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护手册(以案释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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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子女去世的,孙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吗?

李某夫妇年逾七十,身体还算健康,但子女却先后遭遇不幸,儿子5年前因车祸去世,女儿一年前因脑出血瘫痪在床,现在也无力赡养父母。好在李某夫妇还有一个孙子和一个外孙,总算在精神上有所寄托。可李某夫妇一直有个疑问,子女赡养自己是天经地义,但孙子和外孙是否有义务赡养自己?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李某夫妇的子女均遭遇了不幸,导致无人赡养他们。而他们的孙子或者外孙只要有负担能力,就有义务赡养二位老人。

本案是一个隔代赡养的案例,讲的是直系尊亲属与卑亲属之间的赡养关系,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