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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科技发展的伦理向度是科技发展的应然价值目标,具体来说就是要科技向善,以人为本。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求人们在具体的科技实践活动中不断促进科技发展,同时防范科技风险。由于伦理向度是软性要求,所以要最终实现其目标,落实促进科技发展与防范科技风险的具体要求就必然需要法律的保障。而巧合的是,无论是法律伦理学的支持,还是经济法本身的特性都决定了其能够很好地使科技发展伦理向度落地。法律伦理学为科技发展伦理向度的经济法规制提供了学理解释,即道德和法律在调整范围、价值诉求上具有契合性,当道德自身的非完满性凸显时,把道德的要求上升为法律的规制就成了历史的必然。而经济法价值权衡取舍恰能够平衡科技发展与风险的矛盾。经济法对科技发展应然价值目标的实现,一方面是促进科技发展,在价值考量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发展规划、财政、税收、金融等诸多经济法制度;另一方面是要防范科技风险,坚持人本主义、科技风险与监管一体化、行为治理与技术治理协同,并在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实现对症施策,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体化科技风险防控机制,从而实现科技发展伦理向度的要求。最后,除了实践意义之外,研究科技发展伦理向度的经济法规制,还能很好推动“科技与法学”“伦理与法学”等交叉领域研究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