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爱人:家庭凶杀案中的两性关系(译文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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勠力同心

通过辩称他就是“啪地断了线”,文森特暗示捅死妻子是一种激情犯罪。他期待每个人都会赞同这一点,并相信他。

见到文森特的时候,我和一位同事在一起。她一直纠结于自己将不得不和文森特握手这件事。她不想碰触文森特:不是出于厌恶,而是由于想和唐娜勠力同心。她清楚地记得那次见面时他的手,仍然可以形容出它们粗大而骨节分明的样子,就好像他这会儿还坐在她的面前。

我以前研究过一个案例,一个男人杀害了一位十几岁的少女,当时她正在英国参加交换游学。少女的母亲煎熬着旁听了对杀害她女儿的凶手的审判,他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性犯罪者,最终被判犯有谋杀罪。审判结束时,辩护团队的一名律师给她递了一张纸条,上面写道:“我发誓我从未碰触他,我甚至没有和他握手。”和我的同事一样,如果不能勠力同心,这名律师会感到愧疚。

然而,根据我的经验,在亲密伴侣凶杀案中,与受害者勠力同心明显比与凶手站在一起的要少。媒体报道经常从同情的角度来解释所发生的事情(“他太爱她了,一时冲动才杀害了她”),而这正是文森特所期望的。然而,当受害者真实的故事为人所知,暴行残忍也变得显而易见,与凶手站在一起就会越发困难。不幸的是,受害者的故事往往在官方记录中缺失——她们的经历不为人知,因为她们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不再能分享她们的故事。

“她毁了我的生活,却没有人在意。”文森特告诉我。

“你的生活是怎么被毁掉的?”我说道。

“她想要离开我,而且她并不在乎那会怎样影响到我。”

或许可以有一个明摆着的问题:“杀了她怎么会让你的生活变得更好呢?”但他杀害唐娜的时候,并不是为了尽力改善他的处境,他是在纠正一个察觉到的错误。这是一种惩戒。

文森特并没有试图掩盖他的罪行,这一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这似乎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文森特打电话给警察自首,对他的所作所为,他看上去是承担了罪责。不过,承认做过某事与承认你所做的事情是不对的,并不是一回事。文森特一直在期望人们会认为他是对的,会将心比心地和他站在一起。他觉得自己情有可原。他的不公正之感比唐娜的命更重要。

文森特没有精神疾病——他像其他人一样会找理由,行为举止也别无不同。甚至他的信仰体系也并没有与他所生活的社会有显著的不同。他对杀害唐娜的解释也不离奇古怪;实际上,它们是我们在媒体报道和法庭辩护中一直能看到的。它们混合了文森特认为会引起同情的东西以及他自己对受害者没有把他的需求放在首位的愤怒。

这个男人没有经常性的暴力行径,所以我们需要更深入地观察这些凶手其他的共通行为。对我来说,和文森特谈话只是这个过程的开始;我已经发现,当涉及识别危险迹象和辨别模式的时候,死者和袭击者周围的人拥有一些极有意思也很有帮助的信息。出于这一原因,我花了大量的时间与凶手以及受害者的家人和朋友交谈,也与警察和缓刑监督官员——任何在凶手行凶之前就知道他们的人——交谈。我所了解到的是,危险迹象并不总是我们所预想的那样。

在那些认识文森特的人的眼里,他表现得像是一个有明显“怪癖”的人。这些“怪癖”并没有被视为危险的,也没有人形容他是有威胁的。然而,它们全都有关操纵——主要集中在唐娜身上,也牵扯到他们的孩子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