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词汇解释
以下注释的词汇因在全书中有较高的出现频率,故而统一解释于前。出现次数较少的术语则在各卷文中另外注释。
1. 先臣:古代臣于君前称自己已死的祖先、父亲为“先臣”。
2. 行在:也称行在所。指天子所在的地方。或专指天子巡行所到之地。绍兴十年(1140)的南宋行在是临安(今杭州)。
3. 资善堂:宋代皇帝子孙读书处。大中祥符八年(1015),仁宗为太子时建立。南宋初,宰相赵鼎奉命在宫门内建造书院,绍兴五年(1135)完成,即作为资善堂。(据郑天挺、谭其骧《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2546-2547页。)
4. 枢密院:宋朝枢密院与中书号称二府,掌兵符、武官选拔除授、兵防边备及军师屯戍之政令。(据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第102页。)
5. 都督府:作为统兵机构之都督府,南宋绍兴二年(1132)四月二十七日始置。继而于绍兴五年、隆兴元年(1163)、咸淳十年(1274)等用兵之际,均曾开都督府,事已即罢。如江淮荆浙都督府、诸路军事都督府、江淮都督府等。都督府以宰相专主用兵之权,实分兵权为二,侵枢密院之职。(据《宋代官制辞典》,第439页。)
6. 学士院:官司名。为皇帝秘书处,专掌大官任命书(制诰)的起草,以及国书、赦书、德音、大号令等撰述之事。(据《宋代官制辞典》,第41页。)
7. 入内内侍省:为内庭宦官署。职掌皇帝、后妃居所的饮食、寝居等一切日常生活的侍奉、执役事务。此外,还包括内殿引对群臣,执行百官名物的审计、颁赐,发金字递,收接边奏,勾当宫中内诸司,沟通宫中(内庭)与省中(朝廷)的联系,及任中使差遣于外督察众务(包括监军),等等。(据《宋代官制辞典》,第46页。)
8. 路:宋代实行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南宋版图缩小,建炎初减为十九路。绍兴后,全国分为十六路,嘉定间利州路分东、西二路,共为十七路。南宋之路,为帅府路,即以路之所在州的知州带安抚使总管一路,与北宋时转运使路不同。(据《宋代官制辞典》,第23页。)
9. 军:宋代路之下的地方一级行政管理单位,为州或府、军、监。军与州、府平级,而实际地位次于州、府,高于监。地势冲要,户口少而不成州者,则设军。军一级长吏称“军使”或“知军”,如云安军使,知光华军事。副贰为通判某军事,小军则不置。(据《宋代官制辞典》,第24页。)
10. 宸翰:皇帝亲笔手诏、御札之类。
11. 御札:皇帝签发、用以布告或下达紧要命令之文书,其体严于诏书。(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19页。)
12. 丝纶:皇帝制诏及三省同奉圣旨所发省札之类的泛称。
13. 成命:凡经中书奏拟、门下省审覆,然后付于尚书省施行之诏令,统谓“成命”。
14. 指挥:一是命令的泛称,包括尚未形成行下文书的命令和已降圣旨;二是上行下命令体的正式文书,如《金佗稡编》卷十四《赐谥指挥》《张宪复官指挥》;三是军事编制单位,宋兵制,通常以五百人为一指挥。
15. 敕:上行下文书之一。北宋前期,经由中书门下的命令;元丰改制后,由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驳、尚书省施行的命令,称“敕”。凡敕,须宰相押字。(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21页。)
16. 省札:文书名。北宋神宗熙宁五年五月三日新定尚书省行下文书体称“省札”。其后通行于南宋。尚书省札,所用纸必须是由拳山所造纸,经尚书省书押后,下在京百司、路监司、州府军监等去处。(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21页。)
17. 告命/官告:又称官诰、告身。官告院依《官告条制》制造的除授、封爵、赠官、加勋法物(证书、凭证)。(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27页。)
18. 申状:文书名。用于下级对上级的文书。
19. 小贴子:粘贴于申状之后的便条,书写补充说明,近似今人于书信末尾所附“又及”之补白。(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25页。)
20. 关报:通报上、下司或平级官司照会公事的移文,备有司参照,发文之司所发关报,不必经主司或上司审读、封驳。
21. 关:文书名。同一长官而分别置局治事的官司,及本司内并列诸案,若有事须相互关照,则用“关”。(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24页。)
22. 牒:文书名。用于平级官司之文书,无临敬之意。然邻县通于邻州,虽不同级,用“牒上”,也不用申状。(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24页。)
23. 贴黄:臣僚上奏文体。凡臣僚奏状、表、札子之类,均用白纸书写。如上奏者意犹未尽,于正文之后粘贴一黄纸,撰述所上文字之主题,引人醒目,称“贴黄”。(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27页。)
24. 边报:文书名。军事文书,凡官方、军方所派间谍探听到的地方军情动息,及其他来源的有关边区军情,按日期排列(远地不必逐日)经由驿递传送到枢密院,紧急军情需差专人送边报。边报规定实封(密封)传送到枢密院、尚书省。(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23页。)
25. 榜:文书名。公开张贴的手写或雕印的文告,系传播政令的媒介,也是推行政令的工具,具有行政约束效力。(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25页。)
26. 取进止:文书用语。文武官员上殿札子末尾有“取进止”三字,其意为“当否,听取决”,近于今日公文中之“当否,请示”。源于唐代典故,日轮清望官员于禁中,以待召对,故有“进止”之辞,即“进、退”于殿内之谓。(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27页。)
27. 三省同奉圣旨:谓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一同得旨。(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20页。)
28. 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谓三省与枢密院一同得旨。(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20页。)
29. 奉圣旨:凡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枢密院或都督府各自单独得旨者,径称“奉圣旨”。(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20页。)
30. 申闻:谓以文状呈达上官。
31. 钧慈:对帝王或长官的敬称。谓其仁厚慈爱。
32. 契勘:宋元公文书用语,犹言查,按查。
33. 勘会:①文书名。三省(主要是尚书省)下六部、诸路文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〇壬寅:“尚书省勘会:张浚已服阙。”《石林燕语》卷四:“尚书省文字,下六司诸路,例皆言‘勘会’。”(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21页。)②查究、调查。
34. 伏念:伏,敬词;念,念及,想到。旧时致书于尊者多用之。
35. 不备:不详尽。书信结尾套语。语本汉杨修《答临淄侯笺》:“反答造次,不能宣备。”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十五:“近世书问自尊与卑,即曰‘不具。’自卑上尊,即曰‘不备’。朋友交驰,即曰‘不宣’。”
36. 除:“除授”省称。授官、授职、授差遣等,皆可称除授。
37. 辞免:请求辞官免职。
38. 朝辞:朝仪之一种。指现任官召赴阙上殿毕,规定于次日行朝辞回任礼,听候指挥。(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18页。)
39. 食邑:为加封名号,西汉封国以户计,汉武帝以后诸侯唯得衣食租税,则食所封境内民户之租税,此为后世加封食邑之滥觞。三国魏黄初三年,爵号自关内侯以下“皆不食租”,此则食邑虚封之始。宋代,食邑至一千户以上封侯爵,满万户封国公。食邑系虚衔,是一种仅与进爵有联系的虚衔。(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05页。)
40. 食实封:加封名号,源于隋朝“真食若干户”。宋代沿唐中期之制,加食邑与食实封并存。食实封每户给钱二十五文,至南宋理宗朝时废罢,成为虚封。(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05页。)
41. 宫观:祠禄官的别称。祠禄官为内祠(在京宫观)、外祠(在外诸州府宫观岳庙)差遣之总名。祠禄官虽居家中,但未致仕;虽无职事,但优享廪禄。祠禄官有类差之别,如内祠优于外祠。(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09页、610页)。
42. 选人:崇宁二年前称“幕职、州县官”,为从八品至从九品的初级文官,与低级文官“京官”(正八品至从九品)品级大体相当,但地位悬殊。在文阶官三十七阶中,“选人七阶”排在最低的第三十阶从九品京官承务郎之后。
43. 改官:选人升改为京官,也称“改官”,从此以后才能得到继续升迁和重用的机会,否则只能老死于州的属官和县官任上。(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46页。)
44.差遣:指实任职事官。这是相对于官、职的说法。据《文献通考·职官》之《官制总序》:“至于官人授受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45. 致仕:官吏退休之制,称“致仕”。真宗咸平五年五月一日,始定年七十岁以上求退者,许致仕。因病及历任有贪赃犯罪者听随时求退。致仕分陈乞致仕与特令致仕两种,待遇不同。按年自陈致仕的官吏(按:吏不是全部,仅在京百司勒留官),享有转一官、领半俸(有军功者领全俸),及依格为亲属陈乞恩泽(如与一子官、封赠父母致仕官等),熙宁四年(1071)后带职官许带职名致仕。年及七十而不愿退休者,用行政命令强迫退休,称“特令致仕”;凡特令致仕,不得享受奏子与官的恩例。(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69页。)
46. 起复:宋代官员有三年守父母丧(丁忧)之制,在守丧期内,须解官持丧服。丧期满复职称“服阙”,如丧期未满,朝廷特许或特诏复职者,称“起复”。“起复”任事之后,该官员官衔前系“起复”二字。(据《宋代官制辞典》,第652页。)
47. 太尉:武阶名。政和二年(1112)九月将原三公官中的太尉废除,改太尉为武阶之首。政和二年十月将太尉定为正二品,在执政官之下、节度使之上。(据《宋代官制辞典》,第593页。)宋代太尉一词又往往作为对武将的尊称。
48. 枢密使、枢密副使:都是职事官名。枢密史为枢密院长官,佐皇帝,执兵政,凡有边防军旅之常务,与中书(元丰改制后三省)分班禀奏。宋前期其官品视本官阶。南宋初复置后为从一品。枢密副使为枢密使之副佐,协理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官品未见记载,但从知院事、同知院事之“秩与副使同”推断,南宋枢密副使为正二品。(据《宋代官制辞典》,第103页、104页。)
49. 节度使:正任武阶名、加官名。“节度”之名,始于东汉,寓节制出征部曲之意。宋初削藩镇之权,节度使不必赴镇,仅为武官之秩,属正任最高一阶。北宋元丰改制后为正三品,南宋绍兴后为从二品。(据《宋代官制辞典》,第577页。)宋承唐制,将一些要冲大郡作为节度使的“节镇”。但节度使只是武将及宗室、勋戚、某些文臣的虚衔,一般“不必赴镇”。节镇和武将的军事辖区无须一致。例如清远军设在广南西路的融州(治融水,今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而岳飞本人从未去过此地。(据王曾瑜《岳飞新传》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七章第五节。)
50. 节度使、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宋初沿唐制,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等,为实官,赴州任职。太祖、太宗收藩镇之权,代以文臣京朝官知州、府事,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遂成为武臣遥领不赴任之迁转贵阶,或亲王、宗室所带衔。其所系州名,须与州格相应。即如岳州团练使,岳州之格为团练州;宜州刺史,宜州应为军事州。(据《宋代官制辞典》,第23页。)节度使、节度观察留后(政和后改称承宣使)系某节度州军额名,如定武军节度使(定州),自观察使至刺史,则止系所除授之州名,如安州观察使(安州为观察州)、和州防御使(和州为防御州)。(据《宋代官制辞典》,第32页。)
51. 正任官:节度使、观察使(称“两使”)、节度观察留后(政和后改称承宣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为正任官。正任官不列入常调磨勘,原以待边境立功者,殊不易得,素有“贵品”之称。宗室、大臣、贵官等,特旨得之。正任官与遥郡官相对,俸禄丰厚。除授正任官时,节度使、节度使观察留后系某节度州军额名,如定武军节度使(定州),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泾州)、奉国军承宣使(明州)。自观察使至刺史,则止系所除授之州名,如安州观察使(安州为观察州)和州防御使(和州为防御州)、贺州团练使(贺州为团连州)、忠州刺史(忠州为军事州)。(据《宋代官制辞典》,第32页。)
52. 遥郡官:节度使观察留后(政和七年后改名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五阶兼领诸司使或横行使(政和二年后改为大夫、郎)者,总称“遥郡官”,与正任官一样,无职事,仅表官阶而已。遥郡位虽次于正任官,但不失“美官”之称。遥郡官特旨方许升正任。“落阶官”即落去所带诸司使及横行阶。如“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落阶官,为镇南军承宣使、江西沿江制置使”。此处岳飞“落阶官”即指在承宣使带中卫大夫阶上(遥郡承宣使)落去中卫大夫,升为正任承宣使。
53. 宣抚使:军职名。南宋时多为前线划区防守大军主帅,措置军事,节制将帅,督视军旅,辟置僚属,统兵作战,为朝廷捍御边防重责所寄。其品位视所带官职而定,高自三公、三少官、枢密使、副使、参知政事,低至节度使、御史中丞、殿阁学士,即自一品官至三品官,均有任宣抚使者。制置使、招讨使、安抚使、转运使、镇抚使等诸使均位在宣抚使之下。(据《宋代官制辞典》,第464页、465页。)
54. 招讨使:军职名。职掌招抚、征讨寇盗事。军中急速事,不及上报,特许便宜行事。南宋抗金战争中,或遥领某路招讨使,以壮北伐声威。品位视所带官职。序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据《宋代官制辞典》,第457页。)
55. 制置使:军职名。南宋制置使多统兵制置军事。为所限定地区(某路、州、府等)节制兵马军事长官,掌经画边防军旅及从事征讨、捍御军事。南宋初,权责颇重,所在辖区安抚使、监司官、州军官并听其节制。建炎末,限于节制军事,用兵听依便宜指挥;其他刑狱、财赋及差官权州县职事不得干预。品位视所带本官职。在统军诸使中,制置使位次于宣抚使、招讨使,高于安抚使、招抚使、镇抚使等。(据《宋代官制辞典》,第453页。)
56. 安抚使:差遣名、兼职名。南宋初,帅府路安抚使,总一路兵政,许便宜行事;遇朝廷调发军马,则负责措置办集,以授副总管,率管内州郡副钤辖,副兵马都监,总兵出征。南宋绍兴后,每路设安抚使(帅司)之制虽存,但军政事归属都统制司,民政、刑政归转运、提刑等有司,安抚使特虚名而已。(据《宋代官制辞典》,第500页。)
57. 转运使:差遣名。职掌为总一路利权以归上,兼纠察官吏以临郡。经度本路租税、军储,供邦国之用、郡县之费;分巡所部,检察储积,审核账册,刺举官吏藏否,荐举贤能,条陈民瘼,兴利除害,劝课农业,并许直达。朝官以上、选历任知州有政绩、晓钱谷文臣充任。(据《宋代官制辞典》,第482页。)
58. 使臣:是宋朝八品和九品的十等武阶官总称,可分为大使臣和小使臣。(据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中华书局,2011年,第198页。)宋军使臣未必皆为统兵官。南宋初,大批军士因战功升使臣,故战士遂形成使臣、效用和军兵三等。(据王曾瑜《金佗稡编续编校注》,中华书局,1999年,第936页。)
59. 汉儿:金时,原辽统治区汉人称“汉儿”,原宋统治区汉人称“南人”。
60. 千户、万户、孛堇等:金的正规军实行猛安、谋克等六级编制。六级编制的数字以五、十、五十、百、千和万为单位,其统兵官为五夫长、十夫长、五十夫长(蒲辇勃极烈)、百夫长(谋克勃极烈)、千夫长(猛安勃极烈)和万夫长(忒母勃极烈)。“勃极烈”意为统兵官。千户是千夫长的别称,万户是万夫长的别称。“孛堇”是勃极烈的别称。(据王曾瑜《金朝军制》,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81页。)
61. 奇功:宋代评判、奖励军人军功的一种赏格。《宋会要辑稿》兵一八,“(绍兴五年)二月十一日,诏:荆湖南、北、襄阳府路制置使岳飞下统制官徐庆、牛皋人马,庐州以来与番贼斗敌胜捷,奇功各与转五官,第一等各与转三官资,第二等各与转两官资,第三等各与转一官资,并与正名目上收使”。由此可知,“奇功”与“第一等”“第二等”“第三等”都是赏格。
62. 两河:宋称河北、河东地区为两河。大致包括今河北省、山西省的区域。
63. 河东:古地区名。黄河流经山西、陕西两省,自北而南的一段之东部,指今山西省。秦汉时置河东郡、唐初置河东道,开元间又置河东节度使,宋置河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