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律师如何谈案件
当案源来的时候,律师要有一个本能的反应:不要轻易解答!尤其不要在没有了解情况、没看书面材料的情况下作答。
案件是复杂的,就像病情一样,同样的感冒有不同的症状,需要开出不同的处方;不同的医生看同一个病人,也会开出不同的方子。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同样每一件案件也都各自不同,千万不要直接套用法律的条文或者以“是”与“否”来简单化解答法律的实际问题,那都是不严肃的,是不负责任的,甚至是非常荒唐的。即使你解答了,答案也要么是错误的,要么是不完善的,总之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不会是专业的答案。
律师如何有效地与当事人交流劳动争议事宜,并尽可能通过面谈从当事人仅仅是前来咨询,或者当事人有了意向尚不确定,转化为实际委托的案件呢?
1.具备良好的劳动法专业知识。
面对劳动纠纷,无论是当事人本人来面谈,还是其亲朋好友来面谈,作为律师最起码需要掌握劳动法的基础知识,从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到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知晓并熟悉试用期、二倍工资、单方解除、违约金、竞业限制、工伤的基本常识,能做到即使在完全没有事先准备的情况下,也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不能让当事人怀疑你的专业水平。尤其要注意,个别当事人在与你面谈之前,很可能已经咨询过好几个律师了,如果你不够专业,甚至还不如当事人知道得多,当事人在你这里看不到律师的价值,案源自然会流失掉。因此,专业性越强,越容易得到当事人的信赖。
重庆市民杨某、吴某夫妇在重庆轻轨杨家坪站旁边拥有一栋两层高、219平方米的小楼。200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贴出动迁公告,此地要改建成为商场,随后该片区280户陆续搬迁。由于多次交涉未能达成一致,两人拒绝拆迁。开发商为了不影响进度,在周边已拆迁地区开挖地基,结果形成了周边是深坑、唯有小屋孤零零地立在中央的“奇观”。2007年,杨某和吴某与开发商达成易地实物安置和解方案。在3年的时间里,他们夫妇多次面对记者侃侃而谈,二人对法律、对拆迁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令人叹为观止。试想,遇到这样的当事人,如果律师不比他们更专业,更懂法律和政策,怎么可能接受到他们的委托呢?
去年夏天,一名高管来访。这之前她已经咨询过3家律师事务所。但可能因为律师的思路不一致、解答有差异,这位高管反而对自己的问题如何解决越发不确定。就好像有一块手表我们能确定时间,如果有两块走时不一致的手表,我们反而无法确定到底哪个时间准确了。这位高管还从网上搜索了大量的案件,学习了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于是笔者成了高管咨询的第四名律师。面谈半个小时后,这位高管离开了。一个月后,这位高管又来了,说要签委托代理合同。这位高管说,她离开后又咨询了两个律师,最后发现笔者是最专业的。所以,当我们给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价值时,我们的专业性就会对当事人有吸引力。
最终,笔者参与这起案件的代理后,2020年5月14日公司支付这位高管赔偿金56.35万元。
2.尽量在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本人面谈。
绝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是交流案件的最佳场所。律师事务所体现了文化观、价值观、法律观、形象观,是律师向来访者展示服务质量、服务实力的“窗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律师都应当邀请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洽谈案件。
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能让当事人迅速产生良好的判断,进而对律师产生与律师事务所相匹配的印象。“人靠衣装马靠鞍。”律师事务所的荣誉墙、前台接待的言谈举止,甚至装修、衣着都会给来访者带来心理上的影响和感染,为律师洽谈案件提供较好的首因效应。
有的当事人可能会约在酒店、咖啡厅等,一来咨询法律问题,二来表达对律师的敬意。还有的约在图书馆、宾馆等。但酒桌、咖啡桌、宾馆床上或者沙发上,既缺少洽谈的氛围,效率也比较低,往往效果比较差,并且事实也证明效果的确不佳。在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随时翻阅法律书籍、复印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而其他场所不具有这样的便捷性,所以笔者基本上拒绝这类洽谈,除非出现特殊情况:
一是路途较远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微信交流(语音、文字、视频)、快递材料、电话交流等方式来进行。
二是适合在用人单位面谈的情形。有些资料,尤其是涉及账册的,不适宜让公司一箱子一箱子地拿过去;有些事务可能需要与公司的四五个人,甚至更多的人来交流,如果让他们全部放下业务都来律所也不恰当。
三是比较紧急的法律事务。譬如,案件明天就要开庭,当事人今天晚上联系你,想让你去公司谈一下或者其他地方谈一下。这个时候了就不要纠结于非要在律师事务所了。
3.要有充足的准备。
兵法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又云:“不打无准备之仗。”除个别紧急事务或者特殊情况外,任何情况下,有准备总要比没有准备来得好。就算你再专业,你准备的充分与否也会影响与当事人的沟通。因为法律法规浩浩瀚瀚,没有人能够掌握所有的规定。而有了提前的准备,就会增强解答问题的针对性和深度,其实也是一个沟通的技巧。
试想一下,当你直接说出来某某法律法规的第几条和某某规定的第几款的时候,你给当事人带来的感觉是不是更有冲击力?当事人会不会更加信任你?当事人也许会想:这个律师对法律了解得这么清楚,一定能帮助到我!进而产生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想法和行动。好比法官审理案件,没有任何准备便拿着案卷上法庭审理案件,和事先写好了庭审提纲,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并且已经充分沟通过当事人后审理案件,庭审的效果和解决问题的效果能一样吗?
那么,如何提前准备呢?
如果是通话,最好请当事人简述一下案情和诉求(但多数时候需要引导当事人说出重点);如果是微信,请当事人将劳动仲裁申请书或者起诉状、上诉状甚至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通过微信或者电子邮件发过来。材料特别多的时候,还可以请当事人复印一份寄过来。律师要做的就是找出焦点,从纷繁的材料中找到自己想要了解的法律事实,进而整理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甚至找出相关的判例来进行解答,这将会大大地增强案件的面谈效果。
4.面谈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注重形象。
曾有人开玩笑地说,满大街穿着西装打着领带的小哥,不是房产中介就是律师。但笔者还是推荐律师在接待来访者的时候着西装打领带穿皮鞋,以体现律师的职业形象。不过不喜欢穿西装也没关系,衣着整洁、不随意也可以,这也是对来访者的尊重,体现的是一种态度。
(2)服务贴心。
无论是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公室,还是在公共接待区域,对来访者表示欢迎,礼节周到都是必备的。法律服务,归根结底是服务,服务的本质是让来访者舒心,体现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你的一点点疏漏都有可能被来访者无限放大,一旦产生了不好的印象,再弥补就很难了。
“天涯何处无芳草。”不知道你有没有这样的感觉,有时候因为那家饭店服务员嚷了你一句,你就发誓再也不去就餐——尽管其菜品质量还相当好;因为那家专卖店的店员疏忽了你,你就义无反顾地离开头也不回;等等。细节决定成败,律师要注意服务的每一个细节。
(3)善于倾听。
一个不会倾听的律师不是一个好律师;一个只会倾听的律师同样也不是一个专业的律师。所以,律师要“善于”倾听,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是了解案情最迅捷的方式。
同时要善于引导。当事人前来咨询,大多数情况下会想将自己所知道的一吐为快,甚至会滔滔不绝,如果不加以引导,就会严重影响交流的效果。
因此,律师要善于在倾听中引导,在引导中听当事人讲述自己想要了解的法律点,这样既照顾了来访者的情绪,还掌握了核心的法律争议点,为提供解答的针对性夯实基础。同时要注意,不能事事顺着来访者,要通过专业知识指出其不足,体现我们的价值所在。
(4)会看材料。
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每个人都不例外,都是自己利益、权益天然的维护者。
以事实为依据是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律师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人,虽然做不到客观中立,但在梳理后侧重点应放在书面资料,放在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上。
相比于当事人的陈述,鉴于诉求争议的两造性,书面材料更能客观地反映法律事实。譬如劳动合同书、银行的工资流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打卡考勤记录、微信记录、QQ记录、录音和视频、工伤资料、诊断证明、病历等。
案件所处的阶段不同,想要梳理的书面资料也不同。有的案件是在成诉前,有的案件是在劳动仲裁阶段,有的是在其他阶段,那么各自阶段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因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仲裁申请书、民事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双方的证据清单、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等。
要善于删繁就简,通过关键的资料了解案件事实,充分掌握争议焦点。即便材料非常多,也不能自乱阵脚,不知道如何入手。正常情况下,要着重看劳动合同书、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打卡考勤记录、微信记录、录音和视频、诊断证明等重要证据,而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则更能体现争议的核心法律点。在对资料分析判断后再与来访者交流。
(5)解答适宜。
解答的时候,该详细的时候就详细,该简洁的时候就简洁,有的时候需要化繁为简,直触问题本质核心;有的时候要详细全面,方案步骤要具有可操作性,让来访者有拨云见雾的体验感、解决问题的期待感、实务便捷的认同感。
不向来访者承诺官司一定胜诉,不拍胸脯打包票,是律师应当恪守的职业道德。应当依具体的法律条文、相关的指导案例等充分地答疑,判断案件的走向,向来访者展示专业度,进而取得信赖,接受委托。
大多数来访者会问,案件能不能打赢、能不能胜诉?笔者在接待中会遇到许多来访者问:“刘律师你看,官司能不能打赢?赢的概率是多少?”
笔者往往会以看病举例。没有常胜将军,也没有手术成功率是100%的医生,如果成功率是99%,哪个病人能保证其不是另外的1%?所以说概率对于个案来说会说谎、会骗人,笔者绝不会说会打赢、包在我身上之类的话,而是通过举例,通过解答问题的专业度,让来访者自行判断是坚持还是放弃。笔者还会请他们从网上搜索笔者过往的案例、专业文章等,增强他们对笔者立体化的了解。
(6)心理疏导。
法律和生活、法律和情理、法律和人性,从来都是息息相关的。如果只能就法律问题解答法律问题,还难以称得上真正的劳动法专业律师。专业律师既要解决个案,还要能为客户提供延伸的法律服务甚至是心理疏导、情绪抚慰。
对于公司而言,如果管理中存在漏洞,可以建议其加强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合理;对于个人而言,告诉劳动者劳动纠纷仅仅是个人生命中的一个小波折,走好今后的路,健康快乐地生活更关键。
贺老师是南京的一位大学老师,因为退休工资和社会保险的事找到笔者。整个交流过程接近一个小时,笔者绝大部分时间是从心理上缓解其焦虑情绪,告诉她事情发生了要懂得放下,懂得舍得,事情就算再重要也比不上愉快的心情对身体更有帮助,要每天照镜子对自己多笑一笑,与人见面交流时对别人多笑一笑,鼓励她找到自己的新方向远比沉湎于过去的悲伤更重要,忘掉不愉快,随遇而安,问题解决了当然好,解决不了也没什么,不缺吃不缺喝,身体健康、儿女幸福才重要。没想到基本上在法律上没给她过多意见的笔者,却得到她对笔者专业的肯定。2019年4月27日上午,她给笔者发来手机短信:“我想给你一个评价,你是我见过的律师中,最懂专业的一位,认识你很高兴。”
还有一位遭遇到公司不公正对待的高管,与笔者一番畅谈后说道:“刘律师,你不做心理学家太可惜了,就冲着你的心理疏导我就委托你!”所以,当事人有的时候委托我们,不单单是为了解决法律问题。
(7)提供思路。
客户来了是要我们解决问题的,因此我们的思路直接影响客户的委托行为。
譬如,劳动者说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我们可以告诉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能要求经济补偿;公司说搬迁了,个别劳动者不来新地址上班,我们告诉公司通过发到岗通知、提供交通补贴等措施后劳动者仍不报到的,通知工会后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已经败诉的,告诉其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把证据的收集交给当事人,把证据的梳理和法律的运用留给自己。
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笔者会在面谈后向客户提供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少则两三页,多则十几页,力求让客户得到更贴心、更全面、不一样的法律体验。
(8)会谈价格。
律师要善于谈律师费。事实上,绝大多数律师很难做到自己定价,要跟着市场走。而市场充满着竞争,尤其充满着低价竞争。褚时健说:“要赚钱,先学着让自己值钱,有价值才升值。”律师不同于商人,但就价值而言相似,律师走专业化尤为重要,当我们做到专业度超过九成以上的律师后,我们的无形价值就会升值,我们自主定价的能力会上升。
一家国企老总对笔者说,我们对3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询价和了解,说实话你们是最贵的,但之所以选择你们律师事务所代理这起案件,看重的是刘律师你的劳动法专业性。后来,这个案件在笔者的代理下,仲裁委驳回了劳动者230余万元的全部请求。
要想让自己有价值,先充实劳动法专业知识,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敢于贴上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标签,不要担心会流失其他的案源,有失才有得,有舍才有得。律师的专业化方向越少、越窄,有可能客户越多,这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记住你失去的是一棵树木,得到的有可能会是大片森林。
专业化价值提升了,你才会更好地以专业和服务质量让客户舍得付律师费,让案件结果更优质。
关于律师费,要结合标的额的大小、自身的定位、客户的经济实力、案件的程序等多种因素,提出一个较为适宜的律师费用。要敢于往高上提,能够往低里收,收放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