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全书:制度、流程、表格、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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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与考核制度

1.3.1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人员外派管理,明确财务一体化管理后外派财务人员的产生、外派、轮岗、职责及权利,规范外派财务人员的流动机制,制定本办法。

2.定义。

(1)外派:按照财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经公司领导同意,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向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需要实施财务统一管理的经营单位派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人员的行为。

(2)外派财务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经公司审批同意,在一定时间内到下属子公司担任该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的公司员工。

二、权责部门及职责

1.财务管理部职责。

(1)负责外派财务人员管理,监督管理外派财务人员日常工作。

(2)制定和落实外派财务人员各项管理政策和规范。

(3)协调人力资源部等各方面力量组织安排外派财务人员竞聘工作,审核外派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安排外派财务人员轮岗调动,协助办理外派、外派期间工作调动、结束外派手续。

(4)协助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外派财务人员职能管理。

(5)记录子公司相关财务工作职责和工作效率,作为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依据。

(6)培训子公司财务人员,指导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2.人力资源部职责。

(1)按照公司规定和财务管理部的要求组织开展外派财务人员竞聘、资格审核、外派信息发布、轮岗等工作。

(2)协助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日常的外派财务人员管理。

(3)协助财务管理部建立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体系与业绩记录档案。

(4)协助财务管理部制定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管理和职称管理有关实施细则。

三、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

1.外派资格。

(1)认同公司核心价值观,富有工作热情,坚守诚信准则,将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勇于承担责任。

(2)具有3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在集团公司至少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3)近两次半年考核记录良好(考核等级为“A”及以上)。

(4)职称和技能认证等级达到外派财务人员的最低要求,即具备集团公司业务中级职称,并达到财务专业技能认证3级以上的水平。

(5)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会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至少在其中一方面有比较全面的职业技能与较深厚的专业功底。

(6)具备较强的统筹策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

(7)因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财务人员。

2.工作职责。

(1)工作定位。

①外派财务人员在各子公司负责管理财务体系工作,属于子公司经营管理核心层成员,全面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直接向子公司总经理负责。

②具体管理职能包括对子公司财务体系人员的管理、业务规划与开展、组织架构管理等。

③外派财务人员在子公司工作1年后,由财务管理部按照外派财务人员的职称、资历、能力、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向子公司董事会推荐其担任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

(2)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子公司财务工作,参与和支持子公司经营决策,构建和规范子公司内控流程,贯彻和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的管理要求。

(3)负责对象: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董事会、子公司监事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4)报告对象与内容。

①定期向子公司总经理进行业务决策支持汇报。

②定期向子公司董事会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报告。

③定期接受子公司监事会工作检查。

④定期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交财务报表和工作汇报。

(5)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决策支持。根据子公司短、中、长期经营计划,组织编制相应的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并监督执行。

(6)维护集团公司利益,贯彻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确保子公司资产安全,保持负债和资本结构的相对合理,保证公司现金流,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7)配合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管理,协调和处理好各项工作事务。

(8)其他公司需要的管理或业务工作。

3.编制管理。

(1)所有外派财务人员的编制隶属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

(2)对外派财务人员采用矩阵化管理,即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和所在子公司总经理的双重管理。

4.薪酬管理。

(1)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公司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职位评定确定职位薪资。

(2)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依据具体外派财务人员的能力与经验,为其确定相应的职称薪资。

(3)上述内容相加作为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标准。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在外派生效后将此薪资标准通知拟任职的子公司,由子公司依照此标准按月进行核发。

(4)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调整,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发起,并征求所在子公司总经理的意见后进行确定,子公司总经理拥有建议权。

5.考核管理。

(1)外派财务人员的半年度考核采用矩阵化考核的方式,由所在子公司的总经理以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一定的权重(各50%的权重),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2)最终的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汇总,此考核结果直接作用于外派财务人员的职称评定、薪资调整。

(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有权按照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情况,结合各子公司同等人员的奖金均值,提出外派财务人员奖金额度的建议。

(4)外派财务人员在一个子公司任职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任期,任期届满后必须轮岗,即回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任职或者以重新竞聘的方式去其他子公司任职。

四、外派操作流程

(一)人员选拔

1.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采用公开竞聘方式;根据子公司岗位需求情况,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在集团公司的财务体系内部公开组织竞聘活动。

2.竞聘评委: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子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部长。

3.竞聘人员范围:集团公司正式员工以及各个子公司正式员工。

4.竞聘人员基本要求: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5.竞聘组织。

(1)按照财务管理部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外派财务人员的竞聘。

(2)人力资源部在集团公司财务体系内部(含各个子公司)公开发布竞聘公告,通知内部招聘信息,规定报名截止日。

(3)人力资源部收集竞聘报名简历(规定模板),汇总人员信息。

(4)财务管理部对报名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并向符合硬性条件规定的人员发出竞聘通知。

(5)人力资源部确定竞聘时间,邀请竞聘评委,并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做好竞聘活动的组织。

(6)在竞聘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收回各个评委的打分表,进行分数统计,并将初步的得分情况通知财务管理部及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6.结果确认。

(1)财务管理部按照竞聘结果,提出初步的外派人选方案并征求子公司意见后,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最终确定外派财务人员。

(2)人力资源部与财务管理部共同通知竞聘胜出人员、子公司领导,公布竞聘结果。

(二)人员外派

1.人员外派启动。

(1)财务管理部按照竞聘结果,填报《外派财务人员审批表》,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启动外派流程。

(2)若拟外派财务人员属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编制人员,则直接与财务管理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由财务管理部确认其外派职位、薪资、职称,启动外派。

(3)若拟外派财务人员属于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人员,则按照集团公司体系内部人员流动的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在集团公司按照社招方式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由财务管理部确认其外派职位、职称、薪资,启动外派。

2.待遇确认。

(1)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待遇,由财务管理部确定,并填写《外派确认通知单》,通知相应子公司。

(2)外派财务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所在子公司的福利待遇进行核发,原享有的权益暂时中止并保留,待外派结束且返回集团公司任职以后恢复。

3.财务人员外派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 财务人员外派流程

(三)正常结束外派

1.外派任期期满轮岗到财务管理部安排工作的,属于正常结束外派。

2.属于正常结束外派需要轮岗的人员应提前填写《外派财务人员结束外派审批表》,财务管理部组织相应材料后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安排轮岗。

3.在外派财务人员任期期满前2个月,财务管理部即应考虑安排新的竞聘工作,以便选拔胜任的外派财务人员接任。

4.轮岗人员应认真按照《外派财务人员离任交接清单》的规定内容与继任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完成交接后方可到新的岗位任职。

5.离任后的3个月为共同责任期,即轮岗人员应与继任人员一起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责任,配合继任人员处理重大财务管理事项。

6.共同责任期后的3~6个月为连带责任期,即轮岗人员对子公司财务管理承担连带责任,在子公司财务遇到问题时协助继任人员妥善解决。

7.对于在共同责任期和连带责任期履行责任不到位的人员,由财务管理部按照内部财经纪律给予一定的处罚,包括降薪、降职等。

8.轮岗回流人员的薪资,由财务管理部按照拟聘任职位重新进行核定,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执行,同时该员工原暂时中止的各项权益恢复。

9.正常结束外派轮岗流程如图1-4所示。

图1-4 正常结束外派轮岗流程

(四)非正常结束外派

1.外派财务人员在外派期间发生如下情况,会导致非正常结束外派。

(1)按照工作需要由财务管理部安排到其他岗位工作。

(2)外派财务人员在外派期间提出工作调动或离职。

(3)外派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胜任工作状况、违规违纪问题被免职。

(4)其他导致外派无法正常持续的情况。

2.因工作需要,由财务管理部在正常外派未结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外派的,由财务管理部提出,并征得子公司总经理意见后,按照正常结束外派的有关流程操作。

3.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外派非正常终止。

(1)员工本人应提前2个月通知财务管理部和子公司总经理,并由财务管理部启动新的竞聘程序选拔继任人选。

(2)在继任人员到位之前,员工本人应严格履行本人的工作职责。

(3)员工应按照规定,与继任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认真填写完成《外派财务人员离任交接清单》,并由继任人员确认交接的内容。

(4)交接工作完成后,财务管理部发出《结束外派轮岗确认通知单》,通知子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员工返回财务管理部履行调离、离职手续。

(5)财务管理部可依情况对离任人员展开离任审计。

4.员工在任期内因不胜任工作或违规违纪受到处罚而免职。

(1)此情况出现后,财务管理部应立即终止该员工的工作,发出《结束外派轮岗确认通知单》,并临时指派相应人员进行工作接替,同时启动竞聘程序选拔合格人选。

(2)财务管理部将该员工调回部门后,安排履行《外派财务人员离任交接清单》的内容,并进行人员处理。

(3)财务管理部可依情况对离任人员展开离任审计。

1.3.2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分/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分/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3.财务人员外派的岗位类别。

需要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外派的财务岗位有出纳、财务管理人员两类,财务管理人员按级别可分为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财务主管。

4.财务人员外派的原则。

(1)回避原则。

外派财务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属地招聘原则。

为保证外派岗位人员的工作稳定及便利性,外派的出纳必须为有当地户籍的人员或能提供当地户籍担保的人员;财务负责人也尽量为有当地户籍的人员(条件优秀且工作意愿强烈的则可不受此限制)。

(3)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对于外派的财务负责人在集团内部进行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离开任职公司后2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外派财务负责人。

二、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1.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1)财务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①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②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③具有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④主管及以下人员应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经理及以上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⑤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⑥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2)出纳的任职资格要求。

①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②熟悉国家财务政策、会计法规,熟悉银行结算业务和出纳流程,具有1年及以上出纳工作经验。

③财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

⑤精通Office软件,如Word、Excel;熟练操作财务软件。

⑥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2.财务人员的职责。

(1)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

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①财务监督职责。

a.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会计监督机制,健全对资金收付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b.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集团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c.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

d.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纪律事项。

e.每月至少1次向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当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

②财务管理职责。

a.负责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质量,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及数据。

b.配合集团公司做好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工作,提高预算管理及财务分析水平。

c.参与对所在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

d.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报表和管理报表的编制和及时报送。

e.组织所在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对所在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f.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费用、成本的控制,降低费用,节约成本。

g.依法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合理减轻企业税负。

(2)出纳的职责。

①遵守集团公司及外派公司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依法依制办事。

②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或事项不清的收付业务拒绝办理。

③日清月结,及时做好出纳登账及资金收付、银行对账工作。

④保管好重要票证及相关资金收付单据、印章、密码等。

⑤对违规的收付事项有权查问并向财务负责人反映,重大的还需向集团财务总监反映。

3.财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主要指财务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检查所在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有权审核所在公司的重要报告和财务报表、重大经济合同、不良资产处理方案、规定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有权组织所在公司的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有权参与财务决策等方面的工作。

(4)有权对所在公司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对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方案。

(5)有权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财经纪律的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1.外派财务人员的产生。

外派财务人员可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也可由集团公司在集团范围内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拔,在无法满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直接任命程序。

(1)根据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初步人选,报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董事长初审、提名。

(2)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聘任方案报集团公司总经办研究通过。

(3)董事长签发任命文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专函向拟任职的人员传发任命文件,安排就任。

3.需要竞聘和公开招聘时,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竞聘方案或招聘方案,报总经办审定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4.子公司对外派财务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同时子公司具有对人员任命的上诉权,若上诉无效,必须执行。不可以用其他人员替代财务人员的工作。

5.派往公司发现外派的财务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后,按任免程序进行调整。

6.派驻的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聘。

(1)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3)工作中违法违纪、渎职失职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和经济重大损失的。

7.经录用的财务人员由集团统一聘任纳入集团人员编制,人事档案原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留存其复印件备查。

四、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

1.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待遇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初步建议,会同集团人力资源部拟定薪酬构成方案,上报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董事长初审,再提交总经办审核,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外派财务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由集团公司会同派往的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外派出纳则由外派财务管理人员会同派往公司的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他各项福利待遇同派往公司同等职别的待遇。

2.外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待遇由派往公司承担,派往公司需定期将工资及奖金汇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五、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

1.考核机构。

集团总经办是考核的领导机构;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考核的组织机构;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是考核的执行机构。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所在公司业绩、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三部分(外派出纳不参与集团考核,直接由外派的财务管理人员会同外派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但需将考核结果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如表1-1所示。

表1-1 考核内容

(1)所在公司业绩考核暂按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分等级打分,具体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2)财务监督。

①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公司的财务监管效果。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四个季度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数。

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部对财务监督维度进行考核,其中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占90%,集团人力资源部占10%。

③财务监督的考核在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内完成。

(3)财务管理。

①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效果。每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四个季度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数。

②所在公司总经理对财务管理维度进行考核,占100%的权重。

③财务管理的考核在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内完成。

3.考核程序。

(1)季度结束10日内,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针对财务监督维度和财务管理维度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2)年度结束后,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所在公司业绩、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维度得分,由总经办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4.考核评分。

(1)考核评分表中的所有考核指标均按照A、B、C、D四个等级评分,具体定义和对应关系如表1-2所示。

表1-2 评分等级定义

(2)考评的最后得分根据各考核指标的得分及权重加权平均而得。

1.3.3 外派财务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行为,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外派财务人员工作的考核管理机制,客观全面评价外派财务人员工作表现,提高其绩效水平,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向全资及参、控股公司外派的所有财务人员。

3.本细则所称履职考核是集团公司财务部对集团派出的财务人员在所在公司承担的财务工作职责进行的内部考核。

二、考核的办法和内容

1.外派财务人员的履职考核主要采取集团公司及参、控股公司双重考核的办法,重点考核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能力。具体考核主体、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考核周期如表1-3所示。

表1-3 考核主体、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考核周期具体情况

2.财务管理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公司财务管理的效果,由所在公司负责人进行考核;财务监督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公司财务监督的效果,主要由集团公司党群人事部协同配合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考核,其中财务部考核占60%,所在公司负责人考核占40%。

3.集团公司本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年度考核指标、考核重点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集团公司财务部认定,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认定外派财务人员为不称职。

(1)有重大违反职业道德、徇私舞弊、挪用贪污等行为。

(2)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的行为。

(3)其他重大违反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5.外派财务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以实际总分数高低,分四个级别:

实际总分数在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称职,55~69分为基本称职,55分以下为不称职。

三、考核程序

1.外派财务人员工作考核主要采用分部门人员、分大类指标分别考核进行加权汇总的计分方法。依据年度考核指标及权重,各大类考核指标最高分为100分,考核部门或人员根据外派财务人员本年度的实际工作表现及能力打分。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记分,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考核部门或人员根据外派财务人员实际工作表现及能力,在各项指标分值范围内进行考核打分。

(1)所在公司负责人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能力及业绩进行考核计分,根据该大类指标所占权重(40%)计算分值。

(2)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外派财务人员的履职能力考核计分,根据该大类指标所占权重(60%)计算分值。

(3)汇总前两项考核得分,计算出外派财务人员最终考核得分。

2.外派财务人员考核结果核定后由集团公司发放至本人,允许被考核人申诉,进行解释,反应自己的意见,以促进考核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