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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低保条件中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员?
◆ 案例分析
小吴的父母是某企业的员工,家里有六口人。因该企业进行裁员,小吴的父母都下岗了。就在此时,小吴的奶奶又被查出患有肺癌,导致本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更加困难。而小吴的母亲身体也不是很好,需要长期吃药。面对接二连三的打击,小吴的父亲一筹莫展。一次,小吴听说他们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是,他并不清楚申请条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哪些人员。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7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出了明确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在上面的案例中,如果小吴的父亲去申请低保,则小吴的母亲、爷爷、奶奶、小吴等都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法律条文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七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深度解析
在申请低保时,需要注意城市居民的家庭成员的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范围去判断家庭人均收入状况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