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一、如何辨识“借贷型”诈骗?
案例7中所反映的“借贷型”诈骗与一般民事借贷纠纷有着本质区别,根本的区别点就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日常生活中可以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和认定。
第一,借款人借款前的财务状况和许诺利息情况。在正常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一般都会从自身经济实力出发决定借款数额及利息,以确保自己有能力偿还。而在借贷型诈骗中,借款只是行为人的“假意”,非法占有才是其“真心”。如同案例7中的彭某一样,在借款时根本不考虑自己有无偿债能力,而多是以高息诱骗被害人的借款。因此,当察觉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时,应当对照许诺利息情况,调查清楚借款人借款前财务状况的事实,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的重要依据。
第二,借款人借款时的理由及借款实际用途情况。正常的民间借贷理由一般是正当的,偶有掺杂虚假或夸大成分也在人们能够理解的范围内,而且借款基本是用在借款理由上,即使有变化也在情理之中。而“借贷型”诈骗则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完全“不靠谱”,借款实际用途则与借款理由“八竿子打不着”。
司法实践中,常出现许多如同案例7中彭某一样的犯罪嫌疑人,明明负债累累且没有了收入来源,还主动“拆东墙补西墙”,不以为耻,反而觉得自己很有能耐,用借来的钱虚张声势,采取穿名牌、买豪车、出入高档场所等方式包装自己,虚构经营项目,持续行骗,非法占有债权人财产的故意十分明显。
第三,看无法偿还借款的真实原因和还款态度。正常民间借贷未能如约还款,一定有较为客观的原因,有据可查,有行为可见,借款人的还款态度也应当是积极主动和诚恳的。而“借贷型”诈骗由于一开始就“没想还”,借款人一般是随意挥霍,或将借款用于高消费、盲目的高投资。在骗术败露、骗不到钱后,借款人就开始玩失踪、失联,主动隔绝与债权人的联系,甚至直接携款潜逃。这些行为和态度都可以直接反映出借款人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综上,需要结合上述三点因素综合判断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不能以偏概全,妄加定论。日常生活中,借钱与被借钱都在所难免,公民一定要坚守自身信用,因为一旦信用受损想重获信任将会十分艰难。
需要特别提醒债权人的是,借款给他人本身就是具有一定风险的经济行为,债权人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最好事前做一番调查了解,谨慎行之,切不可贪图高息,盲目放款。如果发现受骗,则要对照上述要素认真收集相关证据,作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依据。
二、善于寻找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借贷型”诈骗需要证明的是根本“没想还”,但在没钱“还不起”和有钱“不想还”的情形中,许多人压根就不承认存在借贷关系,有时想找到直接、有力的证据往往很难。比如,在未写借条的借贷纠纷中,对方翻脸不认账,由于缺乏书面借条证据,真是感觉“神仙也难助”。
怎么办?此时我们可以自己找证据。找证据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创造新证据的过程,用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根本不想还钱的恶意是非常管用的一招。切记,一定要注意保证录音证据的质量,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一样也不能少。
假设,小王借给小刘1万元,小刘赖账,小王想通过电话录音获得证据。小王用自己的手机直接拨打小刘的手机,在听到电话接通提示音后按下手机录音键。
小王:喂,你好,是小刘吗?我是小王。
小刘:嗯,你好,什么事?
(点评:这番对话是要表明借贷双方身份)
小王:我跟你商量一下,之前某年某月你不是找我借了1万元?
小刘:是啊。
(点评:这番对话是要确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小王:是这样的,我最近想报个班考驾照,比较缺钱,你看这钱你打算什么时候还?
小刘:啊,不好意思,我现在也没钱,我最近……
(点评:这番对话表明小王在积极主张权利,而对方则有不还钱的意图)
小王:没关系,我理解。我们是哥们,我借钱给你,你也没有写借条对吧?
小刘:是的,没写借条。
(点评:这番对话既确认了借贷没写借条的事实,也解释了没写借条的原因)
小王:我之前是直接拿现金给你的,钱你已经收到了,你可以给我补个借条吗?
小刘:我你还信不过啊,好吧,我有空补个借条给你。
(点评:这番对话是确认对方有收到钱,也提出了补写借条的要求)
小王:好的,那你补借条的时候记得跟我联系,有钱就尽快还给我吧。好吧,那就这样。
(点评:小王的话是为了进一步固定借贷关系,及时结束对话,避免节外生枝)
录音的时候,小王直接找到小刘本人,用自己的手机打给对方的手机,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录音对话围绕借贷内容展开,保证了证据的关联性;录音对话注意语气停顿,没有不合适的恐吓语言,保证了证据的合法性。有了这样一份电话录音证据,即使没有借条,小王也完全占据了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