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察举与任子
官僚制理性行政的基本维系之一是选官的功绩择优制原则,但理性行政却不是支配官僚帝国政治行政的唯一因素。在这个帝国之中官僚构成了统治阶级,官位构成了这一阶级谋取权力、财富、地位和威望的主要凭借,那么,这一阶级对官位的优先和世袭地加以占有的要求,就必然地也支配着帝国选官的形态与格局。
一般说来,在王朝初年,开国元勋、佐命功臣之子弟优先占有要职优位是普遍现象。往往要经过若干年的过渡,普通士人才能得到较多的崭露头角的机会。但即使在此时,高官权门子弟,在选官上也往往有着较普通士人更为优越的入仕晋升机会与途径。晋代诗人左思在《咏史诗》中表达了如下深沉感慨:“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金张藉旧业,七叶珥汉貂。冯公岂不伟,白首不见招!”这种情况,确实是“由来非一朝”的。汉初之军功官僚子弟,以及后来之金、张、许、史一类豪门权贵子孙世蹑高位,大量来自微族寒门的民间英俊,便无法与之竞争而一施才智。
汉代之官僚权贵子弟,除了升迁上依父祖势位而较普通士人更为优越之外,在入仕上亦有特殊途径,这主要就是任子为郎及起家内侍之途。《汉书·哀帝纪》注引应劭:
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
实际实施之中,任子常有超过一人者,随君主宠遇而定;还常有普授官僚子弟为郎之事。《后汉书·桓荣传》:
显宗即位,尊以师礼,甚见亲重,拜二子为郎。
又同书《安帝纪》建光元年诏:
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
又如同书《献帝纪》永汉元年:
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
这就形成了官僚将权益传与子弟的制度化途径。
此外,还有由内侍等官起家之途。《初学记》卷十二记侍中一官:
初,汉本用旧儒高德,备切问近对。然贵游子弟及倖臣荣其官,至襁褓受宠位……张辟强年十五,霍去病年十八,并为侍中。
又《后汉书·朱穆传》:
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
注“姓族”曰:“士人有族望者。”又《北堂书钞》卷五十八:
胡伯始云:给事中常侍从左右,无员,位次侍中、中常侍。或名儒,或国亲。
又同书卷六十六引班彪笺云:
窃见国家故事,选公卿、列侯子孙卫太子家,为中庶子。
可见,侍中、中常侍、黄门侍郎、给事中、太子中庶子等,是汉代官僚贵族子弟入仕的重要特权途径。
以左思称引的金、张二族为例,金氏自金日以下,自武帝至平帝,一族七世为内侍。《汉书·金日传》赞曰:“七世内侍,何其盛也!”张氏一族自武帝时张汤以吏能为三公,其后张安世以父任为郎,张千秋、张延寿、张彭祖皆为侍中、中郎将,张霸为散骑、中郎将,张勃为散骑、谏大夫,张放为侍中、中郎将,张纯为侍中,东汉初为大司空。《汉书·张延寿传》记,“安世子孙相继,自宣、元以来为侍中、中常侍、诸曹散骑、列校尉者,凡十余人。功臣之世唯有金氏、张氏亲近宠贵,比于外戚”,“汉兴以来,侯者百数”。又《后汉书·张纯传》:“自昭帝封安世,至(张)吉,传国八世,经历篡乱,二百年间,未尝谴黜,封者莫与为比!”
但是,尽管帝国统治者必须给予官僚阶级相当特权,但官僚子弟入仕特权的过分发展,既可能导致官僚的贵族化,从而威胁了专制皇权的权威,同时也将因理性行政的破坏,而损害了官僚帝国存身的基础。尽管汉高祖有“使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宁,爰及苗裔”的白马盟誓,但功臣之胤却多“子孙骄逸,忘其先祖之艰难,多陷法禁,殒命亡国,或亡子孙”。自充分体现了择优原则的察举制建立之后,普通士人依才能知识进入政府担负行政的途径,便充分地制度化了。高官权门子孙徒依父祖势位为官、居职,难以确保官僚机器的吏员之素质能力。他们不得不向由察举征辟而来的明经明法之士,让出一席之地。西汉时察举制日趋兴盛;至东汉,秀才、孝廉等科目便成了士人入仕之正途,名公巨卿多出之。布衣平民,有了跻身统治上层之机会。固然权贵子弟也可以由察举入仕,但除了吏治选官陷入腐败之时,他们之得举,一般就也要依据察举之标准,具备相应知识才行,而不能徒倚“姓族”“国亲”。
在这种情况之下,为权贵子弟专设的仕途,地位便有下降之势。在东汉,中常侍、黄门等后改用宦者;而根据任子之制以诏除为郎者,即所谓“诏除郎”,地位逐渐降至孝廉郎中之下。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许多官职,被特别地规定为三署孝廉郎的迁转之阶,同在三署的诏除郎,却不在其选。据《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决录注》:
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
又《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名秩》记陵园丞:
皆选孝廉郎年少薄伐者。迁补:府长史、都官令、候、司马。
又注引《汉官》记羽林左监:
孝廉郎作。
又《后汉书·和帝纪》注引《十三州志》记谒者:
员七十人,皆选孝廉年未五十,晓解傧赞者。岁尽拜县令、长,及都官府丞、长史。
又《太平御览》卷二二九引《汉官仪》记太官丞:
四人,郡孝廉年五十,清修聪明者,光禄上名,乃召拜,皆秩四百石,三岁为令。
是尚书郎、陵园丞、羽林左监、谒者、太官丞等,皆以孝廉郎担任为经制,诏除郎无缘涉足。
进而,孝廉郎出补外官时,其待遇也较诏除郎为优。再举证如下。《后汉书·章帝纪》建初元年五月:
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是诏除郎不在其选。又同书《和帝纪》永元元年:
初令郎官诏除者得占丞、尉,以比秩为真。
这是对诏除郎的一次优待,但孝廉郎外任可补长、相,而诏除郎只能占为丞、尉,且只能“以比秩为真”,是仍低一等。又《和帝纪》永元七年四月诏:
元首不明,化流无良,政失于民,谪见于天。深惟庶事,五教在宽,是以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
由“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句可知,这次选拔郎官,亦仅限于孝廉郎。此诏下后,“既而悉以所选郎补长、相”。看来,选孝廉郎补长、相,本为王朝“旧典”。又同《纪》元兴元年:
引三署郎召见禁中,选除七十五人,补谒者、长、相。
准以前例,这次所选之三署郎亦当只限于孝廉郎。又同书《安帝纪》元初六年:
诏三府选掾属高第,能惠利牧养者各五人。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出补令、长、丞、尉。
又同书《顺帝纪》阳嘉元年:
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
“得参廉选”意谓迁除上得与孝廉同等看待。孝廉每年举至三署为郎者二百余,每次选拔外补员亦数十;而诏除郎年仅一人,经过经术笺奏之课试,方可获得与孝廉郎同样资格。
由此可见,东汉时期依父祖官位而以任子法诏除为郎者,地位颇较孝廉郎为低。《隶释》卷七《车骑将军冯绲碑》:
弱冠,诏除郎,还更仕郡,历诸曹史、督邮、主簿、五官掾、功曹。举孝廉,除右郎中,蜀郡广都长。
“右郎中”即郎卫三署之右中郎将署之郎中。查《后汉书·冯绲传》,其父冯焕为幽州刺史,故冯绲得以父任为郎。但是因诏除郎升迁不捷,所以冯绲只好还乡仕郡为曹史之低职,后以功曹察孝廉,再入郎署为孝廉郎,才得拜县长。
附带说明,虽诏除郎不仅仅来自任子,但任子是诏除郎的主要来源。东汉官僚子弟有资格任子者,由朝廷特诏除拜,故称“诏除郎”。皇帝普赐官僚子弟为郎,或特赐某人子弟为郎,皆诏除郎之来源。但诏除郎也有其他形式,例如官员死事,朝廷便常除拜其子为郎以示优恤。
综合以上叙述,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汉代存在着权贵子弟由郎官与内侍优先入仕的特权性仕途,但随察举制度的发展,情况就不同了。东汉三署诏除郎地位明显低于孝廉郎,这一事实可以看作择优制对特权因素、封建因素的抑制。
黄留珠对两汉孝廉之中家世可考知者加以统计分类,在其所考得之128人中,官僚贵族子弟占69.6%,富豪占6%,平民占15.7%,贫民占8.7%。据此他提出:“两汉的举孝廉制度,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官贵子弟世袭制。”[7]对察举制之倾向性,一方面要看官僚贵族子弟的入仕比例,同时也应考虑其入仕方式。在古代官僚帝国之中,官僚贵族子弟总是拥有较平民更多的教育机会和入仕机会,即使在更充分地体现了公开竞争原则的科举制下也是如此。但是如果在某种选官制度之下,他们主要不是直接靠父祖势位或贵族身份,而是依靠个人才能获致居官机会的话,那么即使官僚贵族子弟占了较大比例,我们仍不宜简单地称之为“官僚贵族子弟世袭制”。任子制确实有“变相的官贵子弟世袭制”色彩;所谓“变相的”,是说在这一制度之下,子弟仍不能世世承袭父祖官位,而仅仅是获得了一个起家官职。在正常情况下,察举制能够依照德行、经术、文法和政略标准录用文官,因而造成了社会上下层较为活跃的对流,和官僚家族较大的“更新率”。父祖无任何官位的平民、贫民以24.4%的比例,经孝廉一途经常地加入政府,并且能够得到迁至高位的机会,这实际意味着身份制、世袭制的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