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堂生物课很会:那些年课本没教的生物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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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达尔文之前的物种观念

在十九世纪正统的宗教和生物学思想中,“物种”概念包括了三个基本思想,其中最明显的是“不可再分”的观念,即物种“狗”的概念中,包含所有个体的狗,而其他动物都被排除在外,与其没有丝毫关系。

这种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斯多德时代,当时由于受日常经验的支持,柏拉图的唯心主义(Idealism)支持这种观念;但正是这些在个体狗上,未能全部表现出来的狗的本质,才是理性思维所要思考的内容。

《创世纪》的教义结合了柏拉图哲学与普通经验,出现了神造论。,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

其一,认为万物是由上帝一次创造出来。“亚当为牠们取了什么名字,牠们就叫什么名字”。林奈(Carl Linnaeus)的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就沿袭了这种物种间无关联的观念。

十八世纪,随著动植物标本采集量的增加,以及对物种的系统研究,原本用来区分不同物种的差异不再成立。在开始写《自然系统(Systema Naturae)》时,林奈坚信用“种”作为分类单位的绝对性;但晚年时林奈也发现,区分一个种和牠的变种变得非常困难,于是在“种”之上又增加了“属”的单位,但他始终没有公开质疑“物种不变”的正统思想。

其二,认为每个物种的设计都非常完美,这种观念被当时自然神学支持。一八三六年,在达尔文随小猎犬号归来时,一位剑桥哲学家仍认为:整个地球从一极到另一极,从周边到中心,总是把雪莲放在最适合它生长的地方。在这种表述中,强调的是造物的神奇。但这种思想在六十年前,就曾受到怀疑论者休谟(David Hume)的质疑,他在《自然宗教对话录(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中说:“我们不能因为现在的适应状况良好,就否认以前可能存在的不理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