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7.居委会开展公益项目的费用来自哪里?
◆ 案例分析
某小区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决定6月底联合区红十字会、血站在社区开展“挽起袖子,为生命助力”的公益献血活动。此次献血活动受到居民们的热烈响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获得了圆满的成功。张某大学毕业之后,就进入社区居委会工作,工作时间较短,对居委会运行机制不太了解,对这次居委会开展公益项目的资金费用来源产生疑问。如果你是和张某一起工作的同事,你能告诉张某居委会开展公益项目的资金费用来自哪里吗?
公益活动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为了体现自愿性与受益性原则,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社区开展公益事业的资金可以来自居民,也可以来自受益单位,两者都要以自愿和同意为前提。本案中,该小区居委会开展公益献血活动的资金可以向社区居民募捐筹措,也可以在受益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向受益单位筹集。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深度解析
公益事业的顺利开展需要相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但是公益活动的公益性本质又要求其应该是无偿与自愿的,不能用强制性手段取得经费支持。这就要求社区工作者在开展活动之前进行充分的说明与筹划工作,确保筹集到的公益活动经费满足活动需要,保障活动顺利完成。在经费筹集与支出过程中,要对有关的明细进行公开,确保活动举办的圆满性与非营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