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共领域
CPTPP第18.15条强调了公共领域的丰富性、可接触性以及界定公共领域的信息资料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思想基础源于罗马法中对“共有物”(res commons)
和“公有物”(res publiae)为公共使用的财产的确定。[1]19世纪末,《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借用这一术语后,它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使用逐渐普及。[2]对于“公共领域”的概念,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是指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领域,[3]且该领域内的智慧成果可为社会公众自由利用。[4]
本条第1款强调了公共领域的丰富性与可接触性,主要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公共领域内的智慧成果是社会公众创新的文化源泉。从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来看,新作品、新发明的产生往往是基于已有作品与技术的刺激与启发。[5]因此,保护公共领域的丰富性与可接触性也即保护社会公众创新的素材,将推动文化的繁荣、社会文明的进步。其次,公共领域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对技术进步、经济繁荣的作用越来越强大,已成为企业乃至国家间竞争的取胜技术和核心竞争力。[6]相应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逐渐提高,扩张趋势也越来越明显。作为一种垄断性权利,知识产权的发展必然损害社会公众的文化权利、经济利益,降低社会发展速度。因此,建立一个丰富繁荣、富有活力且易于接触的公共领域以缓解上述矛盾十分有必要。最后,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信息化、数字化的出现,虽然拓宽了社会公众取得资源的渠道,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取得部分资源的难度。将处于公共领域内的信息与资源进行收集与整理,并通过收费方式提供给社会公众,已成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7]提高公众取得资源的成本。另外,运用技术措施封锁已属于公共领域内的作品,也剥夺了公众接触公共资源的权利。基于此,强调公共领域的丰富性与可接触性,引导各缔约国整顿文化市场与网络环境,将降低公众取得公共资源的门槛,为公众利用公共资源打开方便之门。
本条第2款强调了有助于界定公共领域的信息资料的重要性。当前,以互联网为中心的信息革命对以工业社会为基础而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了巨大冲击,[8]互联网的时效性、开放性、便捷性、普及性更是进一步加剧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与公共领域之间界限的模糊与重合。[9]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运用公众可获得的已注册知识产权数据库等信息资料来判断某一标的是否属于公共领域十分重要。一方面,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公共领域的划分提供资料依据和数据支撑,避免行政机关审查及司法机关判定时的主观臆断和法律的不确定性,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及其稳定性;另一方面,便于公众自主查询,既可降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的概率,又有利于新技术新发明研究方向的确定和新作品新商标构思范围的确立,避免人力物力无谓地投入。因此,各缔约国应加快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设立以及及时完备的数据库的建立,以促进信息在个体、部门、国家之间的传播与交流,确保各主体可获得的信息资料的充足与完善。
早在201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在第八届会议[10]上就已经提出了对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建设。我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员,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上,也应加强公共领域信息资源的可获得性、完备性和可靠性,积极参与国际数据库的建设。
CPTPP条文:
第18.15条:公共领域
1.缔约方认识到拥有一个丰富且可利用的公共领域的重要性。
2.缔约方还承认信息材料的重要性,如可公开访问的已注册知识产权的数据库,以帮助确认已进入公共领域的客体。
[1] 参见侯纯:《知识产权客体的扩张与利益平衡》,载《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2] 冯晓青:《知识产权法的公共领域理论》,载《知识产权》2007年第3期。
[3] 参见王太平:《美国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研究述评》,载吴汉东:《知识产权年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80页。
[4] 胡开忠:《知识产权法中公有领域的保护》,载《法学》2008年第8期。
[5] 参见Jessica Litman:The Public Domain,Emory Law Journal,1990,vol.39,pp.966-967.
[6] 参见高勇、邢淏:《知识产权视角下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载《经济问题》2013年第6期。
[7] 参见曹阳:《论公有领域——以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关系为视角》,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8] 参见谢晓尧、吴楚敏:《转换的范式:反思知识产权理论》,载《知识产权》2016年第7期。
[9] 参见李洁琼:《TPP知识产权规则与中国的选择》,载《政法论坛》2017年第5期。
[10] Secretariat:Feasibility Study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Patent Register Databases and Linkage to PATENTSCOPE (CDIP/8/INF/2),https://www.wipo.int/meetings/en/doc_details.jsp?doc_id=182861,last visited May 1st,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