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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出聘用通知所带来的风险
【实务指导】
(一)发出聘用通知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发出的通知书,如果没有对生效条件、通知的有效期(这个尤其重要)、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通知的条件作出说明,将会导致公司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况中。比如,未说明聘用通知的有效期,一旦员工很久后才过来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在单位已另行招聘的情形下,单位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处境。
(二)发出聘用通知的防范建议
1.通知书中应说明聘用行为生效的条件,如明确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视为双方已就聘用行为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因为劳动者辞去原工作而又无法入职新用人单位时,所造成的误工费、经济补偿金、年终奖、交通费等损失的争议。
2.通知书中应说明该通知的有效期,如说明从劳动者接收本通知之日起多少天内或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多少天内,如劳动者不作明确回应,则通知无效,以避免距发出通知书过了较长期限后,劳动者仍可以用人单位已发出聘用通知为由,要求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3.通知书中应对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通知的情况进行明确,以避免日后发现劳动者不适用该岗位或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应聘资料不实或双方沟通理解错误却无法解除。
(三)就业歧视争议的特别程序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无需先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