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诗赋经义之争平议
宋代的进士科考试,除了以诗赋、以经义及“兼收”、“分立”数途之外,当时还有一种认识,即诗赋、经义皆“无用”,都是以“言”取人,之所以用之,不过是设一“法”以取人,或者说拿它作士子的“阶梯”,孰是孰非,不问可也。苏轼《议学校贡举状》是主张取以诗赋的,但他同时说:
今议者所欲变改,不过数端: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室故事,兼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罢经生朴学,不用贴、墨,而考大义。此数者皆知其一,不知其二也。……自文章而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策论均为无用矣。虽知其无用,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65)
叶适在《习学记言序目》卷四七也写道:
汉以经义造士,唐以词赋取人。方其假物喻理,声谐字协,巧者趋之;经义之朴,阁笔而不能措。王安石深恶之,以为市井小人皆可以得之也。然及其废赋而用经,流弊至今,断题析字,破碎大道,反甚于赋。故今日之经义,即昔日之赋;而今日之赋,皆迟钝拙涩,不能为经义者然后为之。盖不以德而以言,无向而能获也。
他是说凡取人以言,无论诗赋、经义,其弊相同,都将无所获。洪迈《容斋随笔》卷一六说得更“透彻”:
一世人材,自可给一世之用。苟有以致之,无问其取士之门如何也。今之议者,多以科举经义、诗赋为言,以为诗赋浮华无根柢,不能致实学,故其说常右经而左赋。是不然。……汉以经术及察举,魏、晋以州县中正,东晋、宋、齐以门第,唐及本朝以进士,而参之以任子,皆足以尽一时之才。则所谓科目,特借以为梯阶耳。经义、诗赋,不问可也。
听惯了诗赋、经义之争的人们,对上述言论很可能会感到有些“另类”。但平心而论,考试只是一种智力测验的手段,无论考诗赋、经义,都可能得才,不必过多地在“有用”、“无用”上纠缠;但同时,考试只要是诱以利禄,无论诗赋、经义,都难免异化,成为用罢即弃的“敲门砖”,这是不争的事实。据说王安石暮年悔罢诗赋而用经义,有“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之叹(66)。看来,把用何种科目进行考试的重要性强调到不适当的位置,是无益甚至荒谬的。然而“阶梯”论或“不问可也”的说法也存在缺陷:它实际上否定了科目设置在人才培养方向、社会价值导向方面的“指挥棒”作用。要知道,虽都是以“言”取人,“言”未必能真实地反映人的本来面目,但也得承认“言”对塑造“人”特别是价值观的形成是有作用的,否则,双方就没有必要争论了。
用诗赋取士的弊病人人能言,而经义优越论者本以为经义“有用”,可以治国平天下,殊不知“断题析字,破碎大道,反甚于赋”(上引叶适语)。绍兴二十六年(1156)闰十月二十四日,权兵部侍郎兼国子祭酒杨椿言:“今时经学者白首一经,如蠹书之鱼;词赋者骈四俪六,如儿女之戏。”(67)清初学者王夫之尝论及宋代科举的经义试士,认为“以仁义中正之格言,为弋利掠名之捷径……则明经而经以晦,尊经而经以亵”(68)。若指望靠剽窃或背诵“圣贤经典”弋利掠名的空疏不学的“蠹鱼”们治国,最多只能是墨守先圣遗言的“教条主义者”,不误国已是幸事。经义对后代的影响更坏。顾炎武说:“今之经义,始于宋熙宁中王安石所立之法”,“最便于空疏不学之人。”又曰:“经义之文,流俗谓之八股。”(69)经义优越论者欲以经义革除诗赋弊病,培养经世致用之才,出发点无可厚非,也为当今许多学者所肯定;只是他们过分功利化,在精神文化范畴不恰当地强调“用”,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不懂得有时看似无用实为大用,必然堕入实用主义的泥坑,持论明显狭隘、偏激。因此,宋代的诗赋、经义之争,无论是主张诗赋优越还是经义优越,在今天看来都各有偏差:双方都没有注意到社会对人才的多样性需求(比如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没有认识到知识结构的多样化特征,文化的多层面性,更没有看到人的兴趣、爱好、能力的丰富与差异(比如“才学”与“实用”)。当然,他们更不可能有所谓“素质”、“能力”之类的概念。如果就知识的相对全面和创造力的培养、尊重举子的爱好和选择权而论,元祐时的“兼收”,特别是南宋的两科分立,不失为较好的模式,在当时它大致照顾了上述各个方面。
以考试的方法选拔人才,无论用何种方式或何种科目,皆非十全十美,更遑论“理想”。但“考试”又不能废,隋、唐以后的科举制之所以优于此前的所谓“乡举里选”或“九品中正制”,正在于它用“考试”将举子推上了同一个竞争平台,能用规范的方式比较公平地选拔人才。这有如今天的“高考”,所考科目及考试方法未必都合理,但它优于“推荐制”,是全社会都能接受的,目前还没有别的更好的“法”可以取代。应当说,作为考试科目的诗赋、经义、策论,在科举史上都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早在元祐五年(1090),朱长文在所作《苏州学记》中就写道:“凡命教之法,以经术观其学,以词赋观其文,以论策观其智。所取兼于汉、唐,而德行道艺之士参出乎其中矣。”(70)但这个并不复杂的道理,要被统治集团中各派所接受,却经历了许多曲折和长期斗争。南宋人终于认识到这点,如说:“经义考讲学之源流,诗赋观词章之润色,论以见评议古今,策以试瞭(原误“潦”,径改)通时务。真材实能,虽非纸上语所能尽得,使其参求互考,详观精择,则胸中抱负大略可见矣。”(71)后人对此看得更清楚。如被宋人大加挞伐的诗赋,王夫之认为“咏歌忾叹于人情物态之中,挥斥流俗以游神于清虚和畅之宇,其贤者进于道,而以容四海、宥万民而有余裕;不肖者亦敛戢其乔野鸷攫之情,而不操人世之短长,以生事而贼民”;即便是“沉溺于风云月露之间,茫然于治理,而岂掉片舌、舞寸管以倒是非、乱纲纪,贻宗社生民之害于无已哉!”(72)则诗赋在培养人的审美趣味、陶治高尚的精神情操方面,具有特殊的、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功能。
当然,无论诗赋还是经义、策论,都同样有流弊,而且有宋一代竟无一人能超越传统的思维模式,打破诗赋、经义考试的格局而另寻出路(比如增加当时已有较高水平的自然学科)(73),这又不能不说是历史的局限或遗憾。
(1) 乾道八年(1172)十一月二十五日上言,见《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四一。周必大时任权尚书礼部侍郎。
(2) 《粤西文载》卷三七。
(3) 《攻媿集》卷六二。
(4) 《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按进士科有“赎帖”之制,即若不愿试贴经,“或作一篇文,或作一赋,便可赎帖经”(吕祖谦《历代制度详说》卷一)。此制起于唐代,《太平广记》卷一七九《阎济美》,谓大历九年(774)十二月四日,阎济美惧贴经被黜落,白主司曰:“某早留心章句,不工帖书,必恐不及格。”主司曰:“可不知礼闱故事?亦许诗赎。”于是赋《天津桥望洛城残雪》诗赎帖,“主司一览所纳,称赏再三,遂唱过”。
(5) 《寓简》卷五引。
(6) 《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二七。
(7)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八。
(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〇。
(9) 《宋史》卷二九五《叶清臣传》。
(10) 《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一五。
(11) 《论更改贡举事件劄子》,《欧阳文忠公集》卷一〇四、《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一。
(1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五。
(13) 《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三。“大义”原作“文意”,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七所载文本改。
(14) 《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四。
(15) 按:苏集各本,此状首句皆作“熙宁四年正月囗日”。冀洁《苏轼〈议学校贡举状〉并非熙宁四年奏上》(《北京大学学报》1982年第五期),谓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七九、《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一一、《玉海》卷一一六引该文,“四年正月囗日”作“二年五月”。孔凡礼校点本《苏轼文集》校记以为“其说可信”。
(16) 《苏轼文集》卷二五。
(17) 《忠肃集》卷四。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六、《诸臣奏议》卷八二。
(18) 载《西台集》卷一。
(19) 按:明经科初置于嘉祐二年(1057)十二月,详参本书第一章第二节。
(20) 《水心别集》卷三。
(21) 《宋会要辑稿·选举》五之二〇。又见《文献通考》卷三二《选举五》,文字稍异,如“无非本领”作“初无本领”。
(22) 《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八。
(23) 《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五。
(24) 《诸臣奏议》卷七八。
(25) 《文献通考》卷三一《选举四》。
(26) 《临川先生文集》卷四二。
(27) 《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二。又见《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四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一、《诸臣奏议》卷八一。
(28) 绍兴七年(1137)八月十八日高宗对宰执语,见《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二五。
(29)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三“四科”条。
(30) 《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一九。
(31) 《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四九。
(32) 《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五〇。
(33) 《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四八。
(34) 《忠肃集》卷四。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六、《诸臣奏议》卷八二。
(35) 《起请科场劄子》,《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二。
(36) 《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七。按奏谓“臣顷以不肖任中书舍人”,据曾肇《彭待制汝砺墓志铭》(《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中集卷三一),元祐三年,彭汝砺由起居舍人擢中书舍人。
(37) 《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四九。
(38) 《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五〇。
(39) 刘唐老、上官均所上奏疏,俱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九。
(40) 李《皇宋十朝纲要》卷一九,《续修四库全书》本。
(41) 《上皇帝第三书》,《欧阳修撰集》卷三。“北廷”之“北”,或当作“虏”之类,盖四库馆臣以“违碍”改。
(42) 《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一七。
(43) 《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二一。
(44) 《四部丛刊续编》影印藏书阁重刊本。
(45) 《宋会要辑稿·选举》二〇之四。
(46) 王炳照、徐勇主编《中国科举制度研究》第五章第九节谓“自宋熙宁至于清初,科举场中不考试赋”(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4页),其说不确。
(47) 《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二四。
(48) 见《唐会要》卷七五《选部下·杂处置》。
(49) 《杨骑曹集序》,《全唐文》卷三一五。
(50) 《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二五。
(51) 《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二七。
(52) 绍兴十四年为发解试,省、殿试在次年,见《皇宋十朝纲要》卷二〇。
(53) 《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二八。
(54) 《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三一。
(55)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五。
(56) 《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三一。
(57) 《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三二。
(58) 绍兴二十九年为发解试,省、殿试在次年,见《皇宋十朝纲要》卷二〇。
(59) 《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三四。
(60) 《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二二。
(61) 嘉泰元年(1201)十二月二十四日臣僚言,见《宋会要辑稿·选举》五之二四。
(62) 《文献通考》卷三二《选举五》、《宋史》卷一五六《选举志二》。按:所引朱熹文字乃节录,详见《朱文公文集》卷六九《学校贡举私议》。
(63) 《朱子语类》卷一〇九。
(64) 但朱熹《私议》对后代科举仍有影响,元代经义科的治学方法即按《私议》施行。程端礼《读书分年日程》卷二曰:“方今科制,明经以一家之说为主,兼用古注疏,乃是用朱子《贡举私议》之说。”但汉人、南人仍要试赋,只是改律赋为古赋。明代用八股文取士,不试诗、赋。清代除八股文外,又恢复考律诗(清人称“试帖诗”、“试律”,见梁章钜《试律丛话》卷一)、律赋,并不“罢诗赋”。
(65) 《苏轼文集》卷二五。
(66) 陈师道《后山谈丛》卷一。
(67) 《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三一。
(68) 《宋论》卷四《仁宗》,中华书局,1964年,第97页。
(69) 《日知录》卷一六。
(70) 《乐圃余稿》卷六。
(71) 《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一八载嘉定六年(1213)十二月二十九日臣僚言。
(72) 《宋论》卷四《仁宗》,第99页。
(73) 唐代六门常科中有“明算科”,所考数学问题颇为高深(详《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可惜宋代未能继承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