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五服制度
五服,原意是指丧服,即居丧时的穿戴。在古代社会,由于服饰被看作区别尊卑等级的重要标志,不仅平常所穿的“吉服”有等级之别,居丧时生者为死者守丧所穿的“凶服”(即丧服)也有区别。亲等是按丧服规制区别的,故丧服等级即是亲等的差别。故五服制度又被称为服叙制度,“叙”同“序”,五服或服叙即是规定各类亲属等级序位的准则。[11]按照《仪礼》《礼记》等经典的记载,丧服分为以下五等。
斩衰:斩,不缉、截布断之,即丧服以最为粗糙的麻布做成,丧服的边缘保留裁割原状,不加缝缉、锁边,兼含“痛甚”“仓促”之义,故名之。丧服以三升麻布制成(古制,麻缕,八十根为一升,升数越少,布质越粗)。丧期为三年。子为父,妻为夫,臣为君,父为长子等,皆服斩衰。
齐衰:齐,缉也,即丧服边缘加以缝缉,较之斩衰做工较细,麻布质量也好一些,以五升麻布制成。齐衰服的丧期最为复杂,有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五等。其中,子为母,齐衰三年;夫为妻、子为出母、嫁母,齐衰杖期;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在室的姑、姊妹、兄弟、侄等,齐衰不杖期;为曾祖父母,齐衰五月;为高祖父母等,齐衰三月。
大功:丧服以熟麻布制成,根数为九升,质地较细,但加工较为粗糙,即“用功粗大”,故名大功。丧期为九月或七月,服丧对象主要包括出嫁之姑母、姊妹、女儿、堂兄弟、庶孙、嫡(子)妇、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
小功:丧服以十一升麻布制成,用料为澡麻布,也即漂洗过的麻布,加工也比较细致,“用功细小”,故名小功。丧期为五月,服丧对象主要包括从祖父母、从祖昆弟、外祖父母、夫之姑姊妹等。
缌麻:丧服以十五升麻布制成。缌,同丝,即用精加工的麻布制作,类似于丝布,故名缌麻。丧期为三个月。服丧对象主要包括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庶孙之妇、从祖姑、姊妹适人者、外孙、乳母、曾孙、舅、甥、岳父母、女婿。
以上的五个丧服等级称作五服,五服之外则为袒免,袒免则无丧服、丧期,遇丧时仅袒露左臂,去冠括发而已。服丧对象为同五世祖及以外的亲属。
中国古代的亲等由丧服关系确定,故丧服等级即是亲等的差别。丧服有五等,亲属就应分为斩衰亲、齐衰亲、大功亲、小功亲、缌麻亲五个亲等。但丧服并非完全由血缘关系确定,也考虑了尊卑伦理,有时尊卑不同服,故法律上的亲等无法完全与丧服等级对应。在古代,尊、卑丧服名称不同,凡卑幼为尊长之服,称“制服”,制服即丧服(守丧也称守制),卑幼理应为尊长服丧服是丧服制度之本义,故称制(丧)服;尊长为卑幼之服,称“报服”,即尊长报答卑幼之服。
在旁系尊、卑服制中,制服与报服是对等的,如叔侄互服齐衰不杖期,堂兄弟互服大功,依此确定叔侄为齐衰亲或期亲,堂兄弟为大功亲。旁系亲属最高为齐衰不杖期,也即期亲。旁系亲属的亲等,大体上如《礼记》郑玄注云:“同父则期,同祖则大功,同曾祖则小功,同高祖则缌麻。”[12]
但在直系尊、卑服叙中,制服与报服不相等,制服高于报服。[13]如子为父服斩衰,父为子服齐衰;孙为祖父服齐衰不杖期,祖父为孙服大功;曾孙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为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而曾、高祖父母为曾、玄孙只服缌麻。如此,直系亲属亲等的计算便无规律可循,父对于子来说是斩衰亲而子对于父来说是齐衰亲,祖父对孙来说是齐衰不杖亲也即期亲,孙对祖父来说却是大功亲。同时,古代服制中,父母不同制,分属斩衰、齐衰,而且母又根据父在世与否分为齐衰三年、齐衰杖期。
因此,直系亲属统称为至亲,其亲等,按照礼制,父为斩衰,母为齐衰三年或齐衰杖期,祖父为齐衰不杖期,曾祖父母为齐衰五月,高祖父母为齐衰三月。因过于复杂,唐律将母升为斩衰(父母同为斩衰),取消齐衰三年、齐衰五月、齐衰三月,将祖父母(包括曾、高)皆称为齐衰不杖期亲——期亲。直系卑亲属方面,原来,父为子服齐衰,祖父为孙服大功,曾、高祖父母为曾、玄孙服缌麻,也很复杂,唐律简化为子为期亲(齐衰不杖期)、孙(包括曾、玄)服大功。如此,直系亲属之间,最低为大功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