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功能与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基于四个派出所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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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社会控制功能过于强大

正如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在《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中所讲的,“我们特别关注一系列与法律有关的变项:强制在法律中的作用;法律与政治的相互作用;法律与国家以及与道德秩序的关系;在法律判决中,规则、自由裁量权与目的的地位;公民参与;正统性;以及服从的条件”[48]。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和谐社会、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化的陆续提出,通过国家建设思路和基层社会发展方向的对照,目前我国派出所还是更多通过强制和打击的手段去管理社会,更多地警力参与维稳、保障地区经济发展等任务,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样本来分析。

不稳定因素排查及稳控措施:

1.NX电站指挥部针对B、S、G、D等村政策处理的工作进展缓慢,水库蓄水后各村房屋出现开裂等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另有因蓄水之故造成H村地下排污出现问题,村民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越级上访。

2.DH村LC等部分村民对DH养殖场政策处理问题不满,可能引发上访事件。

3.G移民因房屋质量及移民资格等问题,可能跟随其他上访户越级上访。

4.DB村路政中队建造职工宿舍,部分村民特别是老人要求在此地基上重建寺庙,因此引发冲突。

5.SB村YS等村民因二炮部队建设政策处理遗留问题、农田复垦问题、村级财务等问题经常进京上访。

6.近期HS乡与QT乡XN村为争水一事,DH乡村民经常到县、市信访,晚上村民到乡政府聚集,要求书记和乡长就把水“卖”给QT乡XN村一事给个说法,一定要把HS上游自来水工程停掉,因为HS村民水不够吃。我所多次处警,聚集村民有50人至100人,每次人数不同,由于事关HS乡村民的集体利益,村民来乡政府聚集的积极性非常高。若处置不当将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上访事件。

7.BK镇JM村民FM(县人大代表)举报该村上届支部书记Y非法领养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试图取消其竞选资格,经县纪委调查之后并未取消Y竞选资格,而Y现已竞选本届JM村支部书记成功。两人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FM将继续上访,试图撤销Y支部书记职务,同时投诉派出所为Y非法领养的子女登记户口。

稳控措施:

1.对辖区内整个信访信息进行排摸、登记,了解所有信访的起因、内容、存在难点等相关信息。

2.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对当前的重点信访进行重点梳理、重点监控、重点解决。[49]

不难看到,对这些涉访信息的排摸、登记、重点梳理后,往往通过在关键节点(重点会议召开期间、重要节日期间等)进行监控等手段来实现辖区的阶段性稳定。如果根据“当权者在多大程度上考虑服从者的利益和被这些利益所约束,这是由同意的质量和强制的各种用途来体现的”[50]对“压制”和“回应”的标准去辨析,派出所的这些手段到底是当权者——这里的执法者从何种意义上、这种意义的多大程度上去考量了服从者的利益?如果选项只有“压制”和“回应”,那么,选择前者似乎更正确。而基层派出所连年的专项行动的内容、偏好(比如Y派出所,见表1-9)或许更能说明目前派出所更多地只能通过压制型来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和任务。

表1-9 Y派出所侵财工作推进表(6.21—7.20)(2015年7月9日的数据)

庞德精辟地指出:“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是发达政治组织化社会里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即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适用这种社会的暴力而达到的社会控制。”[51]作为与人民群众广泛接触的基层执法机构,派出所的这种压制型的反应模式不利于管理,也起不到较好的管理执法效果。为了美化环境,政府需要对非法搭建等拆迁,经常会引发各种矛盾,为了防止这种情形发生,经常会有派出所出面,但是又往往会加剧矛盾。现在,针对这种现象,K派出所对拆违时民警什么时候出现效果好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与对比,结论是,在拆违时,就让民警过去,只不过在比较远的地方,一方面有利于提前预防,另一方面不像以前一样容易激化矛盾。要避免将社会治理的目标仅仅理解为维护稳定。稳定的形成,不是靠堵,而是要疏;不是靠强力、压制和打击,而是靠协商、对话与合作。[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