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场维权全指引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有何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权利关系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实上存在的关于劳动的关系,而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经过劳动法调整之后的结果,是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也须遵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律关系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实现的,但国家不可能把所有的劳动关系都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能力,要求获得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而用人单位为获取经济利益,要求的是降低人工成本的经济利益。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在维护各自利益的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并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劳动法不仅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平等主体身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还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并对违法的用人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处罚。所以,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因从事劳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劳动法律关系符合《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关系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在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行书面合同制,事实劳动关系与书面合同制相抵触。

事实劳动关系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与劳动法律关系并无区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已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因此,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能成为事实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法》第19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0条都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要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分为定期合同和不定期合同。定期合同是指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定期合同,也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见的合同主要是录用合同、聘用合同。这类合同受《劳动法》调整。固定期限,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同的到期时间,在合同到期时,合同自然终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到期时间按工作任务结束时间确定,在工作任务结束时合同即到期终止。不定期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无确定到期时间,由于合同没有到期时间,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只有在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能终止,是一种超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关系缺少了书面劳动合同这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劳动合同法》为了稳定劳动关系、推进书面合同标准化,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加重其法律责任,增加了用人单位的风险。

事实劳动关系在两种情况下可能转化为合法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这一个月内,双方是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不予处罚。《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说明事实劳动关系已转化为合法状态。

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工作满10年或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事实劳动关系只需要1年就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虽然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已经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因而同样受劳动法的保护。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合法状态下的事实劳动关系仅有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劳动合同法》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既需要依法给予劳动者各项保险待遇,还需要支付两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人员无法辞退,必须补签合同,在一年后还可以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事实劳动关系已成为一种超稳定、超标准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期限按事实劳动关系持续时间计算。该条明确规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属于一种违法状态,并且相应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