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果已经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案情简介
王某与丈夫孙某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3月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两人在婚后不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相互之间缺少沟通,自2019年起,两人便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夫妻关系逐渐冷淡。孙某首先提出离婚,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出孩子必须由王某抚养,并要求孙某每月支付6000元的抚养费,直到孩子大学毕业,孙某同意后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但离婚协议签署后不久,王某便开始反悔,认为孙某如此急于离婚,一定是有了外遇,于是要求孙某必须另行支付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否则不同意离婚。
孙某认为王某的要求纯属无理取闹,自己根本没有外遇,坚决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而且孙某认为,之前双方约定的抚养费金额过高,要求降低到5000元。孙某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双方已经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律师观点
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不等于解除了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仅仅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之后才算正式离婚。因此,双方在没有领取离婚证之前,无论是否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选择以诉讼的方式提出离婚。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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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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