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 货币制度
项目任务
一、货币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的结构、体系与组织形式。换句话说,货币制度是国家为保障货币正常发行和流通而进行的货币和货币运动的准则和规范。
任何国家的货币制度的构成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货币材料
货币材料是指制作货币所采用的材料。确定的货币材料不同,就有不同的本位制度。如以白银作为货币材料就是银本位制度,以黄金作为货币材料就是金本位制度,以纸张作为货币材料即为纸币本位制度等等。“本位”是货币制度中的一个术语,源于国家规定何种币材作为法偿货币。
(二)货币单位
货币材料确定后,就要进一步确立货币单位。货币单位的确定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如英国的“英镑”、美国的“美元”、泰国的“铢”。
(2)明确货币的单位及其划分。如英国的本位币为“镑”,“镑”以下为“便士”“先令”等;我国人民币本位币的单位为“元”,“元”以下为“角”“分”等。
(3)规定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价格标准是铸造单位货币的法定含金量。例如,根据美国1934年1月的法令,1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按照1870年英国的铸币条例,1英镑的含金量为7.97克。但是,在当代纸币本位制下,货币不再规定含金量。
(三)主币和辅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主币亦称本位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主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和价格标准铸造的铸币,其名义价值(面值)与实际价值(市场金属价值)一致,为足值货币。在当代纸币本位制度下,纸币已经成为独立的本位币,由该国货币制度所确定,是流通中商品价值的符号。
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通货,主要供日常小额零星找零之用。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辅币以贱金属铸造,其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为不足值货币。它可以与本位币按照法律规定的兑换比例自由兑换,以保证辅币可以按名义价值流通。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货币制度一般都规定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和熔毁。即无论是国家还是私人,都可以将其持有的货币金属送铸币厂,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名称、单位和价格标准铸造成本位币;也可以将持有的金属本位币送铸币厂熔为金属条块,铸币厂仅收取少量的铸造或熔化费用。自由铸造本位币,对保持货币流通的稳定性具有重大意义:首先,自由铸造可以使主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保持一致;其次,本位币的自由铸造可以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量,使流通中的货币量与货币需求量保持一致。
无论是足值金属货币还是纸币本位币,各国货币制度都规定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无限法偿是国家规定本位币拥有无限制的支付能力。不论每次支付的数量多么巨大,如果用本位币支付清偿,商品出卖者和债权人都不能拒绝接受或要求改用其他货币。无限法偿是国家赋予本位币的绝对权力,确保了本位币的权威,有利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统一和货币流通秩序的稳定。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各国货币制度一般都规定辅币限制铸造,即只能由国家铸造,不准公民私自铸造。这是因为金属辅币是不足值货币,铸造辅币可获得额外收益,国家垄断货币铸造权,可以使这部分收益归国家所有。如果允许公民自由铸造,就会造成公民为获得“额外利益”而用贱金属大量铸造不足值的辅币,使辅币充斥市场,影响货币流通的正常和稳定。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法律一般规定辅币为有限法偿货币。所谓有限法偿,是指法律规定辅币在一次支付中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债权人有权拒收。例如,美国规定,10分以上的银辅币每次支付限额为10元;铜镍所铸造的分币,每次支付限额为25分。但是,在向国家纳税或银行兑换时不受数量限制。而我国则没有对辅币在一次支付中的最高限额做明确的规定。
参考案例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货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是一国货币发行的基础,也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基础。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时,需以某种金属或以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些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从历史上看,金准备制度是运用得最广泛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金准备制度有以下作用:
(1)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
(2)作为调节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
(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当今世界各国均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流通制度,金银已退出了流通领域,因此只有第一项用途被保留下来,后两项用途已不复存在,但金准备制度对核定国内货币流通的作用仍然很重要。
二、货币制度的演变
货币制度是一种货币经济制度,它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演进的历史过程。追溯世界各国货币制度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等阶段(见图1-1)。
图1-1 货币制度的演进
(一)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以白银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它从16世纪开始盛行,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金属本位制度。银本位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白银可以自由兑换银币;
(2)以白银作为本位币币材,银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并有强制流通能力;
(3)银币的名义价值与它所含白银的价值相等;
(4)银币和白银可以自由输出输入。
16世纪以后,白银成为占统治地位的贵金属,但银本位制作为一种独立的货币制度在一些国家存在的时间并不长,而且实行的范围也不广,主要是在墨西哥、日本、印度和我国通行。我国是最早以白银作为货币的国家,公元前119年西汉武帝时,便开始铸造银币,但由国家法律确认为一种货币制度,是在1910年即清朝宣统二年颁布《币制则例》之时。当时虽宣布实行银本位制,但实际上是银圆和银两并行。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废除了银本位制。其他国家早在19世纪末就先后放弃了银本位制。
(二)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指以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本位币币材的货币制度。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最典型的货币制度。其主要特征是:(1)金银两种铸币都是本位币,本位币的价值与其所含金属的价值相等;(2)金银两种本位币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3)两种货币均可自由铸造、自由熔化、自由兑换、自由输出输入。这种本位货币制度随着时间的演变,按比价的确定方式不同,经历了三种不同的形式:
平行本位制是金、银两种货币各按自己的实际价值流通,国家不规定其兑换比率的本位制度。于是,市场上各种商品都同时存在着两重价格,即金价格和银价格。由于金银的市场价格随劳动生产率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发生波动,从而造成市场物价及债务关系紊乱。因此平行本位制是一种极不稳定的货币制度,需要有新的货币制度来代替。
双本位制是指金、银两种货币按国家法定比价流通的本位制度。它是为了矫正平行本位制导致的货币制度的不稳定性而出现的。在双本位制下,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金、银铸币之间的法定比例,两者的交换比例不再受市场上金银价格波动的影响,从而克服了平行本位制下“双重价格”的缺陷。但是双本位制下新的矛盾又出现了,即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格雷欣法则):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法定价值固定的通货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即良币),会被人们收藏,退出流通;而实际价值较低的“劣币”则会充斥市场,最终将良币完全逐出市场。
所谓跛行本位制是指国家法律承认金、银两种货币都是本位币,同时承认这两种货币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但为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规定金币能自由铸造,而银币不能自由铸造,金银比价由政府确定的本位制度。金币和银币犹如两条腿,在这种制度中,银币实际上已经降到金辅币的地位,类似于跛子的一足长一足短的现象。
任何社会形态的生产发展,都要求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金银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因此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金银复本位制被金本位制所取代是历史的必然。
知识链接
劣币驱逐良币
(三)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作为本位币币材的货币制度。其具体形式先后经历了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以黄金为货币金属、实行金币流通的一种典型的金本位制。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世界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金币本位制。其主要特征有:(1)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金铸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2)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3)黄金可以自由输出输入。正是由于允许黄金的自由输出入,金币本位制就有了一套货币自动调节机制,一方面稳定了一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另一方面也稳定了外汇的汇率,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金币本位制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资本主义固有矛盾的加深和世界市场的进一步形成,各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少数国家拥有大量的黄金储备,而拥有少量黄金储备的国家则限制黄金输出,实际上金币本位制此时已不复存在了。而且由于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对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但黄金开采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黄金的需求量。为了解决上述困难,金块本位制应运而生。
金块本位制亦称生金本位制,是指没有金币的铸造与流通,而由中央银行发行以金块为准备的纸币或银行券的货币制度。金块本位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产物,主要是由于战后的黄金供给不足,但又要维持金本位制,从而出现了这种有限使用黄金的方式。其特点是:(1)金币虽然是本位货币,但是在国内不流通,只有纸币流通;(2)黄金集中存储于政府,金币不能自由铸造;(3)规定纸币含金量,纸币具有无限法偿效力;(4)纸币兑换黄金有数量限制。
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是指银行券在国内不能兑换金块,只能兑换外汇的一种金本位制。其特点是:(1)单位货币规定有含金量,但不能直接兑换黄金,只可换取外汇,以外汇间接兑换黄金;(2)中央银行将黄金外汇存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规定本国货币与该国货币的法定比价;(3)以固定价买卖外汇以稳定币制和汇率。
金汇兑本位制最早实行于经济比较落后的殖民地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菲律宾、印度等国曾实行金汇兑本位制。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实际上是使本国货币依附于经济实力雄厚的外国货币,如英镑、美元、法郎等,从而在经济上和货币政策上受这些国家的左右和控制。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残缺不全的金本位制,是不稳定的货币制度。第一,二者都没有金币流通,金币本位制所具备的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量、保持货币币制相对稳定的机制不复存在。第二,银行券不能自由兑换金币,削弱了货币制度的基础。第三,发行基金和外汇基金存放他国,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一旦他国币值不稳定,必然连带本国金融随之动摇。
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的风暴迅速摧毁了这种不健全的金本位制,使金本位制彻底崩溃,退出历史舞台,被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所取代。
知识链接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形成及崩溃
(四)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也称管理纸币制度,是一种不能兑换黄金,取消黄金保证,而凭借国家信用,通过信用渠道发行和流通的纸币制度。
这种货币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的是纸币和银行存款,黄金不再是一国货币发行的准备。不兑现的信用货币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其流通,成为无限法偿和最后支付手段,同时存款货币也随时可兑换成纸币。在这种货币制度下,货币通过信用程序投入流通领域,所以,货币流通是通过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调节,而不是像金本位制那样,由本位币自身进行自发的调节。银行信用的扩张,意味着货币流通量增加;相反,银行信用的紧缩,则意味着货币流通量的减少。对货币流通量的调节构成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至于货币流通量控制在什么水平上,取决于货币流通规律,或者说取决于商品流通领域能够容纳多少货币量。如果国家通过信用渠道所投放的货币量超过了货币实际需要量,那么就必然会出现通货膨胀。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这种货币制度的广泛实施,标志着金本位制度全面崩溃以后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来临。这种货币制度一方面克服了在金本位制下货币数量严格受黄金数量限制的缺陷,从而使货币供给量具有较大的弹性,因此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货币供给量;另一方面,这种货币制度又对国家干预经济、控制纸币的发行量、保持货币流通的正常稳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中国的人民币制度
我国的人民币是1948年12月1日开始发行的,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规定以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提高了人民币单位“元”所代表的价值量。人民币主币的“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法定的计价、结算的货币单位,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人民币辅币的货币单位有“角”“分”两种,元、角、分均为十进制。人民币由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管理。
人民币地位的确立是与中国共产党政权取代国民党政权相伴而行的。对于国民党发行的法币、金圆券和银圆券,新中国成立后采取了按一定比价迅速收兑的措施;对解放区发行的各种货币也采取逐步收兑、逐步统一的措施,建立起人民的、统一的、独立自主的新货币制度——人民币制度。
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较为特殊。我国目前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1997年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后,继续维持原有的货币金融体制,而台湾地区则使用台币,从而形成了“一国四币”的特殊货币制度。目前规定四种货币各为不同地区的法定货币:人民币是中国大陆(内地)的法定货币,港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澳门元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台币是台湾地区的法定货币。四种货币各限于本地区流通,人民币与港元、澳门元之间按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决定的汇率进行兑换,澳门元与港元直接挂钩。
模块总结
综合练习
案例分析
数字货币时代的来临
数字货币的诞生将会对经济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