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群星闪耀时:50位外国法学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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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西塞罗(Cicero)

公元前106—公元前43

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罗马共和国末期著名的政治家、哲学家、雄辩家、文学家和法学家。

西塞罗出身于拉丁地区阿尔皮诺的一个富裕的骑士家庭,年轻时曾在罗马和希腊学习修辞学、哲学和法律。西塞罗曾跟随著名的法学家斯凯沃拉(Scaevola)学习法学,跟随费德鲁斯(Phaedrus)学习伊壁鸠鲁派哲学,跟随菲隆(Philon)学习学院派哲学,跟随狄奥多托斯(Diodotus)学习斯多葛派哲学。25岁时担任律师,公元前80年发表的《为罗斯基乌斯辩护》(Pro Roscio)使西塞罗名噪一时,因为他把谴责矛头指向了独裁者苏拉的宠幸者。

公元前70年,西塞罗参与控告了盖尤斯·维勒斯一案,使他威望骤增,成为罗马第一演说家和辩护师。辉煌的律师生涯和非凡的辩才为他打开了从政的大门。西塞罗开始时倾向于民众派;后来成为贵族派,维护贵族共和制。他担任过各种职务,早期可谓仕途得意。

公元前75年,西塞罗在西西里岛担任财政官,后来又担任市政官、大法官等职。公元前63年,西塞罗在贵族拥护下当选为罗马共和国执政官。由于他镇压了民主派领袖卡提利那的暴乱,被元老院授予“祖国之父”的荣誉称号,达到了他政治生涯的顶峰。公元前58年因政敌控告,西塞罗被迫流亡希腊和马其顿,一年后获准返回罗马。

公元前51年,他又出任西里西亚(Cilicia)行省执政官(总督)。在恺撒、庞培、克拉苏“前三头”执政时期,西塞罗作为贵族派的代表人物,与三者保持一种均衡的距离。在恺撒与庞培公开对立之后,他站到了庞培一边。但是庞培被击败了,西塞罗又不得不向恺撒投降,退出政治舞台,潜心于著书立说,完成了《论演说家》《论共和国》《论法律》等传世名篇。

在恺撒被刺后,西塞罗重新涉足政治,发表多篇演说,反对恺撒派代表人物马尔库斯·安东尼,支持因势力单薄而暂时倾向元老院的屋大维,力主恢复贵族共和政体。但不久,屋大维、安东尼与雷必达结成“后三头”同盟,西塞罗被宣布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人,在卡普亚被政敌安东尼派人刺杀,他的头和手被带回罗马,悬挂在他生前经常演说的广场讲坛上。

西塞罗具有多方面的素养、出色的政治才能,但他违背历史发展趋势,死守着祖宗成法,抱着过时的共和制度不放,最后落得一个为旧时代殉葬的悲惨结局。

西塞罗不单是一位从事实际事务的活动家,还是一位具有卓越才能、涉猎广泛又多产的著作家。他一生写了100多篇演说词,保存至今的有58篇(以反对卡提利那的4篇《对卡提利那的控告辞》和反对安东尼的14篇《反腓力辞》最为著名);还有修辞学著作《雄辩术》《布鲁图斯》《论演说家》;哲学著作《论神性》《论善与恶的定义》《图斯库卢姆谈话录》;政治理论著作《论共和国》《论法律》;伦理著作《论义务》等;以及书信900封[1]

西塞罗的思想十分丰富,这里略加介绍。

在教育思想方面,在古罗马文化希腊化的变革过程中,西塞罗采取了折中调和的态度。他认为不应僵化地全盘否定外来的东西,应当在保持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批判地吸收有益的成分。在教育目的上,西塞罗认为,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培养政治活动家,而只有出色的雄辩家才能真正成为优秀的政治活动家。在教育内容上,西塞罗认为,未来的雄辩家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修辞学方面的特殊修养,以及优雅的行为举止和风度。西塞罗主张知识与雄辩术并重,二者缺一不可。西塞罗所规定的必修课程有文学、历史、哲学、法学、修辞学、物理、逻辑、伦理、军事以及柏拉图所主张的算术、几何、天文、音乐等。西塞罗把这些学科称为“人道”或“人文之学”(Humanities),这便是后来的“人道主义”(Humanism)这一名词的语源。他的这种文科教学内容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在教育方法上,西塞罗保持了罗马人注重实际的特点。他主张在教学过程中以练习作为学习辩论和演讲的主要方法,他认为经常写作可以使人的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得到极好的锻炼。

综上所述,西塞罗的教育思想反映了罗马与希腊的教育传统互相渗透、结合的发展倾向,他所提出的人文主义性质的课程体系不仅影响了罗马人,而且影响了文艺复兴以后的西欧教育。

在哲学思想方面,西塞罗推崇苏格拉底的折中学院派和斯多葛派的学说,是折中主义的代表。西塞罗在其《论神性》《论老年》《论友谊》等著作中,歪曲和攻击古希腊伊壁鸠鲁的原子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思想,是哲学史上把伊壁鸠鲁的“快乐论”歪曲为“纵欲主义”而加以驳斥的第一人。

西塞罗虽然在知识问题上以善于采取“保留判断”的怀疑主义态度自傲,但在宗教问题上极其武断。他是以“普遍同意”为根据,论证有所谓“天赋观念”的第一个唯心主义先验论者,宣称宗教伦理观念,如神、天道、灵魂不朽、自由、义务等是任何民族在任何时代所共有的。这就似乎证明了它们是人心所固有的,是所谓的“天赋观念”。

西塞罗攻击原子唯物主义学说是诡辩,宣扬灵魂神圣、灵魂不死等神秘主义思想,认为不能靠理智证明灵魂不死,要相信古代的“权威”。他反复宣扬灵魂不死论的目的,是要证明尘世的物质利益不仅是微不足道的,而且是有害的,即“耽于娱乐便要扑灭心灵的光明,所以娱乐是最可恶最厉害的”。这是典型的奴隶主逻辑。他对希腊哲学采取的这种折中主义、因袭和庸俗化的态度,只不过是罗马帝国时期古代哲学全面腐朽堕落的一个开端。[2]

在法律思想方面,西塞罗比较接近亚里士多德的逍遥派和斯多葛的画廊派,尤其是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对他影响最大。西塞罗通过亲自参加政治和司法实践活动,对罗马的现行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刻的调查和研究,结合希腊和罗马先驱的法律思想,加以通俗化和系统化,构成了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的完整的法律思想体系。

西塞罗指出:“法律是最高的理性,从自然生出来,指导应做的事,禁止不应做的事。”[3]

西塞罗认为,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社会立法的权威,并且具有普遍的和永恒的性质。他说:“法律是上帝的一贯的意志,上帝的理性依靠强制和约束来指挥一切事物。”[4]“最高法律(即自然法)是万世存在的,发生于成文法未制定、国家未成立之前。自然法是衡量一切人定法的唯一标准。”[5]“真正的法律”和“正义”是同义语。法律是正义与非正义事物之间的界限,是自然与一切原始事物之间达成的一种契约;法律和自然的标准相符,构成了对邪恶予以惩罚,对善良予以保护,才是“真正的法律”。

西塞罗的自然法理论为罗马共和国与帝国时期之交产生和日益完善的万民法奠定了理论基础。西塞罗以永恒的、普遍的自然法为前提推导出人类自然平等的法律观。

在《论法律》中,西塞罗提出,只要在“世界国家”的大家庭中,共同服从“自然法”的人,不论其原来的国别、种族、社会地位如何,即便是奴隶,也都是“与上帝共同享有理性”的公民。因为人类是唯一的理性动物。“理性”是人类共同具有的最大的财富。人与人之间在自然法面前,以共同具有的理性为基础,是应该尊重彼此的人格的。

在此基础上,西塞罗进一步推导出人类社会将成为世界性国家。他的“世界国家”理论,竭力宣扬自然法在人类社会中的无限管辖权。(1)国家的法律规模和范围已经超越了城邦、民族式的成文法,是一种永远受自然法支配的“世界性宪法”,即罗马的万民法或是一种国际法的萌芽。(2)“世界国家”应有一种理想的政府。这种世界性宪法的权威是由公民的集中权力而产生的,不可能为任何寡头和集团所垄断,而政治权力机关就是公民的自治政府。(3)“世界国家”的政权机关是受自然法管辖的。也就是说,法律高于权力,是法治不是人治。

西塞罗的国家观基本上继承了斯多葛学派的“世界国家”理论。他的突出贡献在于强调以自然法作为世界国家赖以形成和存在的基础。他之所以提出“世界国家”的政权性质、结构及其以法律作为纽带的设想,根本原因是罗马已经成为统治着许多政体、文化、种族不同的地区的世界性国家;借助自然法和“共同国家”概念,设计出新的政权形式和“宪法”体系,以谋取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

西塞罗研究了大量希腊和罗马的政治法律史文献,提出了共和政体论和一整套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和主义法律制度的设想,对民选制度、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均有精彩论述。

西塞罗把自然法理论应用于共和政体之中,提出了“人类自然平等”的法律观。他所提倡的“分权”和“制衡”的理论,被欧洲近代资产阶级的启蒙学者视为宝贵遗产。从法律思想领域来说,法学真正从古典政治学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学科,是罗马法学家的创造,而西塞罗的功绩实为开端。

在伦理道德方面,西塞罗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写给儿子的《论义务》一书中。他的义务观念的出发点是至善,即道德的高尚(honestum)。这一拉丁术语由西塞罗译自古希腊文的to kalon(道德美)。罗马的“道德高尚”概念是同“理想的公民”概念紧密联系的。理想的公民的品格包括家庭方面的和社会方面。在西塞罗看来,存在可以形成道德高尚的四个源泉,或四种德行:对真理的探索和认识,对人类社会的维护——公正和善行,心灵的伟大和坚强,行为的合适。由上述四种德行产生相应的实践义务,亦即通过追求而达到至善的义务。

接着,西塞罗加以详细阐述。他强调认识真理要注意两个方面,其一是要坚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原则;其二是要注意从事具有实践意义的研究,并且要付诸行动。他又指出保持公正的两个重要方面:首先,任何人都不要在自己未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情况下伤害别人,做出不公正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贪婪;其次,为了公共利益使用公共所有,为了个人利益使用个人所有。

西塞罗在谈到可以形成道德高尚的第三个方面——崇高的心灵时,着重谈到处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人应具有的义务感:第一,他们不论做什么,都要使之符合公民的利益,忘记个人的利益;第二,他们应该维护国家整体,不要为维护某个部分而忽略其他部分。[6]

西塞罗的这部著作表面上是教诲儿子,但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罗马人,特别是那些希望自己能在政坛上发迹的青年。西塞罗时常借题发挥、针砭时弊,他的义务观虽然在许多方面带有时代的特点和局限性,但是人类思想的发展是积累而成的,是对各个时期思想精华的继承和发展的结果。

西塞罗一生著作丰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文采斐然、句法严谨、音韵柔和、说理透彻,结构上继承传统的程式,并时常采用夸张手法,其所倡导的语言规则,习称为“西塞罗式的句法”[7]。他的演说风格一直被后来欧洲许多散文作家奉为楷模。他留下的900多封书信为研究罗马共和国末期的社会生活和政治、法律活动提供了重要的史料。

此外,西塞罗还写有很多诗歌,翻译了大量的希腊悲剧。作品语言通俗、流畅,有“拉丁语典范”之美誉。[8]西塞罗在罗马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罗马演说艺术和散文的发展,尤其是对拉丁文学语言的形成、发展和规范化作出了宝贵的贡献[9]

综上所述,西塞罗可称得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第二位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他精通政治、哲学、演说、修辞、文学、史学和法律,既是一位出色的政治家、法律家,又是一名硕果累累的学者。他是连接希腊文明与罗马文明的桥梁,他传播、发扬了希腊文化,又开启、萌发了罗马文化。可以说如果没有西塞罗,罗马文化不可能具有如此显赫的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与彪炳史册的巨大成就。所以,读者要想了解、学习、研究古罗马文明,就不得不关注西塞罗这位大学者。


[1] 林焕文、张凤主编:《世界著名文史学家辞典》,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309页。

[2] 刘蔚华主编:《世界哲学家辞典》,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735—736页。

[3] [古罗马]西塞罗:《法律是最高的理性》,载《政府法制》2003年第22期,第1页。

[4] 易杰雄主编:《欧洲文明的源头——古希腊·罗马文明》,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344页。

[5] 周长龄著:《法律的起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

[6] 王焕生:《西塞罗的义务观评析》,载《比较法研究》1999年第3、4期合刊。

[7] 黄邦和、皮明庥主编:《中外历史人物词典》,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23页。

[8] 庄锡昌主编:《外国历史名人辞典》,江西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66页。

[9] 赵贤州、廖鸿钧等编:《世界文学家大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7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