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1.1.1 数字经济基本概念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发展模式转型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底层数字技术为驱动,以数字经济蓬勃兴起为主要内容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为中国经济“变道超车”提供了重要机遇。我们身处这场伟大变革之中,应对数字经济有更深入的理解。
数字经济的概念早在1996年Don Tapscott撰写的《数字经济:智力互联时代的希望与风险》一书中就出现了。1998年,美国商务部发布了《新兴的数字经济》报告,由此数字经济的提法正式成型。发展数字经济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发展互联网经济,更多在于发展信息化经济。
1.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对数字经济的定义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简称“信通院”)在《中国数字经济白皮书》中对数字经济的定义是: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量,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如图1-1所示,数字经济具体包括四大部分。
● 数字产业化,即数字技术带来的信息通信产业,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
● 产业数字化,即传统产业应用数字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智能制造、车联网、平台经济等融合型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实现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
● 数字化治理,包括但不限于多元治理,以“数字技术+治理”为典型特征的技管结合,以及数字化公共服务等。
● 数据价值化,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数据标准、数据确权、数据标注、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流转、数据保护等。
图1-1 信通院数字经济概念
其中,数据价值化属于生产要素,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属于生产力,数字化治理属于生产关系,它们共同构成数字经济的“四化”框架。
2.国家统计局对数字经济的定义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下文简称《数字经济分类》),是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统计标准。国家统计局对数字经济的定义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该定义将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五大类: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本分类中的前4个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从以上定义可知,数字经济是指将数字产业(数字产业化)和各行业的数字化(产业数字化)融入到经济中。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的是将数字技术应用到产业中,实现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产业数字化是指不同行业的数字化应用,如金融、制造、建筑、交通等行业的数字化应用都是数字经济的组成部分。
数字产业化在数字经济中起着龙头作用,而产业数字化则是数字经济的主体。数字产业化的发展不仅带动了产业数字化的发展,也为其赋能,共同推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只有当产业数字化真正发展到位时,经济才能说是真正实现了转型升级。因此,要加速数字产业化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各行业数字化转型,以推动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