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为什么规定单位对内部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义务?(第16条)
答:毒品是世界性的公害,它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1)毁灭自己,主要表现在:一是毒品摄入体内会对人体的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造成影响,引起急慢性肝炎、肺炎、败血症、肾功能衰竭、心律失常、器质性脑损害、中毒性精神病、性病及艾滋病等疾病,严重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甚至导致死亡。二是毒品不仅对人的躯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由于毒品的生理依赖性与心理依赖性,使吸毒者成为毒品的奴隶,长期吸毒会导致精神萎靡,形销骨立,从而失去工作、生活的兴趣与能力。(2)祸及家庭,主要表现在: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有可能丧失人格,道德沦丧,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六亲不认,危害家庭的正常生活。(3)危害社会,主要表现在:一是毒品是诱发其他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温床,吸毒人员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以骗养吸、以娼养吸现象严重。《2018年中国禁毒报告》指出,毒品滥用不仅给吸毒者本人及其家庭带来严重危害,也诱发盗抢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滥用合成毒品还极易导致精神性疾病,导致自伤自残、暴力伤害他人、“毒驾”等肇事肇祸案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给公共安全带来风险隐患。二是吸毒人员一般都丧失工作能力与正常生活,对吸毒人员的各种治疗费用,缉毒、戒毒力量的投入,药物滥用防治工作的开展,这些都给社会经济带来很大负担。毒品问题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必须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必须高度重视禁毒问题,深刻认识开展禁毒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需要,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禁毒斗争中必须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准确把握我国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研究禁毒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动向,增强做好禁毒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禁毒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