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阳关道与独木桥[10]——试谈包产到户的由来 利弊 性质和前景
“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这话不知始于何时,出自何典。如果明明放着阳关道不走,偏要去走独木桥,那当然很不足取;如果情况不是这样,那说这话的人,倒颇有点实事求是的精神,因为他不盲目追随别人,而敢于从当地实际出发,去闯自己的路。试以此为引子,根据调查中的所见所闻,谈谈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
由来
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本经济形式。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多数地方已经巩固或者比较巩固,生产条件有了初步的改善。目前,全国灌溉面积有7亿亩,大中型拖拉机60多万台,各种农业机器总动力1.8亿马力,社队公共财产800多亿元,社队企业总产值已占农业总产值的1/3。总起来看,农业生产有比较大的发展,全国人口增加近一倍,而人民生活基本稳定,这个成就是不能低估的。在我国的条件下,不能设想可以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现代化的农业,可以实现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因此,毫无疑问,农业集体化的方向是正确的,必须坚持的。这是一条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和达到共同富裕的阳关大道。
但是,我们还要看到,我国集体化即合作化运动,既有成功的经验,又经过几次曲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
在互助组、初级社时期,由于强调自愿互利的原则,强调典型示范的办法,运动的发展是健康的。1955年全国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农业连年增产。可惜1955年冬合作化高潮兴起以后步子走得过急,不少地方程度不同地发生了贪多贪大、强迫命令的错误。1955年底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只占4%,到1956年底却猛增到87.8%。原来计划“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完成的艰巨任务,只用了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就轻而易举地完成了。为数甚多的农民,是从互助组甚至单干的情况下“一步登天”直接进入高级社的。现在回头来看,当时全面合作化的条件并未成熟,同农民的觉悟水平和干部的管理水平,特别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不适应,因此,1957年不少地方出现了“拉牛退社”的风潮。这时没有强调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出发,对合作社进行必要的整顿、巩固然后再去发展,却强调反右,用所谓“两条道路大辩论”去堵击“单干风”。这就孕育了以后更大的错误——1958年公社化运动[11]中的“共产风”“浮夸风”和“瞎指挥风”,社队规模越变越大,公有化程度越拔越高。直到1961年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后,才划小核算单位,强调等价交换,明确规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但1964年“四清”运动中,又把根据八字方针确定的一系列农业政策视为“右倾”和“资本主义复辟”,自上而下地进行批判。这种离开生产力的状况不断变革生产关系的错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被林彪、“四人帮”推向极端,恶性发展为普遍贫穷的假社会主义,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使农业生产遭到令人痛心的破坏,长期停滞不前。据1976年、1977年统计,全国有200来个县生产水平接近新中国成立初期,其中少数还低于新中国成立初期。今年夏季,据全国504万个农村核算单位统计(比总数略少),人均收入100元以上的不到25%,50元以下的占27.3%,其余50%左右在50元至100元之间。一年人均收入50元,除了粮食、柴草,还能有什么剩余呢?这部分生产队中最穷的,连温饱问题也不能解决,简单再生产也很难维持,经常过着“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日子。集体经济办不好,群众就不积极;群众越不积极,集体经济就越办不好,形成了恶性循环。在这种恶性循环中挣扎的农业人口,达到1亿左右。这就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左”倾思潮、极“左”路线的干扰和破坏,其中最突出的有两条:一是劳动管理、生产指挥上的主观主义——干活“大呼隆”、没有自主权,打消耗战、疲劳战,时间长而效率低;二是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多劳不能多得,少劳不一定少得,有的不劳反而多得。这两个问题带有普遍性,而在那些长期落后、贫困的社队,则显得更为严重,几乎达到了无可忍受的程度。
中国农民深受三座大山的沉重压迫和残酷剥削,是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中国农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得到了解放,得到了土地,是愿意跟着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即使在那些长期落后贫困的社队,集体经济已失去任何吸引力,农民仍然没有表示要背弃社会主义道路,而是在社会主义许可的范围内,自发地努力寻找摆脱恶性循环的突破口,这就是包产到户的由来。早在三年困难时期,全国许多省、区都有一些地方搞包产到户。安徽曾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过“责任田”[12],实际上也是包产到户。尽管此后反复遭到严厉的批判,但是某些地方或明或暗的包产到户从未间断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强调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把经济搞活,并肯定了联产责任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暗地里搞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公开了,在贫困落后的地方迅速得到发展,干部想纠也纠不了,想堵也堵不住。包产到户一而再、再而三出现,实质上反映了一部分农民对“左”的政策和路线的反抗。有些同志指责这是“宣传上的片面性”或者“领导提倡”的结果,显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当然,不能否认领导是个重要因素。领导支持或者反对,情况可能大不相同。但是,既然包产到户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群众性的强烈要求,就不能不从客观的经济条件去分析了。包产到户是不是独木桥?能不能走、应不应走这样的独木桥?也就成为不能不认真研究的问题了。
利弊
为什么一部分地区的农民强烈要求搞包产到户呢?一句话,它适合那些地区群众增加生产、改善生活的需要。
两年来,在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全国各地农村干部和社员群众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总起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一类是包工包产,联产计酬。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对于纠正主观主义和平均主义都有作用,因此都能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但是比较起来,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比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更能调动社员的积极性;而在那些长期落后贫困的社队,包产到户或包产到劳又比包产到组效果更为显著。道理很简单,目前集体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还很薄弱,农业生产一般仍以手工劳动为主,社员积极性的高低,对能否增产作用极大。联产计酬,把社员的劳动报酬同他们劳动的数量、质量更直接地联系起来了,“联产如联心,谁联谁操心。”它能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所以能在更大程度上提高社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取得更好的经济效果。
包产到户或包产到劳的具体做法一般是“三包”(包工、包产、包费用)、“三统”(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双方签订合同,超产者奖,欠产者罚。这种办法对改变落后队、贫困队的面貌,具有特别显著的作用。这一点已经在实践中得到证明,不仅在某些社队而且在县的范围内得到充分证明。
安徽肥西县位于江淮丘陵,经常受旱受涝,生产条件较差,目前已有97%的队实行包产到户。1978年秋种时,山南区首先试行包产到户[13],第二年夏粮大丰收,迅速扩展到全县。1979年战胜各种自然灾害,全县粮食总产达到7.54亿斤,比上一年增长13.6%。向国家交售的粮食扣除回销数,纯贡献2.53亿斤,比1978年增长近3倍,超过历史上贡献最多的1976年36.9%。今年以来,虽然遇到干旱、低温、多雨等自然灾害,夏粮总产仍比去年增长14.7%;油菜籽总产比去年增长1.33倍,向国家交售的油料已达2487万斤,一季的交售量就超过全年油料统购任务的5.9倍。社员喜气洋洋,集体积累增加,全县面貌大变。
河南省兰考县,就是焦裕禄曾经工作过的那个有名的穷县,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前几年逃荒要饭的更多了。去年以来,大部分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包产到劳、“口粮田”或“大包干”,逃荒要饭和外流劳力大部返乡归田,全县增产粮食4500万斤,购销相抵,净向国家贡献345万斤,议购粮700多万斤,一举结束了23年吃统销粮的历史。今年夏季又比去年增产一成多。
山东东明县可以说是山东省最穷的县。这个县50万人,合作化时有138万亩地,后碱化52万亩,撂荒25万亩,亩产长期只有一二百斤,1978年人均分配28元,口粮65斤。从1958年起21年全县净吃国家统销粮6.9亿斤,花救济款3224万元。大队和生产队两级的固定资产共2700万元,而欠国家贷款却有3400万元(已豁免1200万元),还债都不够。三中全会以来,较普遍地推行了不同形式的包产到户,加上引黄灌溉、扩种大豆等有力措施,生产上得很快。去年总产粮食2.36亿斤,比1978年增长18%,创历史最高水平,棉花、花生及林、牧、副业也都大发展。去年购销相抵,净交售粮975万斤(另议购大豆2400万斤),交售棉112万斤,花生240万斤,芝麻51万斤,结束了吃返销粮的历史。今年小麦遇到严重干旱,总产仍相当于大丰收的去年。
甘肃是个比较贫瘠的省份,全省集体分配人均40元以下的队占48%,口粮300斤以下的队占52%。29个最困难的县,有的地方连碗都买不起。去年以来放宽政策,在困难社队实行包产到户,面貌迅速大变,定西地区最突出。全地区今年夏粮增长50%以上,其中最穷的陇西县,增长156%,比去年夏秋两季总产量还多2000万斤。通渭县今年夏粮翻了一番。会宁县增长70%,大批原来“吃粮靠返销”的队都不再要国家供应粮食了。
今年六七月间,国家农委曾组织有关部门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分组到十几个省进行调查。尽管对包产到户的利弊各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在长期落后贫困的社队,包产到户经济效果最显著,可以迅速改变面貌,这一点却是公认的。从大量的调查材料看,联产责任制尤其是包产到户之所以更能调动社员积极性,主要由于它有以下几点好处:
(1)能有效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保证社员的物质利益。不仅包产部分能分到合理的一份,而且超产归己,劳动越多,报酬越高,因此社员愿意把自己潜在的劳动能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2)能有效地抵制瞎指挥,真正实现民主办社。过去“大呼隆”干活,干部往往只对国家计划和上级任务负责,管得太宽、太细、太死,压制社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在社员对产品产量承担了经济责任,就有理由抵制瞎指挥,也有权力用最小代价(成本,包括活劳动)取得最好效果,保证增产增收。
(3)能有效地抵制平调和多吃多占。平调和多吃多占,给农民增加了沉重负担,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热情。实行了联产责任制,超产部分无法平调,包产部分社员心里有数,除国家规定的征购任务和该留给集体者外,再搞平调不容易了。农民劳动不白搭,心情舒畅了。
(4)能有效地促进经济核算,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过去集体经济管理不善,农具损坏、丢失严重,浪费多,开支大,成本高,是个普遍现象。现在种田责任明确,农民可以因地制宜,灵活掌握,处处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成本。“尖头户站,滑头户看,老实户气得不愿干”的现象没有了,“干到腊月二十九,吃了饺子就动手”的一年到头打疲劳战的现象也没有了。由于工效提高,还可以腾出时间发展家庭副业,增加更多的现金收入。
应当指出,各种形式的责任制都只能适应一定的条件,也都有待于完善和提高。包产到户更是如此。落后贫困的社队采取这种责任制,增产效果特别显著,但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矛盾。有的地方把这些矛盾归结为“十大不利”:不利于大型农机具的购置、使用、维修、管理;不利于统一管水,合理用水;不利于保护耕牛;不利于防病灭虫;不利于试验和推广科学种田;不利于统一指挥,集中力量抗灾;不利于统一规划,调配劳力进行农业基本建设;不利于发展社、队企业,发展多种经营;不利于水土保持;不利于照顾四属户、五保户。大量的调查材料证明,所有这些方面确实都出现了新的矛盾,其中有些是由于分散经营造成的,但大部分属于工作上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又往往发生在刚搞包产到户而领导放任自流的地方,通过做好工作,是可以逐步解决的,并非包产到户必然的结果。比如,安徽省六安县许小河公社,在搞包产到户时,部分生产队私分储备粮20万斤,造成耕牛死亡事故3起。公社党委及时作了处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情况迅速好转。今年以来,全公社各大队和生产队新购买耕牛27头,拖拉机1台,汽车1部,榨油机1部,喷雾器35件,大型农具122件,全公社计划夏季上缴积累4万元,实际完成52,900元;还贷款任务12,400元,实际完成23,000元,生产队存款43,000元,社员存款23,000元,这是近几年来所没有的。由于生产发展,生产队公益金增加,对四属户、困难户的照顾也比过去更好了一些。事实证明,在落后贫困的社队,最突出的矛盾是社员没有积极性,生产上不去。包产到户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生产发展了,社员吃穿有了保证,这是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得到解决,其他问题都比较容易解决。现在的新矛盾尽管形形色色,但比生产发展不起来因而造成的重重矛盾,应该说都是枝节问题。生产不发展,集体化的程度再高、再“纯”,分配再“平等”,也只能造成大家普遍贫困;反之,集体化程度不那么高,不那么“纯”,但因为它适应于当地生产力的状况,尽管说起来不那么动听,人们的收入也有差距,但是到头来,必然随着生产的发展,大家都富起来。我们应当权衡利弊,不可因噎废食。不管什么样的责任制,都要加强领导,及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提高。如果放任自流,好办法也可能会得出坏结果。
性质
既然包产到户利大于弊,对改变穷队的面貌有显著作用,已为大量的客观事实所证明,为什么至今还存在广泛的争论呢?这主要是由于对包产到户的性质认识上有分歧:有的同志认为它是多种多样的联产责任制的一种,而且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的一种;有的同志却认为它把集体经营变为个体经营,背离了社会主义的道路,本质上倒退为单干,是方向性的错误。
按照列宁的说法,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主要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私有制是产生剥削关系的基础。公有制则是对剥削制度的否定。公有制才能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要坚持这两条,就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就同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制度有了根本的区别。至于经营管理方式、劳动组织规模以及计酬方法等,可以多种多样,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变通,不能硬说哪一种是社会主义,哪一种不是社会主义。遗憾的是,多年来由于反复批判“三自一包”,在理论上思想上造成了严重的混乱,把破坏按劳分配的假社会主义当作社会主义的唯一模式,把符合实际需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好办法当作复辟资本主义。久而久之,似乎包产到户就是分田单干,而分田单干就是搞资本主义,看见“包”字比遇到瘟疫还要害怕。其实,分田单干并不等于搞资本主义,小农经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可能向资本主义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般不可能发展到资本主义去。何况包产到户还不等于分田单干。在这里,不妨把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略作对比:
(1)分田单干与集体经济已割断联系,对集体经济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包产到户则是集体经济内部的一种经济关系。它以承认生产队的存在为前提,经济主体是“生产队”,承包者是“户”。“生产队”用“包”这个纽带同“户”联系起来,加强“户”的管理责任。两者各有权、责。社员个人是集体经济的一个成员,对集体经济有权利也有义务。
(2)分田单干生产资料完全归个人,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包产到户生产资料仍然归集体所有。社员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生产队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调整。耕牛和大农具的所有权也是集体的,经过评价后交给社员户使用或几户共同使用,使用者在必要时间内,应对照原定价向生产队补足消耗部分。
(3)分田单干是单独经营,自负盈亏,自食其力。包产到户仍然坚持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包产部分的产品,归生产队统一分配。生产队在分配这部分产品时,首先要扣除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公积金、公益金等,然后再分配给社员个人。超产部分是社员付出超额劳动的成果,奖给社员,这正好进一步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包产到户与分田单干有本质的区别,它是在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的一种组织管理方法,一种责任制。它与工业上的计件工资制相类似,是比较便于考核劳动成果,比较直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一种管理方法或核算方法。
现在的包产到户,不像三年困难时期形式较为单一,而是多种多样的,各有其地区适应性的。但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部分作物包产到户或到劳;第二种是全部土地包产到户或到劳,坚持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第三种是全部土地包产到户或到劳,社员承包的产量,除上缴给国家(征购)和集体(集体积累和社会负担)的部分以外,本人所得部分不再由生产队重新统一分配。即所谓“大包干”或“包干到户”。这种形式简单、省事,为群众所欢迎,但是没有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生产队内容易涣散,滑向单干。因此,对包产到户特别是包干到户的社队,应当经过工作,通过社员讨论,做到以下几点:①要保护集体财产,不可拆毁平分,迅速确定林权,禁止乱砍林木;②重申不准买卖土地,不准雇工,不准放高利贷;③对烈军属、五保户和其他困难户,要有妥善的照顾办法;④原有为群众欢迎、经济效果好的某些集体经营的生产项目要尽可能保留;⑤生产队和社员要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各项义务,债务债权要认真清理;⑥必须保持生产队的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只要努力做到以上各点,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都可以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因此,包产到户并不是什么独木桥,它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一样,是集体经济的阳关大道。如果一定要把它比喻为独木桥,那可以说居住在深山沟中,不走独木桥就无法行动,无法前进,就无法到平坦宽阔的阳关大道上去。在这种情况下,走独木桥正是为了走阳关道。前一段有些地方,社员强烈要求包产到户。因为可以提高产量,吃饱肚子;有些干部坚决反对包产到户,认为方向不对,怕受批判,发生了所谓方向与产量的矛盾。其实,方向和产量应该是一致的,不能提高产量,还有什么正确的方向?《西游记》中,唐僧一念紧箍咒,孙悟空就头疼,现在要求建立各种生产责任制,落后贫困的社队还要求包产到户,有些同志也觉得头疼,生怕“右了”“倒退了”“犯方向性错误”。这说明我们头上还有紧箍咒,思想还没有解放。我们应当明确认识,对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来说,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从全国来说,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
前景
我国地域辽阔,经济落后,发展又很不平衡,加上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多方面受着自然条件的制约。这就要求农业生产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方针,在经营管理上要有更大的适应性和更多的灵活性。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社队以至在同一个生产队,都应从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出发,允许有多种经营形式、多种劳动组织、多种计酬办法同时存在。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
在那些生产力水平很低、群众生活十分困难的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
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巩固,生产有所发展,就不要搞包产到户,领导的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如何把集体经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上。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只要定额合理,验收认真,也可以比较切合实际地测定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为按劳分配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这种责任制比死分死记、死分活评要科学得多,适用于干部管理水平较高的地方。有些地方实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群众满意或者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应当稳定下来,继续完善、提高。
目前全国搞包产到户的队约占20%。有需要搞而没有搞的,也有不应搞或可以不搞而搞了的。对后一种社队,要允许它试验一下,搞它两年,让实践来做结论。不好,只是极少数地方。好,可能摸索出一些新的经验。
经济水平、管理水平属于中间状态的社队,在全国占一半以上。这些社队内部不稳定的因素很多,容易受外部影响。只有加强对这类社队的工作,才能稳定全局,促进整个农业生产的发展。这种类型的社队,现行的责任制形式,凡是群众满意或者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都应当稳定下来,继续完善、提高,决不可再轻易变来变去。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责任制的形式也会有相应的发展变化。这种变化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最近在许多地方先后出现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就是一种大有发展前途的责任制。其具体做法是,在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经营的条件下,分工协作,擅长农业的劳动力,按能力大小分包耕地;擅长林、牧、副、渔、工、商各业的劳动力,按能力大小分包各业;各业的包产,根据方便生产、有利经营的原则,分别到组,到劳力,到户;生产过程的各项作业,生产队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包产部分统一分配,超产或减产分别奖罚;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当年或几年不变。比如陕西省米脂县孟家坪生产队、山西省吉县东庄生产队、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红星大队、湖南省零陵县赵家生产队都由于采用这种办法取得前所未有的进展。从这些典型材料中可以看出,这种责任制较之一般“小而全”的包产到户或其他形式的责任制有个突出的优点,就是它既能满足社员联产计酬的要求,调动其个人生产积极性,又能发挥集体经济统一经营、分工协作的优越性,把两方面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它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有利于推广科学种田和促进商品生产;有利于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有利于社员照顾家庭副业,对四属户和困难户的生产和生活作适当的安排。这种形式,既适用于现在的困难地区,也能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项目的增加,向更有社会化特点的更高级的专业分工责任制发展。
还有一些从事农业的生产队,在原来田间管理、责任到人的基础上,发展为联系产量计算奖赔,也具有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某些优点,干部、群众比较熟悉,乐于接受。
在江、浙、东北等省区以及大城市郊区的一些社队,多种经营比较发达,机械化水平较高,有的已突破生产队范围,以生产大队甚至公社为单位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这是个新的发展。辽宁省锦州市郊区西郊公社,今年对580户社员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推动了农、牧、副业的大发展。如唐庄子大队四队5头奶牛,去年队里两个人饲养,共产奶8200斤,总收入1500元,除去工分、饲料,队里赔1000元。今年包给任忠善一家,全年产奶20,000斤,收入4600元。同去年比,向国家多交11,000斤奶,集体多收入2500元,个人纯收入1600元。杨兴三队女社员金凤梅包了4亩豇豆,现已拉秧结账,总收入2500元,集体收入1925元,比去年多1125元。个人得包产工分1400分(折210元),加上超产得奖575元,三个月收入785元,平均每月260元。
在建立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出现了两个可喜的新事物。一个是包产合同。1978年少数社队由于推行大包干式的联产责任制的需要开始试用,曾被讥为“假戏真唱”,但是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已有较多的社队积极推行并逐步摸索到比较系统的经验。它把单靠行政命令办事的老习惯变为用经济办法领导经济,发展下去可能为农村工作打开新的局面。另一个是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它把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同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可能发展成为农业生产责任中占统治地位的形式,为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以至中国农业的现代化闯出一条新路。
自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来,我们长期间一直认为,我国的经济结构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就是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存,全民所有制只需要一个模式,集体所有制也只需要一个模式,非常简单。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这种教条主义的认识,不但不能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且破坏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们应该打破框框,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允许一定数量的其他补充成分,采取多种多样的经营形式,开展竞争,发展商品经济。没有高度发展的商品生产,就没有社会化大生产。而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因此,不论是独木桥、木板桥、石板桥、铁索桥,只要是能走人的,我们统统要加以利用,加以改造,加以发展,这样才能走出沟壑纵横的深山,来到平坦广阔的原野,踏上金光灿烂的阳关大道。
(198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