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节选
财政部 2014年3月5日
2013年,面对极为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心、奋力拼搏,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在此基础上,财政工作与财政改革发展有序推进,预算执行总体良好。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情况
为保持经济的平稳运行,国务院明确了经济运行合理区间,强调只要增速不滑出底线、就业保持基本稳定,就不采取短期刺激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强力干预,而是稳定市场预期,适度预调微调,同时简政放权,推进改革,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一是坚持不扩大财政赤字,把赤字占GDP的比重控制在2.1%。二是实施促进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取消或免征了34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314项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新增研发人员“五险一金”等扣除项目。三是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开展了财政存量资金的摸底和分析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地方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检查。规定了财政结转结余、暂存款、暂付款清理压缩目标,制定了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的管理办法,将闲置沉淀的资金清理出来用于亟需支持的项目。四是促进优化投资结构。中央基建投资从竞争性领域开始逐步退出,并调整了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大对跨省(区、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投融资改革。五是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检查落实。积极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检查和跟踪调查,强化对民生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有效落实。
二、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研究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1.完善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财税政策。把短期调控与长期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一是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开展中央财政科技专项优化整合工作,建立“先实施、后拨款”的科技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机制。完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扩大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范围,延长试点期限。二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实施
“宽带中国”战略和“信息惠民”工程。促进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种业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链协同创新。推进新能源财税政策转型。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化解过剩产能。三是加强节能减排。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积极促进工业、农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和推广。鼓励使用节能产品,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整合专项资金,支持“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支持492个县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四是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降低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原材料等78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对煤炭等300多种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模,积极扩大有关商品进口。
2.注重民生投入的使用绩效。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在确保财政可持续的基础上,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开展重点民生支出评估,着力建立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协调配合的机制,树立起个人努力、各方面合理承担责任、勤劳致富的民生理念。合理区分公共性的层次,稳步推进民生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生事业建设。选择就业补助、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完善重点民生支出绩效评价机制。
3.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压缩代编预算规模,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调整事项。建立健全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建立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公务卡受理环境逐步改善。二是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门范围和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对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等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并积极探索实施评价结果公开、绩效约谈、绩效奖惩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也明显加强。三是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基本摸清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底数,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了风险提示,促进加强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地方政府债券自发代还试点范围继续扩大。将土地储备机构融资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实行年度可融资规模控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进一步扩大。四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中央财政和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中央部门预决算分别集中公开。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由7月份随同中央部门决算公开,提前到4月份随同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公开的内容更加详实。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全国31个省份公开了省级财政总预算和省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大部分省份公开了省级“三公”经费预决算。
4.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坚持顶层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在研究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的同时,不失时机地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顺利推向全国,全年减轻企业税负超过1400亿元,促进了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实施部分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研究明确了清理规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思路和方案,压减了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了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审批权。支持黑龙江省开展“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推动地方结合实际,清理整合省对下的转移支付项目。
5.厉行勤俭节约。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5%比例压减中央本级一般性支出,腾出的资金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留待以后年度经预算安排使用。各地也都相应压减了支出。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围绕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外宾接待经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等管理办法,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三、2013年预算收支情况
1.公共财政预算。
2013年上半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速下滑,低于年初预算预计的增幅;下半年经济企稳回升,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收入增速回升,加上一些一次性增收因素,全年财政收入比年初预算略有超收。全国财政收入129142.9亿元,比2012年(下同)增长10.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149.74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130292.64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39744.26亿元,增长10.9%。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64.38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384亿元,支出总量为142292.64亿元。全国财政收支总量相抵,差额12000亿元。
中央财政收入60173.77亿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7.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61173.77亿元。中央财政支出68509.39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增长6.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0471.75亿元,增长9.1%,完成预算的101.3%,主要是执行中压减补助地方的零散项目,将部分原列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基建投资、用车辆购置税安排的支出,调整用于增加铁路投资等,相应增列中央本级支出)。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64.38亿元,支出总量为69673.77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85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3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86750.46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91208.35亿元以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483.08亿元。
地方本级收入68969.13亿元,增长12.9%。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48037.64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149.7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为117156.51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19272.51亿元,增长11.3%,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384亿元,支出总量为120656.5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差额3500亿元。
2013年中央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国内增值税20527.92亿元,为预算的98%。国内消费税8230.27亿元,为预算的96.3%。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4003.34亿元,为预算的88.2%,下降了5.4%;关税2630.29亿元,为预算的88.6%,下降了5.5%,进口税收低于预算,主要是进口增长低于预期以及高税率商品进口减少、大宗商品价格走低。企业所得税14443.1亿元,为预算的110.1%,主要是企业利润增幅高于预期,以及清缴以前年度税款等一次性因素。个人所得税3918.84亿元,为预算的102.7%。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0514.89亿元,为预算的94.6%。非税收入3540.05亿元,为预算的128.5%。
2013年中央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113.77亿元。主要是车辆购置税超收,按照专款专用的规定相应增加公路建设支出。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2013年前几个月中央财政收入增幅明显回落,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预算执行中压减了部分中央本级支出,同时结合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压减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相应地,部分支出执行数低于预算安排数。
农林水事务支出6005.4亿元,完成预算的96.9%,增长0.2%,主要是2012年预算执行中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一次性增加了重大水利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小型病险水库和中小河流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基数较高。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推进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支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795.4万亩。继续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支持北方地区规模化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开展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在639个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覆盖了全国80%以上的草原。开展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和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示范县项目覆盖到所有的农业县(市、区、场)。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和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进展顺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1.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增长14.2%。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月人均达到1900元左右。对中央财政补助地区分别按月人均15元和12元增加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扎实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对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给予补贴,增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医疗卫生支出2588.12亿元,完成预算的99.4%,增长26.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大部分省份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
教育支出3883.91亿元,完成预算的94%,增长2.7%,主要是据实结算的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减少,以及高中教育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或由地方政府安排资金解决,相应减少了中央化债补助资金。以奖补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大力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幼儿园建设。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国1.2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126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一些薄弱学校生活设施和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3200万名贫困地区学生。支持1394万名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支持75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706所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6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支持实施“985工程”和
“2011计划”,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了涵盖各教育阶段的国家资助政策,约8400万名学龄前儿童和学生受益。
科学技术支出2460.59亿元,完成预算的97.3%,增长7.4%。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心技术突破、优势资源集成和技术平台建设,促进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对国家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的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高了科研机构基本运行经费保障水平。扩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支持范围。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工程。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31.55亿元,完成预算的98.3%,增长7.5%。支持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稳步推进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按照每个行政村1万元的标准支持开展村级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支持实施平安故宫工程等重点项目。加强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和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住房保障支出2320.9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1%,下降10.8%,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比上年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基本建成544万套、新开工666万套,在部分地区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绩效综合评价试点。支持完成26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了贫困地区的中央补助标准。
节能环保支出1803.9亿元,完成预算的85.8%,下降9.7%,主要是部分节能产品补贴政策到期后不再执行。支持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奖励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的范围。北方采暖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亿平方米。支持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试点。支持开展城市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启动无电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支持页岩气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等工程。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支持推广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交通运输支出4138.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1%,增长4.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266.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增长27.9%。国防支出7201.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0.7%。公共安全支出1934.34亿元,完成预算的95.3%,增长2.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增长3.9%。
(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8037.64亿元,完成预算的98.3%,增长5.9%。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4370.9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8609.8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56.7%,比2012年提高3.4个百分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3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2238.61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0116.46亿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231.7亿元,为预算的116.9%,增长27.5%。超过预算主要是中央财政向烟草总公司收取部分税后利润,用于支持铁路建设支出。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834.73亿元,2013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5066.4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259.47亿元,完成预算的96.8%,增长2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760.8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498.6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806.96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8006.91亿元,增长40.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249.52亿元。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1498.6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49505.5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7355.6亿元,增长38.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0600.45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大于支的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3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51.36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13.6亿元。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58.27亿元,为预算的104.7%,增长9%。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71.95亿元,收入总量为1130.2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78.19亿元,完成预算的90.3%,增长5.2%。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65亿元,增长30%。中央国有资本经营结转下年支出152.03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93.0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35.41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大于支的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515.56亿元,为预算的105.1%,其中,保险费收入25938.8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7371.5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616.75亿元,为预算的102.5%。本年收支结余5898.8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3441.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