曲都是最好的法治教材,如豫剧《七品芝麻官》、京剧《铡美案》、评剧《杨三姐告状》、曲剧《卷席筒》等。他说法律人应当忠于法律,深入理解法律的内涵。他在谈到如何对一审案件提起上诉时说,一定要在上诉状中进行少而精的论证,不要陈述和摘要太多的问题,要选择那些以你的判断最有可能推翻原判正当性的问题,而在这些精选出的少数几个问题中,还应当把最具说服力的那部分置于论证序列的首位,力求一击而中,同时引证的事实亦需精确和明晰。这些都是他很有见地的诉讼技能和技巧知识,不躬耕于实践,是得不到的。

第三,他是个善思而有卓见之人。法律职业是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工作,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说理、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张荣君的这本书稿,可称为一本律师的技能书。如今的大学法学院也都在积极倡导学生和教师走出书斋,到实践中去。为此我们在一些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若干个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我始终认为,任何人若不与坚忍不拔、谦虚踏实和埋头苦干的品质相结合,则不可能有所成就。张荣君在跟我交流一起侵权案件过程中,谈到如何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问题进行抗辩,又谈到如何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有效的质证,这些都来自于他在司法实践中对执业经验的总结和归纳,很有启发意义。张荣君在这本书中收录的都是其办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大多数案件涉及生命权和健康权遭受损害以后的索赔问题。我认为相比于财产权而言,民事权益中的人格权,如生命权和健康权等更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试想,一个人损失了金钱和财产,或许还可以“恢复原状”,但如果连生命和健康都没有了,人生几乎就失去了一切,岂不是最大的悲哀?所以,能够维护受害人或其家属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律师,我觉得是非常伟大、了不起的律师。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里,关于“人格权”部分已经独立成编(即“人格权编”),而且排列在“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之前,这无疑是一个重大创新,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典“重物轻人”的缺陷,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格权保护的高度重视。

我在法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经常告诫学生们,一定要重视对名著的阅读,尤其对于很多西方法学名著要花时间啃一啃、嚼一嚼,像孟德斯鸠、萨维尼、博登海默、波斯纳、托克维尔等的书,都要下功夫、花力气去阅读。只有植根于深厚的法学土壤,才能感悟法学这棵参天大树的枝繁叶茂,才能体会法学之魅、法学之力、法学之威、法学之光和法学之用。当然,现在的学生都很务实,也很现实,这一点不能说不对,但如果太现实的话,也不见得是一件好事。例如,这几年的“法考”通过率非常高,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大的趋势是好的,但对一部分法学功底和法学素养稍差的人来讲,勉强通过了法考,绝非法学界之福,亦不利于法律精英的培养。

就我个人的观点而言,我始终不主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一味地追逐钱财,律师不应以收取代理费的多寡论英雄。毕竟,律师不是生意人,他的神圣职责在《律师法》第2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在某种程度上更像医生,应秉持一颗仁心,担当道义,诚实守信,业务娴熟,精韧不怠。

我记得在一堂法学课上,学生们讨论了“法官是如何审案的”问题后,紧接着就讨论了“律师是如何思考的”这一话题。其中一个观点是,律师应当像当事人一样思考,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而不分大案件和小案件。因为在律师看来可能是一个小案件,在当事人看来却是一个天大的事,并且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也不一样,同样的案件,有的当事人一笑而过,有的当事人则昼夜不安。理解当事人不同的心理,律师就能够理解当事人在假期或者午后给自己打电话的急切心情了。认真对待当事人的关切,解答他们的疑惑,既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也是律师赢得客户信赖的基础!

当然,我作为“学院派”的一员与张荣君代表的“实战派”还是有很多差别的。我常想,在这个特殊的时代,在全民都置身于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太需要广大律师实实在在地去做一些事情了。张荣君或许就是这些“做事情”的律师的一个缩影,也或许是这些“做事情”的律师的一个光点吧!

二〇二一年二月


[1] 邹世允,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