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历史的教训:民族国家信仰及其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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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已经相当详细地——尽管尚没有达到这个主题所要求的那么详细——研究了民族群体的基础和属性;我们已经确信它不依赖于一个永恒不灭的“灵魂”,也就是说,不依赖于恒久而固有的精神差异,也不依赖于种族(尽管对血脉共同体的信念会强化它),或地理(除非以一种非常普遍的方式),或人的天性(除非说人类所有形式的群居最终依赖于人的天性)。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已经证明了我们的假说:民族群体建立在文化的基础之上,一个民族群体是任何一个这样的人类群体——他们说着共同的语言,珍爱共同的历史传统,他们构成了或者认为他们构成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文化社会;在这个社会中,除了其他一些因素之外,宗教和政治扮演着重要的、却未必是连续性的角色。

按照这样的定义,民族群体从历史学和人类学所能处理的最早时期便已经存在。人类学家描述过的大多数部落,我们在历史中遭遇到的大多数民族,都是民族群体。但这并不是说,一个特定的民族群体始终存在,或将会存在。民族群体总是盈亏起落,兴衰沉浮。相对于这个星球上人类生活的巨大跨度而言,当代欧洲大多数民族群体可以说才刚刚诞生;而今天,就在我们的眼皮底下,美洲印第安人的很多民族群体正在消亡。

此外,正如我们所定义的那样,一个民族群体可能包含几个亚族群。例如,英格兰人、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考虑到他们都使用英语,都珍视反对非英国人的联合行动的传统,构成了或认为他们构成了一个不同于法国人或德国人的共同文化社会,他们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群体;但是,考虑到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除了官方英语之外还拥有他们自己的语言或方言,考虑到他们保留了特有的历史传统,和他们的英格兰邻居并不一致,他们又是不同于英格兰人的民族群体。因此,下面这个主张可能是恰当的:英格兰人、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都是英国民族的亚族群。再者,加泰罗尼亚人和普罗旺斯人曾经组成了一个民族群体,有着明显不同的语言和文学,有着明显不同的历史传统,并相信他们拥有明显不同的文化,但是,在法国统治普罗旺斯、西班牙控制加泰罗尼亚的那几百年里,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被对方及统治民族的语言和传统所渗透,以至于加泰罗尼亚人沦为西班牙民族群体之内的亚族群,而普罗旺斯人尽管在一些次要方面依然不同于法国人,但在一些重要方面都是“很好的法国人”。

另一方面,历史传统的不同,以及对文化差异(真实的或想象的)的强调,尤其是当它们被政治分离所强化的时候,可能在分量上要超过语言的同一性,并因此创造出一个亚族群,几乎成为——即便不是完全成为——一个绝对独立的民族群体。最早去巴西的葡萄牙人,最早定居墨西哥和秘鲁的西班牙人,以及最早殖民弗吉尼亚和马萨诸塞的英国人,肯定都属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或英国人的民族群体。他们的子孙后代使用同样的民族语言,但适应了新的不同环境,加上与母国的经济冲突,以及强有力的政治隔离,往往会在他们的后代当中创造和提升特殊的历史传统;这一传统是如此强大,以至于产生了巴西人、墨西哥人、秘鲁人和美国人的民族群体。在某种意义上,这些人如今都是独立的民族群体;而在另外的意义上,他们依然是亚族群。

不能认为,在历史上的民族当中,民族群体的意识和“驱动力”始终同样强烈。“世界性宗教”和“世界帝国”叠加于民族群体之上的能力,以及民族群体分裂为亚族群和分解为城市社会或封建社会的速度,预示着在很多时代,民族群体对个人忠诚的要求是微不足道的。事实上,人的群居性呈现出了很多不同于族群的形式,人的忠诚感也是如此。这种忠诚源自人的群居性,并不局限于民族的对象;这一点显示在五花八门的忠诚中。有时候忠诚的对象是人,比如是部落首领、声称权力神授的君主或封建领主,或者是一座城堡、一个宗族、一个行会、一个工会或一家俱乐部的成员。有时候忠诚的对象是地方,比如小树林或小河,茅屋村舍或大理石宫殿,出生的房子或祖先的坟墓,牧草青青的山坡,丰饶肥沃的平原,或喧嚣忙乱的城市。有时候忠诚的对象是观念,比如说一种宗教,一套政治哲学,一项科学方案,一个社会改革计划,或者一套经济体系。一直以来,个人同时把自己的忠诚奉献给观念、地方和人,十分自然,丝毫没有厚此薄彼。他的忠诚也是这样一视同仁地奉献给民族群体的里里外外。如今,他把自己的忠诚主要奉献给了他的民族群体和他的民族国家,但在整个成文历史上的很大一部分时间里,他对民族群体的忠诚都不及对其他对象的忠诚。

至于爱国主义,我们如今把它和民族群体联系起来,而在历史上,它与人的其他忠诚关系更密切。从字面上理解,爱国主义指的是一个人对terra patria(拉丁文:祖先的土地)或出生地的热爱。这样说来,它对于早期游牧部落或民族群体的成员来说就没多大意义,正如J.H.罗宾逊教授所言,他们“几乎不可能与他们出生其下的那棵树或那块石头有什么甜美而持久的关联”[13]。爱国主义成了古代定居文明生活的一个显著特征,但即便在那个时期,也很少有爱国主义延伸到说着相同语言的人所定居的整个国家;它很少是民族的爱国主义。通常存在的爱国主义都是地方性的,例如,希腊人并没有不加区别地把它应用于所有说希腊语的地方,而是把它应用于这片土地的某个部分,比如雅典、斯巴达、科林斯或士麦那;腓尼基人并没有把它笼统地应用于腓尼基,而是具体地应用于提尔、西顿或迦太基;罗马人也没有首先把它应用于拉丁语的范围,而是应用于罗马城。

这种爱国主义十分自然。亘古以来,每一个在祖先的生息之地出生并长大成人的人,几乎肯定会对那个地方感觉到一种情感上的依恋。一个中世纪的农夫,很容易对那个诞生并养育他的庄园流露出爱国之情。而一个现代法国农民,也很容易对pays(法语:家乡)的泥土和风景体验到一种爱国主义的情感。对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来说,热爱马萨诸塞、路易斯安那或加利福尼亚的某个熟悉的小村庄,比一视同仁地珍爱整个美国更加自然。

爱国主义的应用很早就从一个人的故土家园扩大到了他所属于的政治国家,从近在眼前的地方,扩大到了军事或政治领袖个人,进而扩大到了国家这个观念。但在古代及中世纪的民族当中,政治和军事首领的影响力经常与特定的民族群体相一致,因此爱国主义常常从地方情感转变为帝国的自豪感,而没有经过中间的民族阶段。或许,这样说更准确:在自然的地方爱国主义之上,叠加着一种更不自然的帝国爱国主义。有时候,在某些古代民族的历史上,特别是埃及人和希伯来人,有某种类似于民族爱国主义的东西;而且毫无疑问,对于过去很多帝国的建立和维持,军事征服者和统治者可以依赖有自觉意识的民族群体的特殊支持和促进,而这个民族群体则构成了一个帝国的核心。但是,这样一个自觉的征服民族的成员,对这个扩大了的帝国所体验到的爱国主义情感,不可能和他们对自己本乡本土的热爱完全一样;而被征服的民族,尽管他们可能会把帝国视为一种必要,甚至是一种福祉,因此值得付出一种不自然的爱国主义,但他们肯定不愿意对征服者自己的本乡本土寄托任何特别的喜爱之情。

比起地方爱国主义,帝国爱国主义必定更不自然,更多地依赖于从社会上得来的知识和有意识的努力。“要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反复提醒自己,不要忘了人类类型中所有因素的数量限制。我们看待人类社会往往就像看待等边三角形一样。我们不妨想象一个等边三角形,其边长为一英寸或一百英里,不管哪种情况,它作为一个等边三角形的品质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我们想象一个由沙粒组成的沙堆,每一粒沙的直径大约是百分之一英寸,我们必须记住,沙堆尺寸的改变可能改变沙粒之间的关系,并因此改变沙堆的特征。一个由二十粒沙组成的沙堆,其行为将会不同于一个由两千万粒沙组成的沙堆。比方说,它将会有一个不同的‘堆角’。”[14]

古代的政治哲学家,尤其是希腊最伟大的思想家,都认识到了这一原则,并从中得出结论:理想的国家(真正的爱国主义应当是这样一个国家的属性)不可能有辽阔的疆土或庞大的人口;柏拉图在《法律篇》(The Laws)中把自由公民的最大数量定为五千零四十。因此,在他们看来,一个庞大的帝国就是一个畸形怪物,就连一个庞大的民族群体的政治联盟看来也是不可欲的和不切实际的。不管希腊哲学家们可能有什么影响,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古代和中世纪,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十分罕见,因此民族爱国主义是异乎寻常的。

现代则有所不同。如今,有人鼓吹并践行一种双重学说:(1)每个民族群体应当构成一个统一的独立主权国家;(2)每个民族国家都应当期望并要求本国公民,不仅奉献不加质疑的服从和至高无上的忠诚,不仅要有排他性的爱国主义,而且还要毫不动摇地坚信:本民族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更加优秀卓越,并对它的特性和它的命运感到无上的自豪。这就是民族主义,它是一种现代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