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帕比尼安(Papinianus)
142—212
帕比尼安,古罗马法律史上最伟大的法学家,他在群星璀璨的罗马法学家中独一无二的地位可以从426年颁布的《学说引证法》将其排在五大法学家之首中看出。
帕比尼安所处的时代是古罗马帝政前期,其可能是一个地道的叙利亚人。因为从他早期的文笔书写习惯可以推断出他与叙利亚有很深的渊源。帕比尼安的早年生平不详,据说其父亲名为帕比尼安努斯·荷斯提留斯,母亲名为伊吉尼亚·格若西利斯[1]。他先前曾与后来成为罗马帝国皇帝的塞维鲁作为同乡一起师从斯卡沃拉学习法律。这段经历奠定了他与皇帝终生的友谊,也奠定了帕比尼安日后飞黄腾达的政治基础[2]。
帕比尼安毕业后,曾到贝鲁特法律学校担任教师。他的早年生活和帝国东部联系紧密,导致了他的一生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罗马法专家西奥多·蒙森曾评价帕比尼安是“罗马法学家中,思想和言论最不罗马化的人”[3]。后来帕比尼安担任了帝国高级法院院长。乌尔比安和保罗都曾在由他任院长的帝国最高法院担任过陪审法官。
在马可·奥理略皇帝时代,帕比尼安先是担任近卫都督的顾问。到了193年,他的挚友塞维鲁荣登皇帝宝座,开创了塞维鲁王朝,帕比尼安因此得到了重用。在此前后,由于追随塞维鲁,帕比尼安从担当顾问到入主皇家金库并掌管皇帝的私人金库。可见他和皇帝之间情同手足的关系。
随后不久,帕比尼安就被任命为申诉官。这个职位的职权广泛,接受进入骑士阶层或成为元老院成员的申请,并可以对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进行调查,甚至所有向皇帝提出的私人或公共事务申请他都有权予以答复。有的学者认为,该职务的权限范围还包括立法和司法领域,即使是皇帝的书面答复也是由他草拟的。
203年,由于深受塞维鲁皇帝的宠信,帕比尼安被提升到近卫都督的高位。这个职位源于军队,经过长时间的演化,变成掌握军事大权和刑民司法权力的仅次于皇帝的职务,被认为是副皇帝(代表着皇帝个人)。不管前任是否与下属分享权力,但帕比尼安做事独断专行,至死都担任这个职务。
211年,帕比尼安随同塞维鲁皇帝前往不列颠视察。在此期间,发生了皇室内部的政治斗争。有证据表明,他当时察觉到了皇子卡拉卡拉谋杀父皇的阴谋。2月4日,塞维鲁皇帝忽然死去,并被埋葬在约克郡。旋即而来的是两个皇子卡拉卡拉与杰达之间长久以来没有显露的矛盾迅速激化,由此造成皇室血案。亲生骨肉之间大开杀戒,即使旁人也不能幸免。杰达惨死在母亲朱莉亚之手。灾难随之降临到帕比尼安身上。他先是被解除职务,原因是他反对两位皇子之间的无道相残,并拒绝为卡拉卡拉的可耻行为辩护,同时被怀疑为杰达的同党。伪善的卡拉卡拉不顾其与帕比尼安之子的友谊,让帕比尼安父子同赴黄泉。对于他临死之前的表现,有人说是沉默不语,也有人说他预言卡拉卡拉将会和他有相同的下场。但是,他总归是以坚持原则的优良道德品质而坦然就义的。帕比尼安的英雄之举受到了广泛的赞许,为其死后带来了良好的声誉。
帕比尼安的代表作主要有:(1)长达37卷的《法律问答集》,该书按照古罗马《学说汇纂》的模式写成,即把法当作整体,进行系统、综合的研究。该书第1卷显露了帕比尼安早期研究具有的浓厚地方色彩。(2)19卷本的《解答集》,该书把对具体案件的解答和理论探讨混合在一起。(3)19卷本的《解说书》,2篇《论通奸》和2篇《定义》。此外,还有许多论文。其中,《解答集》和《法律问答集》都包括了从早期法学家和学说讨论中得到的各种引证。保罗(?—约222年)曾为这两部著作注释,乌尔比安也曾为《解答集》作过注释。
帕比尼安继承了老师斯卡沃拉的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件的解答来阐述法律的含义和精神,议论非常深刻并富有哲理。由于这一原因,帕比尼安的学说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直至4世纪,君士坦丁皇帝仍命令属下整理他的学说,尊重其权威地位。《学说引证法》进一步规定,在五大法学家的意见相左的时候,以帕比尼安的为准。后世的法学家和立法者主要就是以此认定帕比尼安在罗马法上的最高地位。
进入6世纪,查士丁尼为了纪念帕比尼安,将当时法律大学的高年级学生称为“帕比尼安弟子”,因为他们在第3年的课程主要是学习帕比尼安的8卷《解答集》。查士丁尼还在《学说汇纂》第20卷的每一个小标题前,都引用一段帕比尼安著作中的名句。《学说汇纂》大段摘录帕比尼安的作品(共601段),也表明了他在当时的学术地位。
此外,由于帕比尼安担任了被视为副皇帝的近卫都督之职,行使军事和司法大权。帕比尼安任职的法院,由于乌尔比安和保罗两位著名的法学家担任过陪审法官,影响更为广泛。就连15世纪的著名法学家利特尔顿,也以帕比尼安任职的法院曾在英国巡回办过案而自豪。
帕比尼安在政治上坚持真理,他严肃的道德品质也反映在他的作品中(有的作品观点十分尖锐),反映在其风格的简明、逻辑论证的深刻和犀利上,反映在他对形势的估量及对公平和实践的注重上。
此外,帕比尼安的过人之处在于他能结合具体案例,灵活地运用理论。他的结论很少为特殊的案例情况所束缚,而尽可能地针对各种情形,揭示普遍原则。这一点不仅对当时的法学家,即使对现在的法学研究来说,也是很可贵的。后来,帕比尼安的这个出类拔萃的研究特点或多或少被《学说汇纂》中的其他学者所借鉴。虽然说这个特别的研究方法未必是帕比尼安首创的,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确定,帕比尼安是迄今为止可以知道的最早使用这个方法的罗马法学家。当然,这是与帕比尼安在《学说引证法》中的崇高地位相结合的。作为一个解释者,他可以用解释法律和分析案例的方式使自己的学说观点影响整个社会。
由于其学说具有很强的开创性,因此帕比尼安在西方法学史上的地位很高,这一点早在《学说引证法》颁布之前就已经为人们所承认。同时,由于他人格高尚,不畏强权,视死如归,更为后人仰慕,史学家对帕比尼安予以了崇高的赞誉,称他为“权利的庇护者和法学知识的宝库”,称其“在法学知识及其表达上都超过所有前世和后世的罗马立法者”。
[1] 这个说法是根据15世纪在罗马找到的一个据说是装着帕比尼安骨灰的骨灰瓮而得出的。因为对这个骨灰瓮的考证未有权威的定论,因此该说法未必可信。
[2] 另有一个传闻是认为帕比尼安与塞维鲁皇帝的第二个妻子有特殊的关系。而且,二人是否是斯卡沃拉的学生至今还有争议。
[3] 原文是“in thought and speech the least Raman of the Roman juri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