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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老年人再婚的,对方的子女有义务赡养自己吗?
林某68岁,早年丧偶后就一直单身,加上子女工作都很忙,所以身边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直到去年,隔壁搬来一个新邻居王某,是一位单身的老太太。王某平时经常帮林某做一些家务,空闲的时候两个人经常在一起唠嗑。这让原本孤寂的两个老人找到了情感的归属。半年前,两个老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的生活也让两人找到许多曾经失去的快乐。但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林某,就是林某的几个子女对王某一直不怎么待见,他想知道子女有义务赡养王某吗?
律师说法
继子女和继父母的关系因婚姻而产生,是一种姻亲关系,只有在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关系之时,双方才形成拟制的血亲。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只有继父母在继子女还未成年的时候抚养过继子女,继子女长大成人后才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就本案来说,由于王某并未在林某子女年幼时抚养过他们,所以林某的子女没有义务赡养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