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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于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居委会应履行哪些职责?
◆ 案例分析
孙某与同社区居民蔡某因经济纠纷结怨,为了报复蔡某,孙某诽谤蔡某实施盗窃行为,并在小区四处宣传。蔡某认为孙某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情节严重,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于是报警,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法院审判之后,孙某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6个月。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后,回到居住的社区,社区居委会应履行哪些职责呢?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对犯罪分子具有威慑作用。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居民委员会监督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够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反思与悔改,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孙某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其居住地居委会有义务对孙某进行监督和教育,敦促其及时改正。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深度解析
犯罪分子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剥夺了政治权利,而回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生活,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处罚表明当事人做出过违法行为。为了保护社区其他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为了及时纠正、教育犯罪分子的错误,防止其再次实施违法行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应当将其编入居民小组,并承担起监督、教育义务,敦促犯罪分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后果,及时进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