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孟德维尔等人的“私恶即公益”命题
上面指出,基于人们追求世俗利益所滋生的功利主义盛行的现实,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等人从中发展出了私恶的个人主义人性观;同时,由于这种个人主义是对西方传统思想中的二元主义平衡的破坏,于是又引入了国家或君王等制约个体行为的力量。当然,需要指出,尽管基于联想主义心理学的认知方式往往被视为经验的,但它在本质上又不是实验的或归纳的,事实上也并不符合客观情况,结果,不同人基于不同的角度往往会联想出对人性及其行为的不同看法。熊彼特就评论说:“霍布斯是用他所谓的决定性因素即个人贪图享乐的利己主义来描述实际行为。这在他看来也许是最符合实际情况的,但事实上只不过是一假设或假说,而且是一个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假设。针对这种理论,沙夫兹伯利提出了另一种假说,即利他主义假说。他认为,对于习惯于社会中生活的人来说,产生同情心和重视他人利益的自然程度,丝毫不亚于产生自私心和重视自身利益的自然程度。在这一假说之上,他还添加了另一也是得自于内省的假设,根据这一假说之上,有德的人会从行善中感到快乐,而不管他们对行为善的结果有何看法。这就是特别著名的沙夫兹伯利的道德观念论。虽然这种理论的解释价值不是很大,但因为所涉及的‘心理学’极其简单,所以他获得了成功。哈奇森系统阐述了沙夫兹伯利的观点。在这三个人的影响之下,休谟创造出了和蔼可亲、放荡不羁、仁慈厚道、有节制地追求享乐的道德典型,而这一道德典型正是他自身的写照。……同样,亚伯拉罕·塔克也把个人欲望的满足看作是个人行为的最终目的和普遍动机。认为边沁也有休谟和塔克的观点,我想是不会错的。边沁认为,一个人唯一能够信赖的就是他自己的利益,但他又加了一个限制条件,强调人们追求私利是有理性的或开明的,也会考虑到他人的利益、感情和反应。”[12]
事实上,自17、18世纪以降,由于西方新兴的各民族国家大多已经完成统一,社会相对安定,法制也逐渐建立,从而个人把更多精力放在了经济领域。而且,由于受到启蒙思想影响的个人开始摆脱世界观的教条主义、宗教束缚和政治压迫而追求个人目标和利益,从而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在商业贸易领域,自由放任的政策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整个西方社会特别是英国社会经济获得了长足的持续发展。正是基于这种背景,从达德利·诺斯、斯图亚特、哈奇森、洛克到斯密等人逐渐接受了当时源于自然科学界的自然法流派主张:如果说上帝的意愿是创造了一种不加干涉就可以和谐、自动起作用的机制的话,那么自由放任主义就是社会事务中最高现实的智慧,自然规律将引导经济体系以及人们的各种活动。相应地,此时在苏格兰、英格兰以及法国等地开始出现一群主要关注人类物质方面的需求并对世俗秩序持乐观理想的学者,这导致源于古希腊伊壁鸠鲁的享乐主义开始重新抬头,这种享乐主义强调,“善是可欲的”“善是快乐”。
同时,随着享乐主义思潮在整个社会的逐渐蔓延,甚至一些宗教界人士的观点也开始发生了这样的转变:个人行为的目的是使自己的痛苦降至最低,而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则可以导致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例如,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的老师哈奇森,尽管是一位受任命的长老派牧师,却也逐渐产生了与严格禁欲主义的神父所推崇的虔信的苦行主义存在尖锐不同的思想。哈奇森认为,人的本性是向善的而不是向恶的,世界更多的是充满了快乐而不是苦难。一方面,哈奇森继承了沙夫兹伯利的仁爱理论,但又不同于沙夫兹伯利对利己主义自爱动机的道德肯定,认为只有出于仁爱、人道、善良、同情的动机且谋求公共福利的行为才具有道德的意义;另一方面,哈奇森也认同沙夫兹伯利有关自爱和仁爱共存的观点,但只是在经验事实层面上承认自爱存在的客观性,而在价值判断层面上则专注于仁爱。事实上,哈奇森不仅重视道德行为动机的无私性,也强调行为结果的利他性。因此,道德善就具有两个要素:仁爱动机和公益目的。而且,哈奇森还进一步探究了道德价值量的计算,从而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凡产生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的行为,便是最好的行为,反之,便是最坏的行为,从而开启了功利主义的滥觞。此外,哈奇森还进一步发展了他的“道德牛顿主义”,不仅强调仁慈而且强调功利,由此来解释社会不同利益之间的相互和谐原则。
其实,正如前面指出的,自霍布斯论证人的本性是恶的以及由此推出了利维坦之后,性恶论就引发了莫尔、昆布兰、沙夫兹伯利以及哈奇森等人的批判。不过,尽管哈奇森等就道德准则上批判了霍布斯的利己主义,但他也对这种自爱性的事实存在做了肯定,并且就这种行为的结果表达了乐观态度。正是这种乐观态度影响了孟德维尔,他从中看到了人类社会分工的存在,分工本身就是建立在对个体利益的追逐之基础上,但这种每个人根据其利己本性的分工行为却可以达致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与功利主义原理的“善”相一致。正是基于这种分工思想,孟德维尔认为,公益的实现总以私欲得到满足为前提,人们既然存在不同的需要,便决定社会各个成员之间必须相互服务。这种思想为后来的洛克、休谟、斯密、伯克(E.Burke)等人继承,也成为哈耶克所谓自生自发扩展秩序的基础,哈耶克认为,应该把“劳动分工”一词以及对这种现象更清晰的认识归功于他。[13]
孟德维尔的观点主要体现在1705年出版的一首讽刺诗《抱怨的蜂巢,或骗子变为老实人》中,1714年又在对原诗加上注释上以《蜜蜂的寓言,或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为书名出版。其中,公共利益指的是社会经济的发达,社会财富的增加;个人劣行指的是个人追求自己的快乐和利益,即所有的自私都是劣行,只有自我牺牲才是美德。该书中的讽刺诗借记述蜜蜂的生活而讽刺人世,诗中说:在蜜蜂的社会里,如果(被认为的)劣行和奢侈风行,那么这个社会就繁荣昌盛;如果代以(被认为的)道德和俭朴,那么这个社会就冷落衰退。这同样体现在人类社会中:“律师们的艺术是在人们之间制造纠纷,他们对待法律,就像贼行窃前那样审视店铺,为的是找到可利用的漏洞,为他们罪恶的目的辩护”,“医生们轻视病人的生命,只是盯着荣誉和财富”,“商人们在市场上卖掉掺假的货物”;但是,“无数的人们都在努力,满足彼此之间的虚荣与欲望,到处都充满邪恶,但整个社会却变成了天堂”。因为正是“奢侈驱使着百万穷汉劳作,可憎的傲慢又养活了一百万穷汉”,“在这种情况下,穷人也过着好日子”;而一旦“随着傲慢和奢侈的减少,一切艺术和技巧都相继消失”,整个社会将一片萧条。[14]为此,孟德维尔提出两个重要观点:(1)在劣行和美德之间没有中间地带,不能一方面指责奢侈和追求私利为劣行,另一方面又把它描述为经济繁荣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2)各个人如果自由进行利己的活动,其结果会自然而然地增进社会全体的繁荣,其利益比最初以非利己为目的而进行的活动要大得多。
孟德维尔强调,一个人所以成为社会动物,不是源于友情、善性、恻隐之心以及装模作样的殷勤厚意,而是源于他那最卑鄙和最可恶的本性,这本性是使他能够适合于这个最大的、世俗地说也就是最幸福和最繁荣的社会的最必要条件。当然,孟德维尔还是借用了传统概念的内涵:(1)基督教教义崇尚克己禁欲的教条,它把所有一切追求私利的行为都看成是“恶”行;(2)基督教的道德主义将集体利益视为“善”,是人类行为的根本性社会目标。不过,与霍布斯以及基督教宣扬人性堕落论相反,孟德维尔提出了新的见解:(1)“人性本‘恶’这一问题无法通过消除人的这一本性以及阻止人遵从其自然的驱动力量而得到解决。恰恰相反,应该创造社会条件,使人能够摆脱严格的意识形态或事实上的藩篱而得以遵从其本性。如果实现了这些条件,就不仅能够避免人的情感和激情带来的弊端,也能够将其潜在的破坏性理论引导到对个人和整体均有益的方向上来”。[15](2)追求个体利益的“恶”行不仅可以有效实现集体利益这一社会“善”,而且“把我们变成社会动物的伟大原理,支撑着社会的一切生意和行业的牢固基础,无一例外全是罪恶”。[16]正因如此,孟德维尔继承霍布斯的性恶论并将之发扬到了极致:自尊和虚荣的自私行为比所有的美德行为对社会发展的作用都要大;正是这种乐观的个体主义精神产生了“私恶即公益”这一流行至今的命题,以致只关注个人利益的理性人后来逐渐演化为经济学中占支配地位的经济人假设。
然而,由于孟德维尔把整个世界都看成是邪恶的,这对当时还处于强调节俭美德的苏格兰道德传统构成了巨大冲击,尤其挑战了当时以沙夫兹伯利为代表的英国主流哲学将个人美德与公共利益统一起来的思想。究其原因,当时的美德依旧强调对欲望的克制,占据主流的基督教伦理就认为,人性只要打上自爱和追逐私利的烙印就是美德之敌。为此,孟德维尔这本书也就为当时社会各界所不容。例如,当时的大主教贝克莱就斥责《蜜蜂的寓言,或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为“亘古未有的最坏的书”,而斯密的老师——哈奇森甚至不攻击《蜜蜂的寓言,或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就会连课也讲不下去。哈耶克写道:孟德维尔“已经成了一个恶魔般的人物、一个虔诚可敬之士感到惊恐的名字、一个这样的作家:人们有可能私下阅读他的书,以享奇谈怪论之乐,但是谁都知道他是个道德怪物,往往不可被他的思想所感染”[17]。不过,这些批评反而扩大了该书的影响,它不仅成为当时每个年轻人书架上必备的书,而且由于无人不读该书,也就难免受其影响。事实上,即使斯密也在课堂上不断感受其书思想的熏陶,从而产生了市场自发作用的乐观主义态度;而且,该书提出的“私恶即公益”命题,从此也就成了经济学界不可避免的争论焦点,并逐渐为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接受,也成为休谟及其后继者的社会哲学的基础。
总之,正是由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后,追求世俗利益的社会实践使得人们产生了对神性、神权的怀疑和批判,此时的一些学者也开始撇开了人之先验本性的探究,而专注于对特定时期下的人类行为进行观察,以此来提出新的人性学说并进而构造理论大厦。事实上,世俗社会对物质利益的追逐及其滋生出的功利主义的日盛和工具理性的膨胀,都使得现实生活中人的逐利本能日益鲜明地展现在人们眼前,从而引起了对传统基督教教条的反思。当然,对基于逐利本能而行动所产生的后果,不同的学者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1)早期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以及当时的基督教主流哲学家得出了较为黯淡的评价,因而主张利用其他社会机构以及法律的或道德的力量加以制约和调和;(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后来的孟德维尔、洛克、达德利·诺斯、孟德斯鸠、休谟以及达文南特等人开始对个人自发逐利的活动持乐观的态度,他们“确信理智的思考和权衡不仅会促使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将其狂热的激情与感情转化为‘理智的自爱’和启蒙的利益心,而且确信明智的权衡与预测还将使他们能够直接实现和平合作的优势,也就是说,在没有国家压制与惩罚威胁的资源基础之上”[18]。尤其是,孟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或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中把所有的自私都看成劣行,只有自我牺牲才是美德,而劣行和美德之间没有中间地带;他一方面指责奢侈和追求私利为劣行,另一方面又把它描述为经济繁荣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这样,孟德维尔把个体逐利行为视为社会整体利益增进的基本途径来颂扬,从而开了行为功利主义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