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道路交通必知13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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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对方拒绝履行协议,受害人还可以提起诉讼吗?

自行协商作为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高效便捷的方式,在事故发生后被广泛采用。但是,在事故发生的当下,当事人可能出于“省事”的目的草草达成“私了”协议,事后又因种种原因反悔,拒不履行协议内容。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会因为“私了”协议中包含的“受害人签订协议后不得再另行起诉当事人”等类似条款,而在对方拒不履行协议义务时放弃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导致个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和保障。

事实上,上述条款并不会阻碍受害者在对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私了”协议签订后,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其他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拒不履行的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充分履行相应的义务,或直接向法院主张事故责任方承担其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

由于“私了”协议是事故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订立的,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即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因此事故当事人在签订“私了”协议后,都应遵守合同义务,拒不履行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的权利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其按照“私了”协议的约定充分履行合同义务。

事故当事人签订“私了”协议时,受害方也许并未出现更大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但协议签订后又发现新的人身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需要由对方承担时,对方拒绝赔偿的,哪怕“私了”协议中约定“以后出现其他情况,概不负责”等类似约定,受害一方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并对应承担责任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