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镗急诊医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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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生命终末期治疗

急诊科主要的任务是抢救危重患者,以使其脱离危险,挽救生命,或改善预后。一名生命垂危的患者经急诊救治后痊愈出院,无疑是急诊科一次非常成功的“分内任务”。不过现实中,很多急诊室接诊的患者处于生命的终末期,正逐步走向死亡,时间或长或短,该过程凭借现有医学手段无法逆转,急诊室将是其生命中的最后一站,此类患者就诊的目的多伴有各种不适表现,如呼吸困难、疼痛、失眠、心怀恐惧等。急诊医师对这些患者的治疗,更多的可能是缓解症状,尽管看似与急诊的目标不那么完美切合,但本着“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给予必要的姑息性治疗,也是现在急诊科需要做的事。虽然有人认为此类医疗任务应交给病房医师(住院),但考虑现阶段国内的医疗现实:大型医院对于此类治疗意义有限患者的收治意愿不积极,康复性质医疗机构缺乏处理高危病情的能力,另外后者也不愿意由此惹上可能的纠纷。因此,急诊室接诊的生命终末期患者不在少数,如何让他们尽可能平静地、无痛苦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步,也是急诊医师应当考虑的事。

在国内目前的急诊工作中,繁忙的抢救任务占用了急诊医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要求他们投入足够医疗资源完美地执行姑息性治疗是不现实的。就算在临终关怀活动发展非常完善的美国,姑息性治疗也是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团队完成的,急诊医师从来都不是主角。现阶段所能期待的,是急诊医师在完成所谓“分内任务”并有余力的情况下,对于临终患者,了解并给予适当的姑息性治疗,尽量让其在临终阶段得到舒适的照顾。

一、临终关怀治疗

中国从古至今就有“善终”的说法,有意思的是国外也有类似的词汇——“good death”。或许两者含义上不能完全等同,但至少都包含了某一方面意思:没有痛苦的死亡,该痛苦不单指肉体上的不适,还包含了精神上各种不良的负面情绪。国外很早就针对绝症患者提出了姑息性治疗,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临终关怀医学。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将姑息性治疗定义为,“对那些对治愈性治疗不反应的患者完全的主动的治疗和护理。控制疼痛及有关症状,并对心理、社会和精神问题予以重视。其目的是为患者和家属赢得最好的生活质量。”临终关怀治疗是针对可能在6个月内死亡患者的一种姑息性治疗。临终关怀治疗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最初是为濒死的癌症患者得到舒适的照顾,随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展了临终关怀服务实践和理论研究。70年代后期,临终关怀传入美国并取得较大发展,目前涉及居家和医疗机构的临终关怀计划遍及全美国,由专门的机构支付费用。80年代后期临终关怀被引入中国,目前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创办了临终关怀服务机构,一些专科医院,如肿瘤医院、肺科医院等,还建立了临终关怀病房。

尽管临终关怀活动在美国发展的比较完善,但仍有一个问题让他们的医师感到困惑,即医师给予的,是否就是患者想要的?比如在急诊室,除非明确知道患者的否定意愿,否则对心搏、呼吸骤停患者均要进行心肺复苏。就算在美国各种意向书已非常规范,仍仅有不到1/4的人准备了相关的晚期意向书。在一项“治疗结局和风险预测及选择”的研究(SUPPORT)中,9000多位患有致死性疾病的患者,只有半数的医师明确知道他的患者不想做心肺复苏。随后据家属报告,有意识的患者中半数临死前经历了明显的痛苦。在美国大约有70%的人死在医疗机构,但有调查显示,其实大部分人还是希望死在自己家中。在与患者本人或代理人的沟通中,向其解释抢救及其他治疗的意义,由于知识所限,他们有些并不能准确理解其中的含义。就算能正确理解,对于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愿,而需要代理人拿主意的时候,代理人正确猜出患者意愿的几率也不高,有研究显示仅59%,甚至更少。

二、明确治疗目标

急诊医师接诊临终患者,进行一次关于患者需求的沟通谈话是很有意义的,对象可以直接是患者本人,有时也可以是患者代理人。若当时处于紧急复苏的情况下,此类谈话毫无疑问要延后,尽管对许多患者来说,复苏抢救并不是他们想要的。只有知道患者的真正需求,急诊医师才能建立适当的治疗目标,更好地进行临终关怀治疗。在患者无法表达自己需求,而代理人又不在现场的情况下,Singer等的研究可以提供参考。他们研究了将要死亡患者的需求,认为后者主要考虑以下5个方面:缓解疼痛和其他不适,避免不适当的推迟死亡,不丧失自我控制能力,减轻负担,以及密切和亲人关系。不过最应该尊重且具有法律意义的,还是来自患者本人或代理人的意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取:

1.患者的遗嘱或类似的晚期意向书 该意向书可能明确指出需要复苏或拒绝复苏,也可能仅表示患者希望在死亡到来前保持舒适这类模糊的意思,又因为人们的意愿是会不断变化的,所以执行前需再次确认,并且最好留下有法律意义的书面依据,以免后期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作一次关于救治目的谈话 对于可能短期内死亡的患者,需要尽快对患者或代理人进行谈话,以掌握患者的治疗意愿,以及他们对医疗方案的选择。前文也提过,在患者病情紧急且意愿不明的情况下,心肺复苏一定是安排在谈话之前的,这从某方面来说,其实也为作选择争取时间。谈话的内容包括患者的病症、价值观、恐惧和期望的内容,医师也可以向患者或代理人提出治疗建议,回答各治疗方案的意义,尊重患者或代理人的选择,有些甚至需要书面同意(如是否复苏)。谈话是需要技巧的,既要明确了解到患者的意愿,又要避免对方产生不良的负面反应。Quill等提供了以提问为主的谈话方式,见表8-1,可供参考。

表8-1 关于生命终末期谈话的典型问题

3.尽早启动晚期意向书 急诊科大多数情况下是危重患者进入医院的第一门户,急诊医师首先接触到他们。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早对此类患者启动晚期意向书的谈话,掌握他们对治疗的态度和意愿,在后期临终关怀治疗方案制定中就能更游刃有余,也可以避免患者随后因病情加重,而无法表达自己意见这类情况。

4.重视患者的症状 临终患者来诊很多由于难以忍受的症状,如癌症患者剧烈的疼痛,心功能不全患者呼吸困难。这些让患者死前遭受折磨,应尽量予以缓解。

三、对临终患者症状的处理

1.疼痛 很多癌症晚期患者常遭受疼痛的困扰,对于较剧烈的疼痛(疼痛等级5/10以上),应用阿片类药物较合适。此类药物使用前,需要详细地询问用药史,以确定或调整到合适的剂量。吗啡是经常使用的止痛药物,可静脉注射或皮下注射,成人常用量为每次5~10mg,癌症性疼痛可适当增加用药剂量。如果需要反复给药,可以选择长效止痛药物,如美施康定(硫酸吗啡控释片),最初应用本品者,宜从每12小时服用10mg或20mg开始,视止痛效果调整剂量。对正在服用弱阿片类药物或已服过阿片类药物的患者,可从每12小时服30mg开始,必要时可增加到每12小时服60mg。必要时可将长效和短效止痛药联合使用,对反跳性疼痛有较好的效果。如果有条件,最好能取得如疼痛科、肿瘤科等相关科室的协助,制定止痛方案。

2.胃肠道不适 如恶心、呕吐、便秘等。对于恶心和呕吐,除了解除诱因外,可使用甲氧氯普胺、异丙嗪等常用止吐药,也可使用地塞米松、奥曲肽等作为抑制恶心、呕吐的辅助用药。生命终末期便秘原因很多,包括活动减少、药物诱发、机械梗阻等,预防比治疗更重要,可根据病因,使用促胃肠动力药物(如多潘立酮)或导泻剂(如乳果糖)。当便秘发生时,可使用开塞露通便,必要时清洁灌肠。

3.呼吸困难 可由呼吸系统疾病或肺外疾病(如心力衰竭)引起,除了药物对症处理,氧疗也非常重要。给予此类患者机械通气(包括有创或无创呼吸机)意义有限,且可造成患者不适,若条件许可,最好提前征求患者或代理人的意见是否使用,以及使用程度(无创还是有创呼吸机)。当然,如果还没有获得不使用呼吸机的知情同意,在紧急抢救情况下,急诊医师须积极采取各种手段以维持患者生命,包括呼吸机支持。

4.抑郁或焦虑状态 当有意识的患者得知自己患有不治之症,常会受到抑郁、焦虑、失眠等不良精神情况影响。此时对他们来说,心灵上的慰藉也许胜过一切灵丹妙药,因此尽量使亲人陪在他们身边。医师也应给予他们适当的鼓励和安慰,必要时可予抗焦虑或镇静催眠药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