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对拟批准的低保户应如何进行公示?
◆ 案例分析
曾某原来是某建筑公司的工人,在一次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慎摔伤,导致三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不久,曾某的妻子因无法忍受家庭生活的压力,丢下曾某和年仅10岁的女儿离家出走,生活的重担都压在了曾某年迈的母亲身上。后来,曾某申请了低保。低保申请通过之后,居委会告诉曾某,还要对低保户进行公示,之后才可以享受低保待遇。那么请问,对拟批准的低保户应如何进行公示?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19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由此可知,我国对拟批准的低保户实行公示制度,只有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才予以发放低保证,申请人才能享受低保待遇。在本案中,曾某被批准为低保户之后,当地居委会应当在政务公开栏对曾某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保障金额等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曾某才可以领到低保证。
◆ 法律条文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深度解析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了帮助有困难的居民,应最大限度保障该制度落到实处。公示制度具有公开性、周知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对拟批准低保户进行公示,有利于群众进行监督,避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享受低保待遇,以保证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