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及全资、控股二级公司。
二、管理原则
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集团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实行垂直管理,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2.内部牵制管理原则:通过对职责分工和作业程序的适当安排,各项业务活动能够自动地被其他作业人员查证核对。
3.约束与激励原则:全面准确落实集团财务政策和制度;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估体系。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1.财经中心组织结构如图1-2所示。
图1-2 财经中心组织结构
(1)财经中心组织结构根据集团发展战略确定,具体岗位定编需要根据集团各阶段的经营规模、经营管理要求、会计工作内容和业务量等情况从严确定,逐步到位。
(2)集团实行财会机构委派制,即各二级公司财务部为集团财经中心的派出机构,直属集团财经中心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各二级公司总经理日常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管理。
(3)图1-2中,“——”表示直接管理关系,“”表示间接管理关系。
2.集团财经中心职责。
(1)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各二级公司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的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纠正。
(3)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各二级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4)负责集团及各二级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
(5)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二级公司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6)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
3.财经中心总经理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集团公司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集团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
(2)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3)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4)负责集团公司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5)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集团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6)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7)负责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8)参与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参与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9)接受和配合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0)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资本运作工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策划集团公司上市,做好上市前期财务重组的准备工作。
(11)全面负责集团范围内和工商、税务、合作银行、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外联工作,并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12)负责对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审批本中心及各二级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3)根据集团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4.财经管理部总监岗位职责。
(1)负责财务制度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2)参与公司管理,为公司领导班子的经营管理、公司战略出谋划策,为公司管理层提供财务专业决策支持。
(3)做好资金的调配、全部资产的管理及结算工作,推行和落实集团范围内的资金预算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审核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报表,合理安排各二级公司的收支计划。
(4)负责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财务分析工作,指导各二级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成本费用控制方案,不断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营运费用。
(6)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对各二级公司的税务进行有效的管理。
(7)组织对各二级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检查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经营效率、资产利用率进行检查,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改善措施。
(8)组织和实施财务部门的培训、财务系统内的工作会议,提升集团范围内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不断提高理论和实践操作水平,改善绩效,做好财务系统的绩效考核工作。
(9)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投资银行部总监岗位职责。
(1)负责全面开展融资工作,广辟融资渠道、策划多种融资方案、制定融资策略,组织编制信贷计划、还款计划。确保集团范围内的资金需求,为顺利实施的投资项目做好资金安排。
(2)负责集团范围内财务的外联工作,与合作银行、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增进沟通和协调。
(3)指导和监督各二级公司参与融资工作,全面统筹和规划。
(4)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集团范围内的资本运营,制定资本运作方案,报董事会决策参考。
(5)策划公司上市,做好公司上市的前期准备工作。
(6)承办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6.融资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集团公司融资计划,公司融资制度的制订和修改。积极开拓新的银行合作伙伴,不断对银行关系进行拓展和优化。
(2)密切跟踪融资项目,参与公司的具体融资项目,跟踪公司存量贷款,及时归还,保持公司在银行系统的良好信用记录,向银行报送融资所需资料。
(3)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评价各银行对公司融资的贡献度,确定与各银行关系的发展方向。
(4)积极开拓银行以外的融资渠道,联系基金、信托等融资机构。收集金融政策和金融信息等各项财经信息供领导参考。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投资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集团中、长期投资规划、集团资本运作方案的拟订。
(2)负责与外部战略投资人的沟通、协调,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草拟合作框架。
(3)在引入战略投资过程中,参与对公司的尽职调查、公司的规范化改造工作。
(4)参与集团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与境内外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对接联系。
(5)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8.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集团工资表及费用报销单据的复核等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每月与各二级公司核对往来账。对各二级公司会计在账务上给予指导和监督。
(3)负责对本中心月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编报。完成集团公司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集团合并报表的编制、财务分析工作。
(4)定期检查《用友财务软件操作规定》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软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财务软件管理工作,指导各二级公司会计对财务软件的应用。
(5)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
(6)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9.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集团公司资金计划及各二级公司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工作。
(2)参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对集团各中心、各二级公司进行的月度考核。负责对集团各二级公司资产盘点的汇总核对工作及盈亏分析工作。
(3)负责参与次年集团公司财务预算及各二级公司财务预算汇总编制工作。按规定时间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预算进行预警分析。
(4)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10.出纳主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现金和银行收付款凭证,做好货币资金的收支工作。
(2)根据需要开立或注销银行存款账户,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3)做好现金和银行存款日清月结,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及时编制各个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保管好需要由出纳保管的有价证券及各种支票、本票、汇票等。
(5)每月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做到准确无误。
(6)完成领导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
11.二级公司财务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统一财务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严格按照集团统一制定的财务岗位职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进行岗位考核,保证公司财务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执行集团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实行预算控制,进行预算分析,使预算管理落到实处。
(4)按集团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报表及各种辅助报表,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各报表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5)依据经营授权书及相关管理制度,对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对超权限事项,在得到上级授权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6)负责组织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加强客户信用和应收账款管理,确保授信安全。
(7)配合集团总部及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规事项;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8)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依法妥善处理本单位各项税务事宜。
(9)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
12.二级公司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
(2)依据经营授权书和其他管理制度实施财务监督,对超权限的,在得到相应授权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3)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流程,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账凭证,协助工程、采购、营销等其他部门建立必要的台账。
(4)规范费用业务的账务处理,开展费用分析。负责往来款项的对账并加强欠款的催收工作。
(5)依法进行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工作,严格发票的管理。准确、及时编制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报表及各种辅助报表。
(6)完成领导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
13.二级公司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管理制度和总部收支两条线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流向和流量,不得坐支现金。
(2)负责办理现金及银行收、付款业务,坚持见票付款、收款开票的原则,妥善保管现金及收据、支票等资金往来票证。
(3)严格执行支票使用管理制度,设立支票备查簿,完善支票使用审批手续。及时准确地传递收付款单据,由核算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签章确认收付款凭证。
(4)期末进行现金盘点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现金支出旬报表,并报送给公司财务经理及集团财经中心。
(5)完成领导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
四、培训管理
1.培训组织体系。
(1)集团财经中心统一负责培训工作。集团财经中心培训为一级培训,集团人资行政中心、各二级公司培训为二级培训,两个层次协同运作。
(2)一级培训由集团财经中心主办,针对中心财务人员和二级公司财务人员,由集团统一安排财务管理、税务筹划和管理艺术等方面的培训。
(3)二级培训由集团人资行政中心及各二级公司财务部组织,针对实际需要开展本公司财务人员在职培训、内部管理制度培训、会计基本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培训。
2.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人员,非特殊原因,未经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批准,不得拒绝参加。因故未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转报财经中心;应参加而无特殊原因未参加者,以旷工论处。
3.培训方式。
(1)参加国家财务审计类各种证书考试、各种专业培训。
(2)集团财经中心组织授课讲座、推荐材料自学、组织座谈讨论、外聘专家内训等。
4.培训内容。
(1)入职培训。
①培训对象:新进财务人员。
②培训内容:集团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培训由集团财经中心安排,所在公司已有财务经理的,由财务经理对其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带教辅导。新开办二级公司新进财务人员统一到财经中心培训或由财经中心指定相关二级公司安排实习和带教辅导。
(2)岗位培训。
①培训对象:全体财务人员。
②培训内容:基本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和创新技能培训及最新法规、科技、经济等知识培训,由集团领导、财经中心领导或外聘专家授课。
(3)资格和职称证书教育培训。
①培训对象:尚未达到任职岗位必备的资格或相关等级职称证书的财务人员。
②培训内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等,由财务人员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行选择。
5.培训费用。
(1)财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由集团财经中心根据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和集团业务拓展计划在每年年初确定,报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实施。
(2)申请公费或部分公费的研修或培训,经财经中心总经理同意后,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可实施。
(3)公司全额负担费用的培训包括:财经中心统一组织安排的具有综合性和共同性知识的培训或讲座;公司为培养专门人才,由公司指定的国内受训;经集团董事会特准的培训。
(4)因工作需要的专业或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如职位说明书要求的岗位基本能力达标培训、岗位所需的资格达标考试、岗位所需的职称达标考试、进一步职称深造等,其培训费用由个人自理。
6.赴外参加培训,按出差规定办理。
7.建立财经中心内部讲师制度,财经中心领导、优秀二级公司财务经理是内部讲师的主要力量,受聘讲师培训工作业绩纳入其本人绩效考核。
五、考核管理
为了员工考核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财务人员的考核管理按集团公司的考核办法执行。
六、交接管理
1.交接原则。
为明确经济责任,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应该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交接过程。
(1)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财务经理级以下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集团财经中心派人监交;集团财经中心人员交接,由财经中心总经理监交或派人监交。
(2)移、接交人员须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核对总账,做到账证、账表、账实一致,不一致的由移交人负责,书面说明原因。
(3)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4)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5)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并注明未达账项形成原因。
(6)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余额要与总账有关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7)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8)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9)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者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注明清册页数、各自职务、交接日期。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集团财经中心存档。
(11)凡移交时存在未了事项或遗留问题的,在问题解决清楚或解决之前移交者不得离任。在以上事项未解决之前,人资行政中心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12)移交手续完成后,接替人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簿,以保持会计核算的连续性。
(13)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负责人、财务会计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财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离职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包括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重大举措,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严重的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