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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煽动分裂国家案
概念
本罪是指为分裂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割据一方,另立伪政府,对抗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而进行宣传煽动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实施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编辑刊物、发表演说、播放图像、非法出版、宣传邪教等行为的,应当立案追究。
本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此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实际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行为,就应当立案。一般来说,对煽动分裂国家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应当一律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