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论与实务(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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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货币制度

项目任务

1.掌握货币制度及其构成要素以及货币制度的演变;

2.了解中国的人民币制度。

一、货币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的结构、体系与组织形式。换句话说,货币制度是国家为保障货币正常发行和流通而进行的货币和货币运动的准则和规范。

任何国家的货币制度的构成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货币材料

货币材料是指制作货币所采用的材料。确定的货币材料不同,就有不同的本位制度。如以白银作为货币材料就是银本位制度,以黄金作为货币材料就是金本位制度,以纸张作为货币材料即为纸币本位制度等等。“本位”是货币制度中的一个术语,源于国家规定何种币材作为法偿货币。

(二)货币单位

货币材料确定后,就要进一步确立货币单位。货币单位的确定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如英国的“英镑”、美国的“美元”、泰国的“铢”。

(2)明确货币的单位及其划分。如英国的本位币为“镑”,“镑”以下为“便士”“先令”等;我国人民币本位币的单位为“元”,“元”以下为“角”“分”等。

(3)规定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价格标准是铸造单位货币的法定含金量。例如,根据美国1934年1月的法令,1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按照1870年英国的铸币条例,1英镑的含金量为7.97克。但是,在当代纸币本位制下,货币不再规定含金量。

(三)主币和辅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1.主币和辅币

主币亦称本位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主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和价格标准铸造的铸币,其名义价值(面值)与实际价值(市场金属价值)一致,为足值货币。在当代纸币本位制度下,纸币已经成为独立的本位币,由该国货币制度所确定,是流通中商品价值的符号。

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通货,主要供日常小额零星找零之用。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辅币以贱金属铸造,其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为不足值货币。它可以与本位币按照法律规定的兑换比例自由兑换,以保证辅币可以按名义价值流通。

2.本位币的铸造及无限法偿能力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货币制度一般都规定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和熔毁。即无论是国家还是私人,都可以将其持有的货币金属送铸币厂,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名称、单位和价格标准铸造成本位币;也可以将持有的金属本位币送铸币厂熔为金属条块,铸币厂仅收取少量的铸造或熔化费用。自由铸造本位币,对保持货币流通的稳定性具有重大意义:首先,自由铸造可以使主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保持一致;其次,本位币的自由铸造可以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量,使流通中的货币量与货币需求量保持一致。

无论是足值金属货币还是纸币本位币,各国货币制度都规定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无限法偿是国家规定本位币拥有无限制的支付能力。不论每次支付的数量多么巨大,如果用本位币支付清偿,商品出卖者和债权人都不能拒绝接受或要求改用其他货币。无限法偿是国家赋予本位币的绝对权力,确保了本位币的权威,有利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统一和货币流通秩序的稳定。

3.辅币的铸造及有限法偿能力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各国货币制度一般都规定辅币限制铸造,即只能由国家铸造,不准公民私自铸造。这是因为金属辅币是不足值货币,铸造辅币可获得额外收益,国家垄断货币铸造权,可以使这部分收益归国家所有。如果允许公民自由铸造,就会造成公民为获得“额外利益”而用贱金属大量铸造不足值的辅币,使辅币充斥市场,影响货币流通的正常和稳定。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法律一般规定辅币为有限法偿货币。所谓有限法偿,是指法律规定辅币在一次支付中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债权人有权拒收。例如,美国规定,10分以上的银辅币每次支付限额为10元;铜镍所铸造的分币,每次支付限额为25分。但是,在向国家纳税或银行兑换时不受数量限制。而我国则没有对辅币在一次支付中的最高限额做明确的规定。

参考案例

西班牙地处欧洲西南部,与葡萄牙共同分享伊比利亚半岛。19世纪下半叶足球运动传播到了西班牙,西班牙人喜欢将足球比赛作为地区之间竞争的载体,一场比赛的结果对敏感的西班牙人意味着很多东西。据报载,西班牙爱斯塔俱乐部足球队曾主场输给客队,该队认为是裁判故意偏袒了对方,就在支付给裁判劳务费时故意把付给裁判的11200比塞塔(西班牙货币名)全用零碎的硬币支付,结果这些裁判每人扛着一麻袋重36千克的硬币回家。

4.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货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是一国货币发行的基础,也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基础。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时,需以某种金属或以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些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从历史上看,金准备制度是运用得最广泛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金准备制度有以下作用:

(1)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

(2)作为调节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

(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当今世界各国均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流通制度,金银已退出了流通领域,因此只有第一项用途被保留下来,后两项用途已不复存在,但金准备制度对核定国内货币流通的作用仍然很重要。

二、货币制度的演变

货币制度是一种货币经济制度,它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演进的历史过程。追溯世界各国货币制度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等阶段(见图1-1)。

图1-1 货币制度的演进

(一)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以白银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它从16世纪开始盛行,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金属本位制度。银本位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白银可以自由兑换银币;

(2)以白银作为本位币币材,银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并有强制流通能力;

(3)银币的名义价值与它所含白银的价值相等;

(4)银币和白银可以自由输出输入。

16世纪以后,白银成为占统治地位的贵金属,但银本位制作为一种独立的货币制度在一些国家存在的时间并不长,而且实行的范围也不广,主要是在墨西哥、日本、印度和我国通行。我国是最早以白银作为货币的国家,公元前119年西汉武帝时,便开始铸造银币,但由国家法律确认为一种货币制度,是在1910年即清朝宣统二年颁布《币制则例》之时。当时虽宣布实行银本位制,但实际上是银圆和银两并行。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废除了银本位制。其他国家早在19世纪末就先后放弃了银本位制。

(二)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指以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本位币币材的货币制度。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最典型的货币制度。其主要特征是:(1)金银两种铸币都是本位币,本位币的价值与其所含金属的价值相等;(2)金银两种本位币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3)两种货币均可自由铸造、自由熔化、自由兑换、自由输出输入。这种本位货币制度随着时间的演变,按比价的确定方式不同,经历了三种不同的形式:

1.平行本位制

平行本位制是金、银两种货币各按自己的实际价值流通,国家不规定其兑换比率的本位制度。于是,市场上各种商品都同时存在着两重价格,即金价格和银价格。由于金银的市场价格随劳动生产率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发生波动,从而造成市场物价及债务关系紊乱。因此平行本位制是一种极不稳定的货币制度,需要有新的货币制度来代替。

2.双本位制

双本位制是指金、银两种货币按国家法定比价流通的本位制度。它是为了矫正平行本位制导致的货币制度的不稳定性而出现的。在双本位制下,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金、银铸币之间的法定比例,两者的交换比例不再受市场上金银价格波动的影响,从而克服了平行本位制下“双重价格”的缺陷。但是双本位制下新的矛盾又出现了,即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格雷欣法则):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法定价值固定的通货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即良币),会被人们收藏,退出流通;而实际价值较低的“劣币”则会充斥市场,最终将良币完全逐出市场。

3.跛行本位制

所谓跛行本位制是指国家法律承认金、银两种货币都是本位币,同时承认这两种货币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但为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规定金币能自由铸造,而银币不能自由铸造,金银比价由政府确定的本位制度。金币和银币犹如两条腿,在这种制度中,银币实际上已经降到金辅币的地位,类似于跛子的一足长一足短的现象。

任何社会形态的生产发展,都要求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金银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因此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金银复本位制被金本位制所取代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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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币驱逐良币

“劣币驱逐良币”是16世纪英国政治家、理财家汤姆斯·格雷欣在给英国女王的改铸铸币的建议中提出的,后来被英国经济学家麦克劳德在其著作《经济学纲要》中加以引用,并命名为“格雷欣法则”。

“劣币驱逐良币”是金银复本位制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现象,这是因为货币按其本性来说是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的,于是在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所谓良币)必然会被人们熔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所谓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

“劣币驱逐良币”规律曾在美国货币史上有所表现。美国于1791年建立金银复本位制,以美元作为货币单位,并规定金币和银币的比价为1:15。当时法国等几个实行金银复本位制的国家规定金银的比价为1:15.5。也就是说,在美国,金对银的法定比价低于国际市场的比价。于是黄金很快就在美国的流通界消失了,金银复本位制实际上变成了银本位制。

1834年,美国重建金银复本位制,金银的法定比价定为1:16,而当时法国和其他实行金银复本位制的国家规定的金银比价仍然是1:15.5,这时就出现了相反的情况。由于美国金对银的法定比价定得比国际市场的高,因此金币充斥美国市场,银币却被驱逐出流通领域,金银复本位制实际上变成了金本位制。

为什么在金银复本位制下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呢?这是因为货币按其本性来说是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的。法律规定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货币金属是与货币的本性相矛盾的。在金、银两种货币各按其本身所包含的价值同时流通(平行本位制)的条件下,市场上的每一种商品都必然会出现两种价格,一种是金币价格,另一种是银币价格。而且这两种价格的对比关系又必然会随着金银市场比价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就必然使市场上的各种交换处于非常混乱和困难的境地。为了克服这种困难,国家用法律规定了金银的比价(复本位制)。但是,这种规定又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发生矛盾,因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当美国规定金币和银币的比价为1:15,而法国等几个实行金银复本位制的国家规定金银的比价为1:15.5时,人们可以在美国取得1盎司黄金,把它输送到法国去换取15.5盎司的白银,然后再将15.5盎司的白银运回美国,在美国再购买1盎司黄金,还剩下0.5盎司的白银,除了弥补运输费用以外,还可以得到一笔利润。如此循环往复,就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样,黄金很快就在美国的流通界消失了,金银复本位制实际上变成了银本位制。

而当美国规定金银的法定比价为1:16时,法国和其他实行金银复本位制的国家规定的金银比价仍然是1:15.5,这时就出现了相反的情况。人们可以在法国取得1盎司黄金,把它输送到美国去换取16盎司的白银,然后又将16盎司的白银运回法国,在法国再购买1盎司黄金,还剩下0.5盎司的白银,除了弥补运输费用以外,还可以得到一笔利润。如此循环往复,也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样,白银很快也在美国的流通界消失了,金银复本位制实际上变成了金本位制。

因此,在金银复本位制下,虽然法律上规定金、银两种金属铸币可以同时流通,但实际上,在某一时期内的市场上主要只有一种金属的铸币在流通。银贱则银币充斥市场,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很难保持两种铸币同时并行流通。

(三)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作为本位币币材的货币制度。其具体形式先后经历了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以黄金为货币金属、实行金币流通的一种典型的金本位制。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世界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金币本位制。其主要特征有:(1)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金铸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2)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3)黄金可以自由输出输入。正是由于允许黄金的自由输出入,金币本位制就有了一套货币自动调节机制,一方面稳定了一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另一方面也稳定了外汇的汇率,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金币本位制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资本主义固有矛盾的加深和世界市场的进一步形成,各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少数国家拥有大量的黄金储备,而拥有少量黄金储备的国家则限制黄金输出,实际上金币本位制此时已不复存在了。而且由于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对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但黄金开采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黄金的需求量。为了解决上述困难,金块本位制应运而生。

2.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亦称生金本位制,是指没有金币的铸造与流通,而由中央银行发行以金块为准备的纸币或银行券的货币制度。金块本位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产物,主要是由于战后的黄金供给不足,但又要维持金本位制,从而出现了这种有限使用黄金的方式。其特点是:(1)金币虽然是本位货币,但是在国内不流通,只有纸币流通;(2)黄金集中存储于政府,金币不能自由铸造;(3)规定纸币含金量,纸币具有无限法偿效力;(4)纸币兑换黄金有数量限制。

3.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是指银行券在国内不能兑换金块,只能兑换外汇的一种金本位制。其特点是:(1)单位货币规定有含金量,但不能直接兑换黄金,只可换取外汇,以外汇间接兑换黄金;(2)中央银行将黄金外汇存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规定本国货币与该国货币的法定比价;(3)以固定价买卖外汇以稳定币制和汇率。

金汇兑本位制最早实行于经济比较落后的殖民地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菲律宾、印度等国曾实行金汇兑本位制。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实际上是使本国货币依附于经济实力雄厚的外国货币,如英镑、美元、法郎等,从而在经济上和货币政策上受这些国家的左右和控制。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残缺不全的金本位制,是不稳定的货币制度。第一,二者都没有金币流通,金币本位制所具备的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量、保持货币币制相对稳定的机制不复存在。第二,银行券不能自由兑换金币,削弱了货币制度的基础。第三,发行基金和外汇基金存放他国,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一旦他国币值不稳定,必然连带本国金融随之动摇。

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的风暴迅速摧毁了这种不健全的金本位制,使金本位制彻底崩溃,退出历史舞台,被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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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形成及崩溃

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有44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国与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的《联合国家货币金融会议的最后决议书》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两个附件,总称为《布雷顿森林协定》。

布雷顿森林体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第二,其他会员国货币与美元挂钩,即同美元保持固定汇率关系。布雷顿森林体系实际上是一种国际金汇兑本位制,又称美元黄金本位制。它使美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货币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美元成了黄金的“等价物”,各国货币只有通过美元才能同黄金发生关系。从此,美元就成了国际清算的支付手段和各国的主要储备货币。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以美元和黄金为基础的金汇兑本位制。它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美国国际收支能保持平衡;二是美国拥有绝对的黄金储备优势。但是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资本主义体系危机的加深和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各国经济实力的对比发生了变化,美国经济实力相对减弱。1950年以后,除个别年度略有顺差外,其余各年度都是逆差,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至1971年,仅上半年,逆差就高达83亿美元。随着国际收支逆差的逐步增加,美国的黄金储备也日益减少。1949年,美国的黄金储备为246亿美元,占当时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黄金储备总额的73.4%,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最高数字。此后,逐年减少,至1971年8月,尼克松宣布“新经济政策”时,美国的黄金储备只剩下102亿美元,而短期外债为520亿美元,黄金储备只相当于积欠外债的1/5。美元大量流出美国,导致“美元过剩”,1973年年底,游荡在各国金融市场上的“欧洲美元”就达1000多亿。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前提的消失,暴露了其致命弱点,即“特里芬难题”。体系本身发生了动摇,美元国际信用严重下降,各国争先向美国挤兑黄金,而美国的黄金储备已难于应付,这就导致了从1960年起美元危机迭起,货币金融领域陷入日益混乱的局面。为此,美国于1971年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停止各国政府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这就使西方货币市场更加混乱。1973年的美元危机中,美国再次宣布美元贬值,导致各国相继以浮动汇率制代替固定汇率制。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和固定汇率制的垮台,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货币体系瓦解。

(四)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也称管理纸币制度,是一种不能兑换黄金,取消黄金保证,而凭借国家信用,通过信用渠道发行和流通的纸币制度。

这种货币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在流通中执行货币职能的是纸币和银行存款,黄金不再是一国货币发行的准备。不兑现的信用货币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其流通,成为无限法偿和最后支付手段,同时存款货币也随时可兑换成纸币。在这种货币制度下,货币通过信用程序投入流通领域,所以,货币流通是通过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调节,而不是像金本位制那样,由本位币自身进行自发的调节。银行信用的扩张,意味着货币流通量增加;相反,银行信用的紧缩,则意味着货币流通量的减少。对货币流通量的调节构成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至于货币流通量控制在什么水平上,取决于货币流通规律,或者说取决于商品流通领域能够容纳多少货币量。如果国家通过信用渠道所投放的货币量超过了货币实际需要量,那么就必然会出现通货膨胀。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这种货币制度的广泛实施,标志着金本位制度全面崩溃以后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来临。这种货币制度一方面克服了在金本位制下货币数量严格受黄金数量限制的缺陷,从而使货币供给量具有较大的弹性,因此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货币供给量;另一方面,这种货币制度又对国家干预经济、控制纸币的发行量、保持货币流通的正常稳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中国的人民币制度

我国的人民币是1948年12月1日开始发行的,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规定以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提高了人民币单位“元”所代表的价值量。人民币主币的“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法定的计价、结算的货币单位,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人民币辅币的货币单位有“角”“分”两种,元、角、分均为十进制。人民币由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管理。

人民币地位的确立是与中国共产党政权取代国民党政权相伴而行的。对于国民党发行的法币、金圆券和银圆券,新中国成立后采取了按一定比价迅速收兑的措施;对解放区发行的各种货币也采取逐步收兑、逐步统一的措施,建立起人民的、统一的、独立自主的新货币制度——人民币制度。

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较为特殊。我国目前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1997年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后,继续维持原有的货币金融体制,而台湾地区则使用台币,从而形成了“一国四币”的特殊货币制度。目前规定四种货币各为不同地区的法定货币:人民币是中国大陆(内地)的法定货币,港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澳门元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台币是台湾地区的法定货币。四种货币各限于本地区流通,人民币与港元、澳门元之间按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决定的汇率进行兑换,澳门元与港元直接挂钩。

模块总结

1.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

2.货币形态的演变,是社会商品经济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其经历了从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存款货币到电子货币等阶段。

3.货币的本质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它反映一定的生产关系。货币的本质具体表现为货币的职能。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

段、贮藏手段等职能,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两项最基本的职能。

4.货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的结构、体系与组织形式。世界各国的货币制度有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等类型。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是人民币制度,属于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综合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最早的货币形态是( )。

A.实物货币 B.金属货币 C.存款货币 D.纸币

2.货币在发挥( )职能时可以使用观念上的货币。

A.价值尺度 B.流通手段 C.贮藏手段 D.支付手段

3.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这一规律出现的货币制度为( )。

A.平行本位制 B.双本位制 C.跛行本位制 D.银本位制

4.我国的人民币是在( )开始发行的。

A.1949年10月1日B.1955年3月1日

C.1948年10月1日D.1948年12月1日

5.俗称的“虚金本位”是指( )。

A.金块本位 B.金汇兑本位 C.金银复本位 D.金币本位

二、简答题

1.货币的本质是什么?

2.货币有哪些职能?试说明货币职能的特点和在交换中的作用。

3.货币形态的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

4.什么是货币制度?它由哪些内容组成?

5.主币和辅币有何联系和区别?

6.什么是“格雷欣法则”?

三、实践题

周末和同学一起去校园超市,注意观察货物价格标签,理解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

案例分析

数字货币时代的来临

2016年11月8日,印度总理莫迪宣布终止500卢比和1000卢比面值的纸币流通。2016年12月11日,委内瑞拉宣布:该国目前最大面值的100玻利瓦尔纸币将在72小时内彻底退出流通。紧接着,澳大利亚政府考虑废除100澳元纸钞并限制现金支付交易。

什么是数字货币?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依托网络传输、非物理形式存在的价值承载和转移的载体。广义的数字货币包括电子货币(电子现金)、虚拟货币、加密货币、数字现金等。狭义的数字货币特指基于区块链和加密运算等技术,依托互联网创建、发行和实现流通的电子货币,即加密货币,典型代表有比特币、莱特币、夸克币、泽塔币、元宝币等。狭义的数字货币包括私人数字货币(比特币等)和法定数字货币(各国央行发行的数字法币)。法定数字货币是由央行或央行授权、借鉴私人数字货币发行机制发行的具有法定货币效力的货币,区别于作为法定货币数字传输机制的电子货币。本质上它仍是中央银行对公众发行的债务,以国家信用为价值支撑。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从四个维度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本质内涵进行了界定和剖析:首先,法定数字货币在价值上是信用货币;其次,从技术上看是加密货币;再次,在实现上是算法货币;最后,在应用场景上则是智能货币。

从货币角度,数字货币的本质仍具备信用货币属性,是一种基于大众对算法技术的信任和社区的广泛接受而人造的信用货币。从技术角度,数字货币是一个由数据码和标识码组成的网络数据包和一套基于分布式账本的互联网支付系统。数字货币的特征:一是创建了基于密码算法的信任机制。二是依托互联网可全球瞬时支付、无边界转移所有权。三是运用数字签名技术实现匿名性。相比于纸币,数字货币优势明显,不仅能节省发行、流通的成本,还能提高交易或投资的效率,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由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还保证了金融政策的连贯性和货币政策的完整性,对货币交易安全也有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举办的第二届“数字金融的中国时代”年会上表示,法定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将从四大方面助推数字经济发展。

一是有助于数字经济提质增效。比如在资金支付上,法定数字货币可进行点对点即时支付结算,方便快捷,省去中间方对账、清算、结算流程,自动化执行,降低支付成本和错误率,提高支付效率。

二是有助于数字经济普惠共享。法定数字货币可利用数字技术,加大金融服务对农村、偏远地区、弱势群体的覆盖,为上述受限人群提供一系列合宜的、负责任的金融服务,包括支付、信贷、保险、证券、金融规划等。

三是有助于数字经济宏观调控。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追踪性及相关技术属性可让中央银行追踪和监控数字货币投放后的流转,获取货币全息信息。

在此基础上,央行可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探知经济个体行为,从微观把握宏观,提高货币调控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有力支撑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健全与完善。

四是有助于数字经济风险防范。通过法定数字货币流对经济信息流的捕捉及基于大数据分析,可及时监测经济的微观动态行为,扩展监管覆盖范围,广泛聚合风险数据,并构建高效、实时、智能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管理体系,提高宏观审慎监管效率,有效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思考:

数字货币的诞生将会对经济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