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城际公共交通的供给体系与治理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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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外都市区规划委员会的作用机制

在快速城镇化与多尺度交通网络的作用下,单个城市的社会经济活动逐渐向周边地区拓展。在此背景下,如何协调跨行政区的空间规划、交通组织与公共服务成为城镇群与都市区治理的重点议题( Parks and Oakerson, 1989;Carmona, 2017) 。我国已经形成数十个发展成熟的城镇群,且多数城镇群的空间范围往往跨越了市级甚至省级的行政边界范围。尽管都市区这一功能地域的人口规模标准(周一星,1986) 、空间范围划定(王国霞,蔡建明,2008;周婕等,2017) 、行政管理体制(叶林,2010;洪世键,2010)、空间治理模式等已在国内研究中得到广泛的讨论,但是对都市区的划分标准仍未形成一致结论,且在规划实践上也缺乏规范(周一星等,2001) 。

我国目前仍缺乏类似美国都市区规划组织或区域委员会( Regional Council)的常规管理结构,来协调都市区内的交通投资、资金安排与公共服务供给。我国城镇群跨市交通与其他公共事务的安排往往由各行政主体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等形式协商确定,但受到行政体制约束或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难免会出现跨市公共事务供给效率不高或地区不平衡等问题。例如,即使在同城化程度较高的广佛都市区,城际公共交通发展仍存在因地方保护主义而导致协调效率较低等问题(林雄斌等,2015) 。因此,如何有效协调城镇群内跨行政区的交通规划成为促进功能一体化的重要因素。基于此,以美国西雅图市为核心的普吉特海湾区域委员会( Puget Sound Regional Council, PSRC)的都市区规划组织为例,通过文本解读等形式来阐述这一规划组织的行政架构,及其在交通规划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治理机制,可为我国城镇群跨市交通规划与政策提供一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