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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有一个后天培养的标志,即便不是天性的标志——因为自有史以来,人类便在某种程度上拥有民族群体的自觉意识,拥有这样一种感觉:一个群体在语言、历史和文化上的特性使得其成员彼此相近,而与其他所有群体迥然有别。但直到现代,全体民族才被系统地灌输这样的信条:每个人都对自己的民族群体负有始终如一的义务;民族群体是政治组织的理想单位,也是文化差异的实际体现;归根结底,人的所有其他忠诚都必须从属于对民族国家的忠诚,亦即对民族爱国主义的忠诚。再说一遍,这些信条正是现代民族主义的精髓。
古人对我们所了解的那种民族主义一无所知。古埃及人被团结在共同忠诚的纽带中,他们忠诚于神圣的尼罗河,忠诚于来自太阳的法老。但是,底比斯和孟斐斯的普通居民尽管可能完全意识到了共同的民族群体,却几乎从不觉得他们的民族群体的权利高于法老和祭司们的权利;他们的国家并不完全是一个民族国家,民族主义也没有受到历代法老的鼓励,他们恒久不变的象形文字,被镌刻在几千年前的陵墓和神庙上,至今依然在提醒我们:他们的目标是一片日不落的辽阔领土。腓尼基人和希腊人是同样的人,因为他们在很多方面彰显了忠诚感,尤其是在崇拜某些神祇、献身于特定城邦上,但他们都不是现代民族:他们从未构成民族国家,他们的战争主要是城市间的,而不是民族间的。罗马人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但他们的爱国主义所表达的忠诚并非针对所有说拉丁语的人,而是忠诚于七山之城,连同它传说中的神祇和英雄。随着罗马城扩大为一个环绕地中海的庞大帝国,包含了埃及人和凯尔特人、帕提亚人和摩尔人、条顿人和希腊人,罗马人的地方爱国主义也就变成了对世界帝国主义的自豪,而没有经历民族主义的中间阶段;与此同时,在臣服的行省当中,罗马法律和罗马军团所确保的“罗马太平盛世”(Pax Romana)成了普遍忠诚的对象——然而,这一忠诚始终是地方忠诚的补充,而不是它们的替代物。
虽说有当代犹太复国主义的狂热表现,但犹太人并非这一古代规则的例外。重读希伯来经文就会看出,这个“被拣选的民族”并不认为自己仅仅因为说希伯来语并生活在巴勒斯坦而格外蒙福,受到区别对待,并构成一个民族国家。事实上,巴勒斯坦并不是他们最初的家园;他们不得不征服它,而且是在埃及已是古国的年代。在他们那里,即使是一个统一民族国家的外表,也只是存在了极其短暂的一段时间。犹太人之所以是一个“被拣选的民族”,是因为他们相信耶和华和他启示的法律。外国人只要借用路得对拿俄米说的话宣布“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便承认他拥有完整的成员身份,而不会拿一些关于种族血统或语言技能的问题来为难他,也不问申请人所在国的移民配额是不是已满。历史上,在古代和整个中世纪,甚至直至现代,犹太人一直更多地是一种宗教的信徒,而不是一个被灌输了民族主义的民族群体。
从教皇大贵格利到马丁·路德与马基雅维利,中间隔着一千年,由于缺乏更好的术语,我们称之为中世纪;这期间,欧洲的任何地方都很少有民族主义的迹象。在这段漫长的时期里,欧洲人的忠诚对象有很多——天主教会,主教或修道院院长,教区牧师,世俗领主,部落首领,公爵、伯爵或男爵,商人或手艺人的行会,庄园或城镇,现实主义或唯名论,圣方济各或圣多明我,教皇或皇帝,武装抵抗伊斯兰教的基督教世界。在整个这一时期,民族群体肯定延续了下来,而且毫无疑问,到中世纪末,已经有了一种新生的民族差异的强烈意识;这是一系列因素的结果:十字军东征,本土文学的兴起,以及西欧各国君主野心勃勃的努力。但是,如果说有一个民众忠诚的对象高于其他所有对象的话,那也不是民族,而是基督教世界。如果一个母语是法语的人遇到了一个母语是英语的基督教徒,两个人都充分意识到了彼此间的差异,但他们同样意识到了彼此间的相似性。应当记住,圣女贞德如今作为法兰西民族主义的圣徒而受到人们的欢呼致敬,而她当年出现在百年战争的战场上,不是为了响应民族主义媒体的呼吁,不是为了回应爱国征兵局的压力,也不是为了完全与法国历史教科书所展示的民族英雄榜样相一致,而仅仅是为了回应她从上帝的圣徒那里听到的“声音”。此外,应当记住,圣女贞德是为了法兰西王位的一位竞争者而和另一位竞争者战斗,而后者尽管同时是英格兰国王和威尔士亲王,却统治着大半个法国,得到了很多说法语的人的支持。还应当记住,圣女贞德不是被英国人、而是被法国人判处死刑,不是因为她是一个外国人——在某种意义上她是伊迪斯·卡维尔的先驱,而是因为她是一个固执的异端分子和一个超前的女性主义者;她的穿着打扮像个男人,因此是“被魔鬼附体”了。
民族群体一直存在。爱国主义存在了很长一段时期,要么诉诸一个地方,要么扩大到一个帝国。但是,爱国主义与民族群体的融合,以及民族爱国主义对其他所有人类忠诚的优势地位——这就是民族主义——都是现代的,非常现代。它是如何产生的,我们现在试着来理解。
[1] 例如,在巴黎大学,“民族”指的是法兰西、诺曼底、辟卡迪和英格兰;但在圣安德鲁斯大学,它们指的是法夫、洛锡安、安格斯和不列颠;在维也纳大学,它们指的是奥地利、萨克森、波希米亚和匈牙利。参见黑斯廷斯·拉什道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The Universities of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1895)。
[2] “民族群体”,载《迈向持久的和解》(Towards a Lasting Settlement),C.R.巴克斯顿编辑(1916),第51页。
[3] 伏尔泰:《哲学通信》(Letters Concerning the English Nation,伦敦,1733),特别是通信v-ix。
[4] J.E.C. 博德利:《法国》(France),修订版(1899)。一个略有不同的观点出现在同一位作者的《法国战线的罗曼史》(Romance of the Battle-Line in France,1919)中。很显然,法国的民族“灵魂”在20年的时间里经历了另一次深刻的改变。参见丹内神父《法国再次成为自己》(France Herself Again,1914)。
[5] 《民族群体的原则》(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ities,1917),第43页。
[6] A.L.克鲁伯:《人类学》(Anthropology,1923),第186~187页。参见克拉克·威斯勒:《人与文化》(Man and Culture,1923),第297页:“动物学家们所谈论的进化,乃是建立在遗传的基础之上,因此是一个种质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所定义的文化不是遗传来的,因此不可能有相同性质的进化。”还可参看A.A.戈登卫塞:《早期文明》(Early Civilisation,1922),第399页;R.H.罗伊:《原始社会》(Primitive Society,1920),第3页;以及F.博厄斯:《原始人的思维》(Mind of Primitive Man,1911),第29页。更早的时期,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宣称:“逃避考量社会和道德对人类思维的影响的所有庸俗模式当中,最庸俗的是把行为和品格的多样性归因于遗传的自然差异。”(《政治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1849,第一卷,第390页])而且,他的观点得到了巴克尔立即而热诚的赞同(《英格兰文明史》[History of Civilisation in England],第一卷,第31页)。遗憾的是,穆勒和巴克尔的智慧,以及一些最著名的当代人类学家的权威,被很多“通俗”文人给忽略或轻视了。
[7] 特别可参看克拉克·威斯勒,同前引书,第48页,以及A.范亨讷普:《民族群体的比较研究》(Traité Comparatif des Nationalités),第一卷(1922),第四章。
[8] 例如,J.H.罗斯:《现代史中的民族主义》(Nationality in Modern History,1916),第140~143页;伊斯雷尔·赞格威尔:《民族群体的原则》(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ities,1917),第40~41页。
[9] 参见路易·杜木尔:《两个瑞士》(Les deux Swisses,1917)和朱尔斯·德西雷:《瓦龙人与佛兰芒人,语言之争》(Wallons et Flamands,la Querelle Linguistique,1923)。
[10] “奥伊娜·莫鲁尔”,载《特莫拉》(Temora,1763),第211页。
[11] 参见G.E.帕特里奇:《民族的心理学》(Psychology of Nations,1919),第85页。
[12] 参见G.E.帕特里奇:同前引书,第84~85页。参见A.E.齐默恩:《民族与政府》(Nationality and Government,1919),第二章,以及伯特兰·罗素:《人类为何而战》(Why Men Fight,1917),第二章。
[13] “什么是民族精神”,载《世纪杂志》(The Century Magazine),第九十三卷(1916年11月),第59页。
[14] 格雷厄姆·沃拉斯:《我们的社会遗产》(Our Social Heritage,1921),第77~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