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理性及其责任:斯坦利·卡维尔哲学及文艺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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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斯坦利·卡维尔与日常语言哲学文学批评应用的可能性

一 斯坦利·卡维尔与日常语言哲学

斯坦利·卡维尔(Stanley Cavell)是美国著名的日常语言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研究专家,同时还是著名的文学批评家、电影理论家以及莎士比亚戏剧研究专家。卡维尔在美国学界以其广博的学术视野而著称,著名实用主义学者拉塞尔·古德曼认为卡维尔的思想兼容能力之强、兴趣范围之广在同辈人里无人能及。1 与卡维尔同时代且有直接交集的学者中,不乏与其学术旨趣同中见异的理查德·罗蒂,作为挚友的英国著名伦理学家伯纳德·威廉斯,以及作为同事的著名政治学家约翰·罗尔斯等。卡维尔自身思想的影响力在美国思想界也不亚于这些著名学者,他所占据的地位实际上又更为独特。在哲学上,卡维尔的重要角色是 “分析”和“欧陆”两大哲学传统的调停者,在这一工作上,他的影响力不亚于同样以此闻名的罗蒂。作为美国重要的维特根斯坦阐释者,他开创性地将维特根斯坦哲学与观念论哲学相勾连,这对日常语言思想真正有效地介入认识论、美学以及伦理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卡维尔通过日常语言哲学的视角对一些日常词汇进行了特别的阐释、澄明和刷新。虽然卡维尔没有明确的原创性理论术语和概念,但是他的阐释使得一些日常词汇也能够成为批评活动中的核心词汇,比如“弃绝”(avoid)、“复婚”(remarriage)、“自立”(self-reliance)等等。这种刷新日常词语而非创造新的理论性术语的方式,使得卡维尔能够在日常生活和经典作品里发现仍然具有当下价值的意义沉淀,通过“用法”刷新其已经被掩盖的意义。卡维尔在各个领域开展这一工作,因此,他不仅是著名的哲学家,同时还撰写过多部著名的电影理论及批评著作,也被公认为当代最重要的文学批评家之一、最重要的莎士比亚戏剧阐释者之一。卡维尔同时也是其本土思想的复兴者,其对于“爱默生主义”的重新阐释恢复了超验论之于本国哲学的奠基地位,而这一独特面相在卡维尔之前是一直被实用主义(或者说日常语言哲学的语用学转向)以及战后涌入的逻辑实证主义思潮所遮蔽的。

卡维尔于1926年出生在亚特兰大的一个犹太家庭,虽然日后他以哲学家的身份声名鹊起,但是他的高等教育生涯却并非从哲学开始的。1946年,他首先在伯克利学院音乐系学习,之后前往纽约学习作曲。但是在此期间,他发现自己在阅读方面的兴趣要远远多于音乐,托马斯·曼、詹姆斯·乔伊斯和弗洛伊德的作品都对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948年他回到加州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学习心理学,而后开始研习哲学。在1954—1955年间,他在哈佛大学遇到了当时在此访问的J. L.奥斯汀,这使得他最终选择了日常语言哲学作为其此后思想的基本出发点。

与日常语言哲学的传统认知不同,在卡维尔看来,奥斯汀与维特根斯坦的日常语言哲学不仅是传统哲学的反对者,更提供了一系列沟通哲学与其他思想范畴,比如心理学、文学及伦理学的桥梁。因此,卡维尔并没有因为受到奥斯汀的直接影响和启蒙而完全成为奥斯汀的模仿者或注释者,他对于日常语言哲学不但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继承,而且对于奥斯汀以及一些当时主要的日常语言观点既有批判,也有自己的创见。在卡维尔的阐释中,早期日常语言哲学更倾向于以实证主义的态度来回避传统哲学中的“怀疑主义”,也就是通过将日常语言锚定于具体情景中的认识对象之上,通过一种确切的实证程式在对经验物的无限逼近中达成某种“日常”意义上的共识。在卡维尔看来,这样的视角实际上矮化了日常语言哲学的意义。问题并不在于日常语言如何能够在日常层面规避传统哲学所提出的问题,而是日常语言能够将这些传统哲学问题转化到各种日常范畴当中,也就是说传统哲学、形而上学或者怀疑主义是如何表现在我们的日常语言当中的。只有这样,这些问题才能被理解,并有理据地被承认、解决或者拒斥,即我们如何对哲学问题的有效性或者可回答性做出判断,这是日常语言哲学所要解决的问题。

这也契合了奥斯汀思想中“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 act)概念的诞生,即我们所要做的事就寓于我们所说之中。日常的言说并不是指向某个确定的客观认识对象,而是对于我们行动可能性的理解和拓展。这一立场融贯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中,即“生活形式”,一种通过言说而拓展出的由会话者栖居于其中的“世界”,这又使得卡维尔对于日常语言的理解得以与同样含有“世界”这一概念的观念论、浪漫主义、存在主义以及戏剧、电影这样的具体媒介联系在一起。实际上这也正是奥斯汀(至少是在其早期思想中)以及其他日常语言的研究者所忽略的层面,这使得他们的日常语言观始终没有彻底脱离实证性语言观的束缚,因而也始终无法将其塑造为一种在普遍意义上能够与传统哲学相抗衡的新思想,也没有将当时逻辑实证主义所造成的美学危机下的诸多思想范畴挽救回来。

这种将日常语言作为诸多不同思想范畴的融会机制,而非仅仅作为针对传统哲学的对抗性机制的思想也对当时具体的哲学研究议题有着巨大的影响,这就表现在卡维尔也被视为美国“新维特根斯坦”中的重要人物。像美国很多所谓的“学派”一样,“新维特根斯坦”并非一个自发的群体,这一领域的学者们大多并不是对维特根斯坦进行注疏性解释的“忠实”阐释者,而是在各自的哲学思想中,维特根斯坦自然而然地进入了他们的视野。因此这一派的学者保留了一些与主流维特根斯坦研究不同的理解原则。艾利斯·克莱里(Alice Crary)和拉波特·雷德(Rupert Read)选编的《新维特根斯坦》(The New Wittgenstein)一书将卡维尔《理性的申明》中“关于维特根斯坦的补述”一节作为提纲挈领的开篇文章。这一文集囊括在“新维特根斯坦”的名义之下的哲学家包括斯坦利·卡维尔、约翰·麦克道威尔(John Mcdowell)、克拉·戴蒙德(Cora Diamond)、希拉里·普特南以及詹姆斯·科南特(James Conant)。这些哲学家当中科南特、戴蒙德和卡维尔有较为显性的维特根斯坦研究者身份,普特南和麦克道威尔等则自身就是具有独立理论建树的哲学家。与以P. M. S.哈克、冯·赖特以及诺曼·马尔科姆为代表的“传统维特根斯坦”最显著的区别是,“新维特根斯坦”并不倾向于将前后期维特根斯坦预设为两个截然区分的阶段。从“新派”的视角看,传统学派的这一“成见”既切断了日常语言哲学与传统欧陆哲学之间的联系,同时也切断了语言哲学内部发展的思想史脉络,将日常语言哲学与早期分析哲学割裂开来。

卡维尔秉承其所理解的日常语言精神,并没有明确地论证这种割裂是否具有正当性,而是指出如果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本身要求一种无哲学预设状态下的“阅读”,那么也只有在不预设维特根斯坦前后期思想存在断裂的条件下,我们从《哲学研究》中得到的日常语言才是真实的,而我们是否“知道”这一断裂的存在则无关要害:“若我们知道一种哲学观是怎样构成的,也就是知道了对它的批评是怎样构成的,并且还会给予我们一个视角来看看《哲学研究》自身又是如何构成这种批评的。”2 因此,卡维尔实际上认为哲学著作也可以被当作一般性文本而加以“阅读”。后期维特根斯坦对于传统哲学的拒斥不但是内容或者观点上的拒斥,而且是希望通过某种新的哲学写作形式引导我们摆脱传统哲学所施加的理解方式,也就是对于哲学文本进行“阅读”。而正是因为“阅读”也是关于文学、戏剧和影视作品的一般性理解行为,所以哲学必然能够被这些美学形式所表达、提炼和落实。而这也正是文艺学学科所秉持的基本研究精神。

1 Russell Goodman ed., Contending with Stanley Cavell,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3.

2 Stanley Cavell, The Claim of Reason: Wittgenstein, Skepticism, Morality, and Traged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3.

二 卡维尔对早期分析哲学“反心理主义”的继承

基于上述的融合性立场,卡维尔使得欧陆哲学以及早期分析哲学潜在而自然地融入了他的日常语言思想之中。与其说卡维尔的阐释是创新性的,不如说是刷新性的。尤其是早期分析哲学中的语言形式转化方法在卡维尔的实证主义批判中起到了隐而不显的基础性作用。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这些潜在的方法进行简要的回顾,从而方便我们进入卡维尔的基础性思想。

早期分析哲学在主流理解中通常被视为逻辑实证主义的先导,其主要特征被理解为一种形式逻辑的技术化建构,以及语言与可经验的实证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但实际上早期分析哲学还存在着另外一种面相,这一面相在其主要问题意识上和日常语言是十分切近的。这一面相之所以被忽略,首先是由于在语言分析哲学的主流叙事中已经淡化或者说遗忘了其最初的批判对象,即以迈农为代表的“心理主义”。而“心理主义”与语言逻辑问题所发生的正面交锋就是关于“虚拟物”存在的问题。迈农的“金山悖论”是最广为人知的关于“虚拟物”存在的问题之一,而这一批判是罗素“摹状词”理论的重要先导。在《迈农的复合项与假想物理论》中,罗素将迈农的这一理论称为一种“知识理论”(theory of knowledge)。他指出,这种“知识理论”一方面将不相干的心理因素带入了逻辑之中,另一方面又通过在命题中排除和掩盖这种心理主义的相关要素来提取一种关于“知识”的理论。也就是说它看上去是逻辑的,实际上却是心理主义的。

罗素之所以认为迈农的理论存在极大的模糊性,是因为迈农也同样使用比如“对象”(object)、“判断”(judgment)、“命题”(proposition)以及“复合”(complex)这样的词汇,这种词汇表述上的相似性给罗素所要建立的逻辑体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此罗素认为只有很好地批评迈农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些词汇的,才能够区分出真正的逻辑词汇是如何被正确使用的。1 这个问题意识很好地对应了后期维特根斯坦,即“心理主义”作为一种“私人语言”,而“用法”和“意义”存在着互相的牵制关系。并且,罗素最初的问题意识还更直观地避免了卡维尔后来所指出的对于“私人语言”批判的某种误解。对于“心理主义”或者“私人语言”的批判并非关于某种内在可实证的具体存在物,而是关于任何事物——无论是现实的还是虚拟的——是如何在语言中获得它的可理解性。也就是说,语言层面上的真实不在于对象的可实证性,而在于我们用怎样的语言逻辑讨论事物,则事物也就会以相应的形态存在于我们的语言所构建的“世界”之中。

由此观之,罗素的“摹状词”就是希望通过某种语言的形式转化使得我们谈论到的一般性事物得以无矛盾地存在于现实世界中。从这一面相上说,与其说罗素所在意的是“真实”与“虚构”之间的关系,不如说他所在意的是一个对象得以被认为存在于现实世界中的语言表征条件究竟是什么。因此罗素的“摹状词”脱离了“真实”与“虚构”的二元对立视野,取而代之的实际上是“已知”与“未知”的关系。“金山”与“独角兽”这类虚拟物问题并非在虚假与真实之间僭越,而是所有尚未被经验的对象都是尚未成为我们的“常识”的对象,我们需要通过语言保证其能够在现实中被发现的可能性。

对于罗素来说,一种合逻辑的语言并非取决于词语意义的确定性,而是我们所使用的词语是否仍然让日常生活中的“已知”和“未知”富有意义,无论是认知的、审美的还是道德的。因此,只要日常生活自身仍然能够在语言中被清晰地表征,那么“已知—未知”作为“真实—虚构”的转换范式,其内部的两极就不是完全隔离的,而是在日常语言的语法形式中保持连贯的。由此,打破一种错误的逻辑也就是要去打破对于其所依赖的语言形式的迷恋。在罗素看来,这种需要打破的语言形式就是“谓词逻辑”或者说“主谓形式”,这种语言逻辑形式就是指“把一个谓词归之于一个主词的那种形式”。这种形式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非常普遍,比如我们说:“这个东西是圆的,红的,等等。”2 在这种语言逻辑形式下,一方面本来可分享的谓词被作为独属于“这一个”主体的属性而内在于主体,即一种“私人性”的逻辑形式;另一方面,主体本身仅仅作为谓词的聚合,而自身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一个能动性的主体位置,是一个无欲望的、离散的、模糊的主体。前者导致了对于他人和他物的怀疑主义视野,而后者则导致了主体在日常语言中的不在场。罗素实际上并非简单地否定“主谓结构”这种语法形式,而是说“主谓结构”本身就是一种“心理主义”所造就的语法形式。只要我们采取这种语法形式,我们就难免陷入“心理主义”的逻辑错乱当中。

实际上,在卡维尔的讨论中,日常语言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就可以被视为早期分析哲学批判“心理主义”的当代版本,而卡维尔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继承了早期分析哲学的方法论精髓,即通过转化语法结构而非争论词语定义来显现两种不同语言模式所对应的“生活形式”,其中就包括了说话主体的存在位置与存在方式、认识对象的存在形态以及其中所暗含的对于真实、虚构、已知、未知之间关系的立场与看法。因此,可以说卡维尔基于日常语言哲学思想的文艺批评,并不是将一种哲学运用于文艺批评之上,而是揭示出日常语言思想所对应的“世界”就是一个美学、文学、艺术、宗教以及道德诸多领域互相支撑与交融的“世界”。逻辑实证主义之所以否定这些领域的真实有效性,根本上是因为其所处的“生活世界”中不存在诸多领域互相理解的可能。这种实证主义诱惑下所生成的“世界”的不可理解性就是贯穿于卡维尔学术思想始终的批判对象,即“怀疑主义”批判。

1 Bertrand Russell, “Meinong’s Theory of Complexes and Assumptions (I).” Mind 13.50 (1904): 205.

2 [英]伯特兰·罗素:《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陈启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

卡维尔通过将欧陆哲学与早期分析哲学的思想与方法论纳入日常语言的思考范畴中,使得日常语言哲学得以呈现为一种整体性的工程,而非对抗性和断裂性的孤立范畴。日常语言于是就成了一种普遍性的思考方式,被后来的研究者广泛吸纳到各自具体的研究课题中,呈现出多领域的应用价值。

由于卡维尔的思想风格更倾向于在具体的批评和描述中来显现自身的观念和立场,而非通过强理论性论证凸显自身理论的特异性,因而对于卡维尔的思想进行学院式的学术归纳是十分不易的。因此,虽然卡维尔在美国学界的影响力巨大,但是以“卡维尔哲学/美学思想”为主题的研究著作并不多见。对于卡维尔的思想研究主要以文集的形式出现,这是由于卡维尔的思想往往能激发不同领域的专门研究者对于日常语言思维的兴趣,从而在自己的专门性研究中理解卡维尔思想的有效性和卓越性。这类研究性文集中的代表,首先是理查德·埃尔德里奇(Richard Eldridge)选编的《斯坦利·卡维尔》(Stanley Cavell),其中收录了诸多领域中受卡维尔思想影响的美国当代著名研究者的文章,他们从各自的专业视角给出了自己领域之中卡维尔思想的价值所在,其中就包括哲学家埃尔德里奇、马尔霍尔,伦理学家斯坦利·贝茨(Stanley Bates),美学家J. M.伯恩斯坦( J.M.Bernstein),莎士比亚研究专家安东尼·J.克斯卡迪(Anthony J. Cascardi)以及电影理论家威廉·罗斯曼(William Rothman)。另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文集是拉塞尔·古德曼选编的《与斯坦利·卡维尔商榷》( Contending with Stanley Cavell ),文集中收录的文章试图对卡维尔的思想进行批判性的理解,并试图发掘卡维尔思想中可能存在的隐秘的思想史背景。比如理查德·罗蒂的文章就指出了卡维尔对于早期分析哲学的潜在借鉴,以及卡维尔是如何有效地将维特根斯坦放入与卢梭、克尔凯郭尔以及尼采具有亲和性的哲学语境之中加以解读。古德曼自己的文章则详尽探讨了卡维尔与美国本土思想之间的关系,并将其与“实用主义传统”相区分,从而突出了卡维尔复兴“超验论”的思想指向。

卡维尔的思想还被广泛运用于政治学以及宗教理论的研究当中,因而也是理解美国当代社会政治问题以及宗教精神问题的重要参考。安德鲁·诺里斯(Andrew Norris)的《成为我们所是:斯坦利·卡维尔作品中的政治与实践哲学》探讨了卡维尔著作中关于如何形成作为“生活世界”的人类共同体的相关问题,从而将日常语言哲学的应用范畴拓展到了政治学。由于卡维尔的日常语言思想提供了理解主体性与他者关系的新视角,再加上卡维尔的电影批评著作大多以电影中的女性角色为核心分析对象,他的理论也被认为超越于德里达的“友爱政治学”而更受到女性主义研究者的青睐。在《非主权自我,责任与他者性》( The Non-sovereign Self, Responsibility, and Otherness)一书中,罗西娜·卡尔茨将卡维尔与汉娜·阿伦特及朱迪斯·巴特勒进行比较,她着重比较了巴特勒和卡维尔对于主体性的不同看法。在巴特勒看来,主体性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哲学问题,还是一个社会政治概念,因此一方面我们可以历时性地建立起主体性的定义,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探寻个人是如何在社会权力关系中将自己定义为主体的;而卡维尔则更强调主体向他者与共同体建构之可能性的敞开,这意味着主体的首要问题不是如何定义,而是如何成为能够主动接受和拒绝的主体,两者虽然论述的路径不同,但是最后都指向一种对于“未经选择的生活条件的抵抗”1 。而在《卡维尔、友谊和基督教神学》( Cavell , Companionship , and Christian Theolog y )一书中,皮特·杜拉则将卡维尔的日常语言思想上升到了与神学互相参照的高度,并认为卡维尔提供了一种对于神学的兼并式的日常视角(Annexation of Theology)。他认为卡维尔所给出的视角不仅仅涉及了人类在现代世界中的存在状态,同时也关涉到基督教中上帝与基督在现代世界中的存在状态。2

卡维尔的文学批评多以讲稿的形式结集出版,其文学思想的论述也散见于多部著作的相关段落之中,因此对卡维尔的文学观做“文学理论”式的归总绝非易事。在这一方向上,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来自戴维·拉德姆的《斯坦利·卡维尔与文学的申明》( Stanley Cavell and the Claim of Literature )。在这部著作中,拉德姆将卡维尔的文学与戏剧批评提炼为以文学人物为议题的若干主题,一方面总结分析了卡维尔从各个文学人物,比如梭罗、莎士比亚、贝克特以及华兹华斯等人身上所挖掘出的与其日常语言思想相关的诸多内容;另一方面也试图从宏观上将“卡维尔式”的思想视为一种“美国悲剧”的独特范式:“成为一种活着的可能性,处于现代性条件下的悲剧就不再成为某种一致性的模式而为政治和道德说教提供基础;相反,它必须为自己创造这些基础,这是它戏剧性的一部分。”3

从这些研究著作的列举中可以看出卡维尔的思想应用范畴之广、影响之大,是受到西方思想界广泛认可的,并且很多学者都通过对其思想的学习和借鉴而进入了新的研究维度,说卡维尔引领了一代西方思想界的潮流也不为过。在国内学界,虽然日常语言哲学的研究已兴起多年,并且近年来开始进入文艺理论的视野当中,但是对于卡维尔这一重要思想家的引介与研究还大致处于空白状态。在中文译介方面,除了1990年由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的《看见的世界——关于电影本体论的思考》之外,卡维尔的著作在国内尚无其他中译本。本书旨在引介卡维尔的日常语言哲学思想及其文艺批评应用,并试图展现卡维尔思想背后隐藏的思想史线索。

1 Rosine Kelz, The Non-sovereign Self, Responsibility, and Otherness: Hannah Arendt, Judith Butler, and Stanley Cavell on Moral Philosophy and Political Agency, Springer, 2016, p.65.

2 Peter Dula, Cavell, Companionship, and Christian Theolog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163.

3 David Rudrum, Stanley Cavell and the Claim of Literatu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13, p.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