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沙漠与草原上的居住者
我们想起沙漠,便不能不想起骆驼来,它的确是沙漠中最具特性的居住者。我们可以说它是沙漠中的胜利者,因为骆驼在许多方面都是适宜于沙漠的生活的。它那长长的足与运动灵活的大腿,走得很快,每日走150英里的连续4日中,每小时走10英里,它仍能非常轻松。蹄已退化为指甲似的构造,那踏在地面上十分平定的两趾(第二与第四趾),生有弹簧褥般的肉垫,适于行走沙漠之用。胫骨的下端(即前肢的两掌骨与后肢的两跗骨的连合处),分开而成为两个圆球,没有寻常限制足趾向旁运动的隆起部。因此,那两趾可以向旁边展开而成为一扁阔的足,使这荷重的动物不至于深陷在沙内。
骆驼背上有两个肉峰,单峰驼只有一峰,中间储存胶质的脂肪是沙漠行程中预贮的食物。在饥渴交迫的时候,这奇异的驼峰便软软地垂在一边,驼峰显得最低的时候,就是骆驼最窘迫的时候。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胃壁中的储水袋,大约有800个小囊的水,每个小囊的口子都有收缩的肌肉。当骆驼在饮水解渴或胃中有水汁时,那小囊中都会自己充满了水。勒尔教授写道:“在缺乏水的时候,那预贮的液汁得以输入胃中,因此有利于那贫困的血液。”这里应该提及那骆驼们反刍食物时的情景,它们像鼷鹿一样,胃中仅有三宝,而无寻常的四宝。那寻常的第三宝即牛羊的重瓣胃,不过骆驼只是略具这一特征。不知是初生呢,还是正在消亡?臼齿适于磨嚼粗硬的草料,这些草就是骆驼大部分的食料。
它的头举得很高,因此眼睛不会被地上的反射物所熏灼;睫毛很长,足以遮蔽飞尘;耳中生满了毛,能紧闭以避开飞沙;视力很好,并能从远处嗅知水的所在之地。简言之,骆驼有许多方法以顺应沙漠中的境况,除了有膝部与胸部的厚皮和胼胝外,它还有耐苦的德性。因此,我们会读到100头荷重的骆驼整整地旅行了13天,而完全没有饮水的故事。格里高莱教授举出澳大利亚一个地方的例子,那里有几只驯养的骆驼,不到34天走了537英里,而不曾饮过水。当然,我们不能把它视为奇迹,因为虽然骆驼在路上不饮水,但是却能从采食的植物中得到液汁。
单峰驼
骆驼适应环境的结果——不论生死都是有用的——便是人类把它作为奴隶。那些太叛逆或具有恶劣性情的已经被淘汰了,只有工作而无游戏致使骆驼成为一种荷重的笨兽。无疑其中有些偶然会像西班牙的野驼群那样反抗而逃走。无疑,它会持续反抗,叫着、嚎着、咬着、踢着。或者正如亨利先生所说,它培植其恶劣的性情,使之成为一种享乐的方式。看来它几乎已组成了个骆驼的联邦,宪法中的一条是,凡是运货的骆驼,每小时的行程不得超过2.75英里;另一条是,凡是人类乘坐骆驼者,须知这种“沙漠之舟”是如何才能运转的。所谓最后的一根稻草折断了骆驼的背,似乎是正确的,因为一旦负担太重的话,骆驼会始终不肯立起的。但不幸的事必须承认,人类已在骆驼身上培植了一种执拗的劣性。人类不给它以好感,它也不给人类以好感。没有一位艺术家说骆驼是丑恶的,它常以怒目的鄙夷,“雕像般的蔑视”,睥睨世界。在另一方面,它在反刍时,好像预蕴着什么可贵的思想,好像以为骆驼是具有椭圆的红细胞的唯一的哺乳动物。
骆驼的种族始兴于北美洲,乃在数百万年前的始新世。最初只是一种幼崽,叫作“原始驼”。它只有北美的长耳大野兔一般大,具有四趾,但“自然之神”挥舞他的魔棒说:“我要把它变成一种巨大的动物。”所以隔了几百万年的时间,在渐新世中,出现了另一种的驼的先祖,与羊大小相近,已经几乎失去了它每肢上的第二及第五趾。在中新世,有一种两趾的原驼,比现代骆马略大,骆马也叫美洲驼,是骆驼的再从兄弟。在冰河世纪时,成群的骆驼越过白令海峡到达欧洲,北美洲就没有活的代表者,唯有类似骆驼的先驱者留存的光荣的坟墓在那儿罢了。可是仍有些美洲的人民肆无忌惮地说,他们不信有进化这么一回事呢。
虽然干燥的草原上所产的动物比不上多草的平原上的那么多,但那里却有其特产的有蹄目。长相奇特的赛加羚羊成千地游行于草原上。它的大小与黇鹿相仿,尾短,毛略带黄色,冬天变淡,雄者有琴状的角。它最奇怪的是那极长而膨大的鼻子,鼻孔甚大,两孔相离颇远。它一般的品性与习惯虽与别的羚羊相似,外表却似绵羊,它的毛也与绵羊相似。草原上很少有藏匿之处,而且饥荒与干旱经常会突然降临,所以它也和草原上的大兽一般,奔跑非常迅速。但它缺乏耐力,所以吉尔吉斯骑兵往往能赶上它。
双峰驼
亚洲的草原上最有趣且最为动人的有蹄目要算野马与野驴了。它们至少可分三种,野马、普热瓦尔斯基马形式与家马最相似,野驴产于西藏高原,这三种都有相似的习性。在夏天,10匹或15匹母马的小群同它们的幼子一起游走着,每群由一匹有力的雄马率领。别的雄马如果已经接近成长期,均不得加入群内,它们唯有独自游走着,直到精力富足之后。因此孤独的雄马经常每次数小时地立在小丘上,盼望着小群母马的到来。如果有一群出现时,它就奔着迎上去,向那领队的雄马挑战,而此领队者也绝不迟疑地应战。两匹雄马间的斗争很是凶猛,而且每次都历时颇久,其他的马不动声色地看着。如果侵入者得胜,它们便跟着它走。而它约束它们,也与那战败的雄马一样专制。野马需要强壮与敏捷,正如它们需要速度一般,因为那里这样大的动物是绝无藏身之处的,而灌木的丛林或许藏着饥饿的狼,但一匹雄马的力量足以率领一群母马,抵挡任何一头或是一头以上的狼。唯有些落后者及幼小者,才容易为狼所吞噬,但在普通的情境中,它们也不致常被狼攻击,因为它们锐利的感觉早就警告它们:狼在近处了。
野马很难逃脱人类的捕捉,并且游牧人很早就以猎取野马为一种最喜欢的游戏了。野马被视为一种骄傲而迷人的动物,富有力量,庄严而欢乐,但比较羞怯,而其外表几乎可算是卖弄风情的。被追赶时,它会好奇地注视一会儿,然后逃走。马群逃走时秩序井然:驻足四顾,又重新转身,然后依照其领导者的命令很整齐地疾驰而逃。它们难得用最高的速度奔驰,且常因等候小马而停止脚步。它们只有在被骑兵围攻时才会被追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