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知识的默会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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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强的默会知识论的论证

维特根斯坦传统中的学者们都认为,存在强的意义上的默会知识。但是,格里门却感到,要证成这个强的默会知识概念是困难的。36当然,上节对三类实例的分析,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作是对强的默会知识论的论证,但是,人们也许会进一步追问,能否在更一般意义上证成强的默会知识概念? 格里门所说的困难,似乎应该在这样的意义上来理解。笔者认为,约翰内森直面了这一挑战。

虽然格里门没有在此问题上多作停留,但他还是顺便提及了两种可能的证成强的默会知识论的进路。一、人们也许会思及某些前语言的经验,它们不能被语言所涵盖。二、人们会说,正是语言为超越语言表达的某些经验提供了基础。格里门本人倾向于第二种进路,他认为,第一种进路是站不住脚的。由于格里门在此实在太过简略,所以很难明了他对此问题的所思所想。但从他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至少有两种方式可以为强的默会知识论作辩护,即论证既可以从前语言的层面上展开,也可以在语言的层面上展开。

在第二章中,我们将看到,波兰尼为了阐明人类知识的默会维度,这两个层面都涉及了。相对而言,约翰内森主要在语言层面上论证强的默会知识论。根据其以实践为核心对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诠释,约翰内森试图在实践的基础上阐明语言、概念与实在的关系。他认为,上述三类实例所展示的知识和语言表达之间的鸿沟,一般性存在于语言、概念与实在的关系之中,由此他揭示了内在于我们语言使用和概念掌握的默会维度37,进而对强的默会知识论作了一般性的论证。该论证散见于约翰内森的一系列论文中,希望笔者以下的重构能清楚地传达其要旨。

1. 语言的使用是一项遵循规则的活动。

约翰内森指出,在20 世纪初,一种由罗素、怀特海( Alfred N. Whitehead)、逻辑实证主义者以及早期维特根斯坦等人所倡导的关于语言本性的理性主义观点,在哲学以及相关学科如语言学、认知心理学和计算机科学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按此对语言本性的分析,语言的逻辑形式是唯一重要的特征,规则概念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38 正是这种对语言的理性主义的理解受到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质疑。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要充分地理解语言的本性,理性主义的观点是不充分的,它遮蔽了太多的东西。约翰内森指出,后期维特根斯坦看到,“语言的使用,不是某种与语言的本性仅仅偶然相关的东西,而应当被认为是构成语言的东西”39(着重处为原文所有)。因此,各种情境中的语言的使用,成了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聚焦点。在后期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循规则的行动而非规则,才是核心的东西,语言的使用本质上是一种遵循规则的活动。在评论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时,约翰内森说:“最引人注目的也许是,他从研究规则及其逻辑形式,转向了探讨遵循规则意味着什么的问题。”(着重处为原文所有)40

2. 语言规则的应用是无规则可言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遵循规则这个主题被认为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核心,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就对遵循规则活动的理解而言,与贝克(Gordon Baker)着重于其规则方面不同,约翰内森强调了它的实践方面。41 在第九章中,我们将对两人的分歧展开讨论。

约翰内森说:

遵循规则的活动远比要遵循的规则丰富得多。在维特根斯坦对遵循规则现象的分析中,规则本身是最不重要的东西。正是遵循规则的活动本身以及如何确立它的同一性才占据了他兴趣的中心。42

约翰内森认为,要理解遵循规则行为的实践方面,关键是要看到规则和规则的应用的区别。他认为,在遵循规则的问题上,维特根斯坦的一个重要观点是:

一个定义或一个规则的表达不能自己决定它将如何被应用,因为对它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从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制定一条新的规则以规定前一条规则将如何被应用,是不可能有任何意义的。因为这样的话,在新规则之表达方面将再次面临同样的问题。它同样可以按不同的方式来加以理解。因此,如果我们想通过这条途径摆脱困境,将导致无穷倒退。换句话说,这是一条死路。因此,在某一阶段上,必定有一些规则应用的情况是无法用别的规则来确定的。所以,规则的应用在原则上是无规则的。43

维特根斯坦认为,一条规则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解释,因此,它不能决定它将如何被应用。但是,我们能否提出另一条规则,来规定第一规则该如何被应用呢? 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这是一种无用的努力。因为对于第二条规则来说,同样的问题会再次发生。因此,想进一步诉诸别的规则来解决某条规则的应用问题,我们将陷于无穷倒退。一句话,一条规则的应用不是由它自身所决定的,也不是由其他的规则所决定的。44 约翰内森把这一论证的要旨概括为:规则的应用原则上是无规则可言的。45

把这个一般的关于规则应用的主张,应用于语言使用这一特定事例,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归根到底,不存在规定一条语义规则或一个定义该被如何应用的规则。一个定义(语义规则)的应用,是而且必须是在没有任何进一步规则的支持下完成的。”46问题是:如果语义规则的应用不是由规则决定的,那么,它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约翰内森把目光投向了非转译性理解。

3. 作为非转译性理解之表达的实践。

在维特根斯坦研究中,尽管约翰内森不是第一个重视非转译性理解(intransitive understanding)的学者47,但他通过对非转译性理解的精彩发挥,阐发了一个维特根斯坦式的默会知识概念,这是十分引人注目的。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语法》的如下段落中引入了“非转译性理解”这个术语:

如果我说:“我理解这幅画”,那么,问题就来了:我的意思是“我像那样地(like that)理解它吗?” (在此,“像那样”是指把我所理解的东西转译为另一种表述)还是说,这是一种非转译性理解? 当我在理解某物的时候,我还会思及另一物吗? 理解会包含思及他物吗? 如果那不是我所意指的,那么所理解的东西可以说是自主的,对它的理解可以和对音乐的理解相比况。48

在《哲学研究》中有一个段落,表达了相近的意思:

我们在不同意义上讲理解一个句子:在一种意义上这个句子可以由另一个所说相同的句子代替,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则不能由另一个句子代替(就像一个音乐主题不能由另一个代替)。

在一种情况下,句子的思想是不同的句子共有的;在另一种情况下,只有这些语词,这样排列,才表达这一思想(理解一首诗)。49

维特根斯坦认为,非转译性理解是一种自主的理解,它有其独特的表达方式,不能用其他表达方式来替代。在这两段话里,维特根斯坦论及了审美活动和语言使用中的非转译性理解,约翰内森对非转译性理解的阐发,也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展开的。

约翰内森认为,在我们关于各种艺术形式(如绘画、音乐、诗歌)的经验中,可以找到非转译性理解的典型例证。按他的分析,我们与各类艺术作品直接打交道的活动中所包含的非转译性理解,具有如下特征:(1) 与可转译为其他表达媒介的可转译性理解不同,非转译性理解是自主的,它与其他东西不相牵连。 (2) 在非转译性理解中,一个艺术品是作为意义和表达的整体被单独地把握的。 (3) 在非转译性理解中,要理解一件艺术品就得去体验它。非转译性理解是一种特定的体验方式。 (4) 非转译性理解包含了一种对艺术品的熟悉感(a feeling of familiarity)。一句话,约翰内森认为,对于非转译性理解来说,重要的是:“它是自足的( self-sufficient),它的意义完全内在于进行非转译性理解的活动之中。”50审美经验中的非转译性理解,只有在审美实践中,在我们(不管是作为艺术家还是作为欣赏者)和艺术品直接打交道的活动中,才能得到充分的表达。当然,在各种审美情境中,我们也会使用语言。比如,我们经常会说,“你必须这么来看”,“你必须这么来听”,如此等等。51 然而,这些话都是相当模糊的。“至多,它们可以说被用来指示明显地体现在伴随的实例之中的某种东西。”52在有些情况下,“语词是毫无用处的。各种形式的应对和行动必须出场。因此,指示性手势的直指内容( ostensive content)是不被言说的,这一点不是偶然的”53

不难看出,在约翰内森的例子中,对单个艺术品54的体验、熟悉,就是亲知。在审美领域,这种亲知对于获得非转译性理解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虽然我们也能够用语言来谈论非转译性理解,但这种谈论都是十分粗略的。维特根斯坦提到的“像这样”这类话语,预设了对所指示的对象的亲知,刨去其直指内容(单个艺术品的实例),这种话语是十分空洞、难以理喻的。总之,审美领域中的非转译性理解是一种自主、自足的理解,它非语言所能尽,只有在具体的审美活动/实践中,才能得到充分的表达。我们有理由将这种审美的非转译性理解看作是审美能力(包括欣赏和创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这种能力之知的获得来说,相关的亲知是不可或缺的。

虽然审美经验典型地例示了非转译性理解,但非转译性理解并不局限于审美领域。非转译性理解是一种普遍现象,它一般地起着作用。在语言的使用中,就存在着非转译性理解的因素。如上所述,语言的使用是一项遵循规则的活动,语言规则的应用是无规则可言的。但是,这只是一个消极的说法。那么,积极地说,是什么保证了对语言规则的富有能力的应用(competent application)呢?

语义规则和定义的应用不是一种完全自发和毫无根据的反应活动。它锚定在一种具有非转译性理解和判断力品格的经验之中,而非转译性理解和判断力,在逻辑的意义上,是不能被赋予一种命题性知识的形式的,或者说是不能用一个规则体系来加以表达的。55

约翰内森认为,对规则的富有能力的应用,比如说,规则在不同情境中被以同样的方式加以应用,是由非转译性理解和判断力来担保的。约翰内森把那种在我们的语言使用中不能用命题性知识加以刻画的非转译性理解和判断力,称作默会知识。他认为,维特根斯坦用实践概念,强调了我们语言使用中的这一方面:

可以说我们把握一种自然语言的这个方面,具有一个默会维度(tacit dimension)。当我们细究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和世界的关系的看法时,这是不容忽视的。维特根斯坦用实践这个概念,强调了我们在以语言方式应对实在过程中的这个因素。56

在《哲学语法》中,维特根斯坦打了这样一个比方:“对语言的理解……和……理解或掌握一种演算是同类的,它有点像做一种乘法演算的能力(ability)。”57(着重处为原文所有)对此,约翰内森评论道:

我们又一次得到一种提示:存在着一种理解,它是成为一个富有能力的语言使用者(competent user of language)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却不能用语言加以表达。这就是我特意说的非转译性理解。它和对语言的一种总体性把握有内在关系,这种把握只有在构成人类语言的多重实践之富有能力的实施中( competent exercise),才能得到充分的表达。58 (着重处为原文所有)

语言使用中所包含的非转译性理解,是一个人的语言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人们对某种语言的整体把握有关。这种语言使用中的能力之知(linguistic knowing how),不是语言所能充分表达的,只有在各种语言实践中,它才能得到充分的表达。这蕴涵了语言表达和非转译性理解之间的逻辑鸿沟,指向了强的意义上的默会知识概念。

让我们简单地回顾一下约翰内森的论证过程:语言的使用是一项遵循规则的活动;然而语言规则不能决定其自身的应用;语言规则的应用最终是由非转译性理解所决定的;作为语言能力或语言方面的能力之知的重要内容,非转译性理解不能还原为一组语言规则,非命题所能尽,只有各种语言实践才能充分地表达它。所以,在语言的富有能力的使用中,存在着一种内生的默会知识的因素。约翰内森通过对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创造性诠释,一般性地证成了一个强的默会知识的概念。本节所述,便是其论证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