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2.1 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是财务评价的重要基础,其估算的准确性与可靠性直接影响财务评价结论。
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应遵循“有无对比”的原则,正确识别和估算项目投资者或财务主体在财务评价范围之内“有项目”和“无项目”状态的财务效益与费用,“有无对比”的差额部分作为项目带来的财务效益与费用。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采用的依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评价参数选取合理,方法适宜,并反映建材工业建设项目的特点。
项目财务效益是指项目实施后通过销售产品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也包括项目所取得的补贴性收入。
项目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投资、成本费用和税金等。
2.2 财务效益与费用的估算应该与财务评价的步骤相匹配。在进行融资前分析时,应先估算独立于融资方案的建设投资和营业收入,然后是经营成本和流动资金。在进行融资后分析时,应先确定初步融资方案,然后估算建设期利息,进而完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估算,通过还本付息计算求得生产经营期各年利息,最终完成总成本费用的估算。
2.3 建材工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的总投资是指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所需要的全部投资,为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
建材工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应按有关规定将建设投资中的各个分项分别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形成的固定资产用于计算折旧费,形成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用于计算摊销费。建设期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2.4 建设投资即项目建设所需的费用,应在给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工程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估算。
建设投资由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组成。
涨价预备费是物价上涨因素对项目建设投资的影响。应根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和发布的指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 P——涨价预备费;
n——建设期(年);
It——估算静态投资额中第t年投入的工程费用;
f——年涨价率(%);
m——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估算到开工建设的时间,单位:年);
t——年度数。
2.5 建设期借款利息是指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债务资金利息。一般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Q——建设期借款利息;
Pj-1——建设期第(j-1)年末借款本息累计;
Aj——建设期第j年借款金额;
i——借款年利率(%);
n——建设期(年)。
计算利用境外贷款的建设期借款利息时,年利率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贷款协议中向贷款方加收的手续费、管理费、承诺费,以及境内代理机构向贷款方收取的转贷费、担保费和管理费等。
2.6 流动资金是指维持生产经营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是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差额。
流动资金估算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或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估算。可行性研究阶段宜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
1.扩大指标估算法。可参照同类企业流动资金占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的比率等数据估算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
2.分项详细估算法。可按以下公式分项估算:
2.7 总成本费用是指在生产经营期内为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经营成本、折旧费、摊销费和财务费用。
总成本费用估算可采用生产要素估算法,也可采用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估算法。项目经济评价中,通常采用生产要素估算法估算总成本费用。
1.生产要素估算法。
(1)外购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水泥生产企业(或粉磨站)主要包括外购石灰石灰质原料、熟料、硅质原料、铝质原料、硅铝质原料、铁质校正原料、石膏、混合材、柴油、炸药、轮胎、研磨体、耐磨材料、耐火材料、包装材料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主要包括硅砂、砂岩、长石、石灰石、纯碱、芒硝、锡材、木板等。
估算时,需要相关专业提供外购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年耗用量。选用的价格时点和价格体系应与营业收入的估算时点和价格体系相一致。
(2)外购燃料、动力。主要有煤、油、煤气、天然气、电等。
估算时,需要相关专业提供外购燃料、动力年耗用量。选用的价格时点和价格体系应与营业收入的估算时点和价格体系相一致。
(3)工资及福利费。工资及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通常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
采用生产要素估算法时,将全部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合并一起估算。其中,全厂定员根据企业规模、生产岗位设计确定;人均年工资总额按当地现行工资水平并调整到营业收入的估算时点。即:
(4)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受到磨损,其价值损失通常通过提取折旧的方式得以补偿。
固定资产折旧费可按年限平均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采用分类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折旧费。
(5)修理费。修理费是指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对其进行必要修理所发生的费用。
修理费可结合行业和项目特点,直接按固定资产原值(扣除所含的建设期利息)的一定比例估算。
(6)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费。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摊销费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不计残值。摊销年限的确定应符合税法的规定。
(7)其他费用估算。其他费用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营业费用,是指由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分别扣除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后的其余部分。
1)其他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但不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
2)其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安全费、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摊销费、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3)其他营业费用。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展览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8)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指项目筹集的债务资金在生产经营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当计入期间费用的利息净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项目经济评价时,通常只考虑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包括长期借款利息、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和短期借款利息三部分。
2.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估算法。采用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估算法时,需要各分单元(如分车间或生产线)的有关数据,主要有原材料和公共工程消耗、各车间的定员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首先要分别估算各分单元的生产成本,再汇总得出总生产成本,然后与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汇总得到总成本费用。
3.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固定成本是指不受产量增减变动影响的各项成本费用。一般将工资和福利费、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扣除包装材料)视为固定成本。
可变成本是指随产量增减而变化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外购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等。
2.8 营业收入是指销售产品获得的收入。
项目经济评价时,销售价格一般以不含增值税价格表示。若采用含增值税价格时,需要相应调整部分财务评价报表(主要有项目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表、项目资本金财务现金流量表、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的相关科目。
2.9 税金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金附加、资源税和所得税等。营业税金附加主要指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中:
以上各项税金计算应根据相关税法和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如有减免优惠,应说明依据及减免方式,并按相关规定计算。
2.10 对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以及属于财政扶持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等,应按相关规定合理估算,记作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同营业收入一样,应列入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与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2.11 某些项目在生产经营期内需投入一定的追加投资才能得以维持正常运营,如设备更新费用、矿山复垦费用等。
发生维持运营投资时,应将其列入现金流量表作为现金流出,参与财务内部收益率等指标的计算;同时,也应反映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中,参与财务生存能力的分析。
2.12 进行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一般应编制下列财务评价辅助报表(见附表)。
附表1 建设投资估算表;
附表2 流动资金估算表;
附表3 项目总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附表4 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估算表;
附表5 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
附表6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
附表7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8 营业收入及税金估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